1.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代管单位)、乡(镇)财政所的机构、编制、考核、工资等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2.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3.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4.指导全县各级财政教育培训工作。5.管理县财政干部培训中心。6.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