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施维护管理规定3篇 幼儿园设施管理细则:维护优质教育环境的重要保障

本规定旨在确保幼儿园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障幼儿园师生的安全和健康。规定了幼儿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检查等内容,为幼儿园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幼儿园设施维护管理规定3篇 幼儿园设施管理细则:维护优质教育环境的重要保障

第1篇

一、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应定位放置,并由相应专业人员负责保管;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固定资产总帐及分类帐;每学期清点核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二、加强对各种设备的检查、保养、维修,做好通风、防潮、放火、防盗、防尘、防磁、防腐蚀、防静电、防雷击、防病毒、安全用电等工作。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因公需要短期外借的,须经分管校长书面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出,用毕及时归还。所有一律不得借予私人使用。

四、由班级和个人保管的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开学初由班主任和使用人填写《设备领用登记表》,办理领用手续,并设专人管理。教学过程中临时所须教学设备,使用人须提前填写《设备使用通知单》,办理使用手续。所有设备均应在学期末归还学校,集中保管。

五、所有归还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均应检查验收,并作出验收记录。对人为损害或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应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还应建立专门的使用操作记录,随时记载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设备应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禁止带故障运行,以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七、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坏,应及时报修;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经技术鉴定确认后,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及时报废,并办理财产报废注销手续。

八、 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的保管人员调离本岗,应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并由有关领导监交,三方签字生效,以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幼儿园设施维护管理规定3篇 幼儿园设施管理细则:维护优质教育环境的重要保障 第2张

第2篇

班班通设备是学校信息化教学的重要设施,是教师教学的辅助工具,师生必须倍加爱护、按规定流程使用与操作。为了加强对“班班通”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开展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1、班主任为该班班班通设备的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班通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班主任要经常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给学校领导,以便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如发现设备硬件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如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损坏、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追加班主任责任。班级任课教师为第二责任人,应协助班主任管理。

2、各班要指定一名班级信息管理员(班主任可指派一名品德优秀、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学生担任),负责检查班班通设备是否关闭,确保教师上课完毕设备立即关闭。对班班通设备进行清洁除尘,切忌用湿抹布清洁,保持多媒体讲台下地面的干燥;不得用手触摸电子白板和投影仪,更不能让硬物触及电子白板和投影仪等。

3、粉尘、不按程序操作、机器运转时受到震动是损害机器使用寿命的大敌。班主任必须对学生进行教育,未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乱动和使用各类设备,以免发生危险和设备损害。要保持教室内卫生,桌面洁净,减少粉尘,延长机器使用寿命。保证多媒体讲台桌面干净、整洁,不乱放书本、杂物等。严禁将水杯、黑板擦等物品摆放在多媒体讲桌上。

4、任课教师使用前应先向班主任申请,课前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如需拷贝文件的应先进行杀毒处理,授课完毕后将文件移到指定个人文件夹。不使用外来磁盘、劣质光盘。使用完设备后,及时清理桌面、将电子笔等整理归位,再依次正常关闭电脑主机、投影仪等班班通设备,严禁直接关闭总电源;及时填好教师使用记录,班主任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如果班主任不做检查,出现问题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每月底将教师使用记录交学校教务处检查。

5、授课教师要注意系统的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计算机有病毒应及时清除或向班主任报告处理,确保正常使用。授课教师不要在放置主机的操作台上放置其它杂物,保障主机能够正常通风散热。严禁在电脑桌面与c盘上保存资料。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设置,严禁随意拆卸设备,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教学需要的软件,由学校管理员进行安装。

6、教师使用班班通设备须规范操作,不得在教室计算机中使用与教学无关的内容,自觉抵制有害信息,不在网上浏览有害信息及网上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玩游戏,严禁利用网络制作、发布、传播各种有害信息。杜绝学生非法操作设备,教师不得擅自允许学生单独使用多媒体设施,严禁学生随意开关总电源、计算机、投影仪等设备。

8、班班通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遇到周五或学校放假,班主任必须认真进行检查,做到电脑关机、电源关闭、多媒体讲桌上锁、教室门窗关紧等,做好设备的防潮、防损、防盗工作。

9、每到新学期开始,新老班主任要对教室内的班班通设备进行交接,新班主任要对照原教室内的班班通设备配置表检查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损坏,有问题由原班主任负责,新班主任不做交接由新班主任负责。

10、班班通的所有设施未经学校领导许可,不得由任何人带出教室。

11、凡违反上述规定对相关设施造成破坏者,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按校纪校规给予处理。(正常损耗除外)

12、学校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将“班班通”检查评比列入班级检查常规。同时将不定期对各班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结果将纳入教师考核中。

第3篇

为提高学校(幼儿园)设备的使用率和增强第一文库网各校(园)管好、用好设备的责任意识,特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a.电教信息类(含信息、广播、视频网络及其终端,录音机、投影机等);

1、各校(园)的所有设备按“附表一”格式分类建立帐册,务必做到帐物相符。

2、各校(园)设备必须在购进后一周内由责任人登记入册,复印采购合同或购货发票存档备查。

2、电教设备及教学平台可参照“附表二”格式由学生代表每节课进行记录(幼儿园及小学低年级可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记录方式)。

3、音乐、书法、美术、科学探究等专用室场设备使用情况可参照“附表三”表格记录。

5、图书阅览室开放记录和书籍借阅登记按以往规定表格记录。

设备损坏、维修由保管责任人填写“附表五”表格。设备需要报废时,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填写“附表六”先报主管领导审批,再报校(园)长审定后转责任人在帐册上及时注销,保留校(园)长批复存档备查;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填写“附表六”先报主管行政和送校(园)长审批,再报教办或办学单位批准后,转由责任人在帐册上及时注销,并保留校(园)长和教办或办学单位批复存档备查。

1、各校(园)设备分类由主管行政或教师负责保管,各类设备要明确保管责任人。

2、各校(园)要按本制度要求,结合本校(园)实际制订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各校(园)每月常规检查时要检查使用记录及维护情况,统计教师使用设备的各类数据并及时在教师中通报结果。各校(园)每学期根据教师使用及维护设备情况,定出该教师在设备管理与使用的等级或评分,作为计算教师每学期发放的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

教办每学期对各校(园)保管、维修、使用、报废设备情况检查一次以上,检查结果纳入年末目标评估总分。

3、保管责任人负责设备采购计划的编制、设备购进登记入册和设备日常清洁养护、破损维修、损坏或报废申报、使用设备记录及有关设备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4、每年由主管行政对照本校(园)的设备帐册与实物全面清点一次。

1、各校(园)一次性购进价值每件3000元(含3000元)以上,或批量价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同一种设备添置,由各校(园)做出具体规划,报办学单位批准后,由办学单位决定资金来源(使用单位公用经费开支或办学单位拨款),并按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目录》的规定进行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每件价值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4999元及以下的同一设备,原则上由各校(园)公用经费开支,并按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目录》的规定进行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

2、一般的设备日常维修经费原则上由各校(园)公用经费支出。

3、“附表七”内的设备在有效使用期前损坏或报废,原采购价值单件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维修更新费用原则上由使用单位公用经费支付;原单件采购价值超过3000元或批量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依照使用有效年限按比例由办学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负担经费(个别特殊设备,如投影灯泡等使用期满后,重购经费由使用单位和办学单位各负责50%);使用单位不能提供购置时间的设备在报废和更新时,由使用单位全额负责经费。如设备属于恶性人为责任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重置经费,并对保管或使用责任人在考核时扣分和扣减绩效工资。如设备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更新的,由办学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审批决定。

4、属镇政府或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购置的设备由于保管不善而失窃,一次在价值20000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的公用经费负责重新购置;一次在价值超出20000元以上的,超出20000元部分由使用单位和政府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负责50%经费重新购置。属居委会投资购置的设备,可参照以上计算方法由居委会和使用单位协商解决。

如学校(幼儿园)发生设备失窃事件,一次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必须在发现后3小时内口头上报办学单位和教办,12小时内书面上报办学单位和教办。一次失窃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列为重大事故,除按上述方法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该校(园)目标评估中作扣分处理。如发生失窃事故而隐瞒不报的,追究校(园)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