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规定,进一步的规范我校教育收费,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树立学校和教育的良好形象,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石嘴山市第十七小学与各位教师签订责任书: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举办各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重点班等。3、不在节假日期间举办各种补课性质的办班活动。

4、严禁个人或班级以以上单位统一征订国家、自治区教育厅规定以外的各种教辅资料。

5、严禁教师个人向学生推荐征订各类教辅资料。

6、不擅自编印、出版、发行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供学生有偿使用的任何形式的教辅材料和资料。

7、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费制”。

8、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制,每学期开学收费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等内容在校内醒目地方进行公示,使学生和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9、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向学生和家长 组织各种名义的集资、捐资活动。

执行本责任责任的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有明显违纪违规现象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学校负责人:_________ 负责教师: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