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精神,推进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镇党委、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如下:

行政村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1、认真履行维护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确保本村不发生在市县有影响的事件,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交通、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

2、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调处长效机制。矛盾排查调处网络健全,一星期排查一次矛盾纠纷,调解率100%,无矛盾激化现象,杜绝赴县、赴市上访。

3、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行政村技防入户安装率达到100%以上,作用发挥良好;治安巡逻做到带班领导经常化、效果好;配合政法机关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保持在95%以上。

4、综治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综治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达标,开展平安之星组、平安之星户创建活动,打牢综治工作基层基础。

5、搞好邪教防范,扎实做好邪教非法宗教的深挖排查工作,实现“三零”和“四不发生”。

如不能完成上述责任目标,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村党支部(公章) 行政村委会(公章)

村党支部书记: 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