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通知书

一、工作流程

 届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通知书

(一)毕业生信息采集(****年1月22日—3月30日)

(二)学生登入系统毕业确认(****年4月1日—6月1日)

(1)各二级学院根据****年贷款毕业学生名单通知相关学生进行以下手续办理:贷款毕业生在****年5月1日—****年7月1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国家开发银行网页说明;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开行系统上对学生提交的“贷款确认”申请进行审核,完成毕业确认初审工作;

(3)请二级学院将附件3中的学生个人的《国家开发银行生

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电子版由学生核实修改后打(一式两份,由学生签字盖章后,一份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由二级学院留存)。

《xxxxxxx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国

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均统一在6月10日前按二级学院分类排序后上交。

二、注意事项

(1)因入伍、休学或者留级的贷款毕业生,变更个人信息时需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原生源地县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若不能按期完成个人信息变更工作,期间的贷款利息或提前还款将由个人承担。

(2)正常还款: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毕业当年9月

1日起自付利息,毕业当年(第一年)及第二年只需自付利息,第三年开始还本付息,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还清本息。每年11月21日起可登录学生系统查询当年应还本息和还款账号,并于12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相应还款账号,12月20日进行扣收。

提前还款:每年1—10月均可申请提前还款。必须于当月10

日前进行申请,申请方式一:登录学生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方式二:致电贷款所在县资助中心老师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成功后,于当月15日前将足额款项存入相应还款账号,当月20日进行扣收。当月提前还款失败的,下次提前还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及充值。毕业当年8月前,按提前还款约定时间申请并成功清偿所有合同本金的,无需自付利息。逾期还款: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即逾期还款。逾期还款将影响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诚信记录。发生逾期的借款学生,请及时将款项存入相应还款账号,以免产生更多的罚息,除11月外,每月20日都进行逾期还款的资金扣收。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

政策,加强贷款毕业生的贷后管理工作,严格依照工作程序和填写要求。督促贷款毕业生于****年6月10日前完成毕业确认和个人信息变更工作,督促学生信守承诺,及时还本付息。

附件:1.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

xxx学院****年贷款毕业学生名单

3.毕业确认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