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细则

化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腾飞化工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环保达标排放,依据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腾飞化工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安全环保科是工厂安全环保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现场安全监察、厂内交通、三违的监督工作;
(三)负责安全教育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劳动保护的配备、监督及管理;
(五)负责全厂隐患治理工作、安保基金的使用管理;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及消防管理;
(七)事故和工伤管理;
(八)工业卫生的监督管理;
(九)全厂的三废达标排放、环保设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清洁生产、排污费核算、危险废物的管理;
(十)新改扩建项目的安评、环评、安全环保三同时及安全环保验收;
(十一)负责全厂环保综合统计、污染物申报、排污调查工作;
(十二)负责全厂HSE管理体系的建设及持续运行管理。
(十三)安全技术管理
第四条 各车间主要职责:
(一) 负责本车间现场安全监督、三违记分、劳动保护佩戴使用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管理、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培训和演练、消防、安全护设施的运行管理、隐患排查及治理和监控措施的落实;
(二) 负责本车间的环保设施、三废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管理和清洁生产审核;
(三)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车间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外来施工教育,组织本车间的班组安全活动;
(四)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车间的工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分析车间主要职责
(一) 按照主管部门的监测计划,负责工厂及各车间的废水、废气尘、毒和噪声的监测工作;
(二)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进行污染源调查及排污超标的跟踪监测;
(三)负责监测数据的HSE信息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
(四)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仪器试剂的配备,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准确,必要时负责手动传输数据。
(五)负责全厂各检维修作业现场的用火分析、有限空间作业分析;
第六条 仪表车间主要职责
(一)按照主管部门的监测计划,负责各车间的可燃报警、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的定期检定和维护工作;
(二)按照主管部门的监测计划,负责分析车间的废水、废气、尘、毒和噪声监测仪器的定期检定工作;
(三)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确保稳定运行。
第三章 现场管理
第一节 现场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业用火、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等各类危险作业,由危险作业任务书下达单位,填写相应票证书。
第八条 以上各类票、证、书由计划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到作业车间作业,申请栏由计划单位填写。风险识别栏由计划单位、作业车间双方技术员(以作业车间为主)到现场识别风险后由作业车间填写,计划单位、作业车间各级审批人员分别在主任、安全员、值班长和监护人栏目内进行签字确认。
第九条 安全员休假或因其他事不在单位,票证书可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代签,但一人不能重复签字。
第十条 危险作业实行一日一确认制度,主要包括二级动火、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登高作业等,第二天继续作业时车间领导要进行检查确认并在作业票上签字。
第十一条 所有“票证书”审批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十二条 生产车间工艺技术员要在工业用火作业票风险评价上注明动火部位可能存在的物料介质。
第十三条《用火作业票》等级由用火单位确定,不得办理延时手续。如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用火作业票》。
第十四条 工业用火作业票第一联由安全科留存,第二联动火结束后由生产车间安全员留存。
第二节 厂内交通管理
第十五条 私家车司机定期参加厂内交通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六条 厂内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时,其他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运输车辆一律由厂西门出入;
第十七条 入厂车辆停放在工厂设立的任意一个停车场内(厂办公楼东侧停车场、厂办公楼后侧停车场、丙烯酸酯(分析、凌山派出所)办公楼西侧停车场、醋酐A工段南侧停车场、醋酐C工段西侧停车场、食堂北侧停车场)及检维修临时停车场;
第十八条 各装置区为车辆禁行区域;
第三节 三违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工厂的各级管理人员按公司要求监督检查三违行为;
第二十条 组织制定“三违”记分管理实施细则,组织相关科室制定“三违”记分标准。制定员工劳动保护、危险作业票证书、道路交通等安全管理类“三违”记分标准;定期通报全厂、安全环保专业“三违”记分检查和考核情况。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安全环保科年初编制工厂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 协调其他科室在班组安全活动中有关生产工艺、设备操作、应急处理等培训内容的安排和落实;
第二十三条 对车间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机关科室管理人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各班组在交接班会上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
第二十六条 安全活动和集中授课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和车间管理人员要全部分派到各个班组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参加活动时要参与活动内容,利用自己掌握的安全生产和管理知识、经验给员工讲授安全环保知识,带动广大员工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
第五章 劳动保护的配备、监督及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处的要求做好工厂的劳动保护的配备、监督及管理工作。
第六章 隐患治理及安保基金的使用
第一节 隐患治理
第二十八条 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处的要求做好工厂的隐患治理工作。
第二节 安保基金的使用
第二十九条 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处的要求做好工厂的安保基金的使用计划及完成情况的跟踪,确保安保基金用于安全环保方面的资金投入上。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及应急管理
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管理
第三十条 负责配合国家及省市安监部门的在役装置的安全评价;
第三十一条 负责配合国家及省市安监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的取证及复查的审核及验收;
第三十二条 负责工厂临界量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负责关键装置及要害部位检查、公司领导安全联系点的确认及检查。
第二节 应急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负责工厂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环保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评审及备案工作;
第三十五条 负责工厂总体、安全及环保专项预案的培训;
第三十六条 负责组织工厂安全及环保专项预案的演练;
第三十七条 负责厂级应急物资的管理、车间应急物资的检查及考核。
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三十八条 进入工厂的车辆、人员一律不得带烟火,工厂为禁烟单位;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负责办单位员工、本装置辖区内、外来人员、外来车辆的禁烟管理;
第四十条 科室负责外来办事人员及本单位禁烟工作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处的要求做好工厂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八章 安全技术管理
第四十二条组织修订“装置工艺规程”中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篇章;
第四十三条 仪表车间、电气车间、分析车间、综合车间需有独立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十四条 组织编制、修订《岗位HSE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负责装置检维修安全方案的审核;
第四十六条 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评价及“三同时”的落实;
第四十七条 负责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的编制;安全检查表的编制;创建“安全无事故工厂”方案的编制及各类安全环保活动方案的编制;
第四十八条 负责HSE信息系统中相关厂级数据的录入;
第四十九条 负责上报工厂检维修信息。
第九章 事故和工伤管理
第五十条 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处的要求做好工厂的事故和工伤管理工作。
第十章 工业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一节 职业卫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 编制尘、毒、噪声监测计划,确立监测点及监测周期;
第五十二条 医学监护周期为四年,周期内应达到全员监护,医学检查结果记入个人健康监护卡。
第五十三条 噪声作业2-4年做电测听检查和其他噪声危害项目的检查。
第五十四条 定期对职业病及职业相关疾病患者进行职业史调查,建立档案并妥善进行保管。
第五十五条 各种职业卫生档案属永久性保存资料,个人健康档案应保存到职工离退休(职)后50年。
第五十六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工作按照隐患治理项目管理。
第二节 有毒作业岗位员工健康疗养管理
第五十七条 安全环保科确定工厂符合有毒作业岗位员工健康疗养的岗位;负责对有毒作业岗位疗养人员进行审批。
第五十八条 人力资源科负责核定符合有毒作业岗位员工健康疗养岗位定员,负责对有毒作业岗位疗养人员进行审批。
第五十九条 每年由党群工作科负责编制有毒作业岗位员工健康疗养计划;负责对有毒作业岗位疗养人员进行审批。负责按计划组织疗养人员到指定疗养单位进行疗养。
第六十条 车间负责合理安排每期具体疗养人员,并且指派一名领导专门负责疗养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 工厂符合有毒作业的岗位员工为:
(一)氯磺化车间接触四氯化碳作业的岗位员工。
(二)分析车间在氯磺化车间化验室作业的岗位员工。
第三节 应急冲洗设备的管理
第六十二条 各生产车间应根据物料的理化性质,确定应急冲洗设备的位置、数量。
第六十三条 各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冲洗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洗眼设备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班都要对水位、喷头进行检查,保证洗眼设备随时好用;
(二)洗眼设备要安装合理,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以防冲洗液结冰,周围不得堆放有其它物品,确保通道畅通,要有明显的标志;
(三)洗眼设备周围要保持清洁卫生,清洗液要求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防止洗眼液变质。
(四)接触强酸、强碱及易经皮肤吸收的生产性毒物时,在装置内必须要设有洗眼器,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五)承装洗眼液容器的容量必须能够承装至少冲洗15分钟以上的清洗液;
第十一章 环保的运行管理
第一节 三废达标排放
第六十四条 安全环保科编制“生产车间三废排放标准及考核办法”,编制“环境监测计划”,每月对车间进行监督考核;
第六十五条 水汽车间每天检查全厂地下管网的运行情况,定期疏通,确保厂区废水及时排出;
第六十六条 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控制工艺参数,确保排放总量符合工艺要求;
第六十七条 水汽车间的463泵房、880泵房、1#泵房必须保证低水位运行,确保不发生污水串入10#线的现象。
第三节 环保设施的运行
第六十八条 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装置同步运行;
第六十九条 三级防控设施必须完好,雨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七十条 环保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纳入车间的设备管理中;
第七十一条各车间必须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次月1日前生产车间必须将“车间三废报表”上报安全环保科,并将数据录入到HSE信息平台里。
第四节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
第七十二条 安全环保科组织申报重点污染源排放口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第七十三条 仪表车间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及检查记录,定期进行比对监测,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准确及有效传输;
第七十四条 分析车间配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试剂,并建立试剂配备记录;当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进行手工传输数据。
第五节 清洁生产
第七十五条 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处的要求做好工厂的清洁生产的审核工作。
第六节 危险废物管理
第七十六条 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储罐必须有危险废物标识,必须有液位或包装记录;
第七十七条 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及时运输出厂,不得在现场贮存;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废物台账,每月必须填写“危险废物交接单”,并与次月3日前送到安全环保科;
第七十九条 危险废物利用单位必须具有省环保局的相应资质证明,必须提供市环保局的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
第八十条 有无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车间需提前一周向安全环保科提出书面申请,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办里堆埋手续,车间负责派专人押运至堆埋场,经堆埋场签字的堆埋传送单返至安全环保科。
第七节 排污费核算
第八十一条 每月中旬参加技术科组织的对驻厂单位消耗的上水、蒸汽、氮气、下水计量表的检查和确认;
第八十二条 每月月末根据工厂对驻厂单位的废水排放口的监测数据、驻厂单位消耗的上水量、下水排放量,按照公司收费标准核算排污费;
第八十三条 根据各单位的生产状况,确定每月各单位的排污系数;
第八十四条 每月核算的排污费核算表、比例分配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月末前上报驻厂财务;
第八十五条 每月对出厂单位的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超标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督促整改。
第十一章 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三同时及环保验收
第八十六条 项目可研前协助公司着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评价单位提供工厂的排污现状,参与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审核;
第八十七条 认真按照环评报告书批复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督促环保三同时的项目实施;
第八十八条 项目开车前向环保局提出书面开车申请,待批复后项目方可开车运行;
第八十九条 项目开车试生产三个月后,向环保局书面提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环保局将对项目进行监测,给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第九十条 环保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给出项目验收报告。
第十二章 环保综合统计、污染物申报、排污调查
第九十一条 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处的要求建立环保污染源台账,次月1日、次季度3日前分别编报出工厂的环保统计月报和季度报表;
第九十二条 每年的年度环境综合统计报表于次年1月3日前完成,次年的1月10日前完成企业“污染物排放申报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申报表”的编报工作;
第九十三条 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处的要求,不定期的完成各类排污调查工作。
第十三章 HSE管理体系管理
第九十四条 安全环保科建立工厂的HSE管理体系,编制、修订《HSE管理分手册》;
安全环保科每年组织全厂对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价,确定车间、工厂二级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和车间分别将危害因素录入到HSE信息系统中;并分别对两级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进行监控和检查;
第九十五条 安全环保科监督检查HSE管理体系运行质量,组织HSE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认证和复审工作。
第十四章 违规责任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工厂按照月份经济责任考核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细则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九十八条 本细则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腾飞化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有毒作业岗位员工健康疗养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应急冲洗设施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日常班组安全环保教育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禁烟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厂内交通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