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业绩论英雄”。据了解,今后,长沙市国资委每年都将与国企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对国企负责人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考核业绩则与国企负责人薪酬直接关联。
国企负责人的年薪由基薪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基薪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所在地区劳动力市场同行业指导价格、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如资产总额在10亿以上的国企,负责人基薪为5万;资产总额在4亿至10亿之间的国企,负责人基薪为4万;资产总额在4000万以下的国企,负责人基薪为2万。最高的是生产经营好、效益好、资产规模在10亿以上的国企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人代表,年薪可达55万元;最低的是无生产经营的留守型企业法人代表,年薪为1.2万元。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如果国企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虚报、瞒报财务状况,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长沙市国资委还将扣发其绩效薪酬。
来源:湖南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