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工作2023年工作总结7篇

工作总结是工作任务完成之后的最后一项,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一份出色的工作总结可以不断提升我们的工作技能,下面是本站小编为您分享的刑事检察工作2023年工作总结7篇,感谢您的参阅。

刑事检察工作2023年工作总结7篇

刑事检察工作2023年工作总结篇1

2021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监狱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整治,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行动等多项工作共同推进。学界和实务界聚焦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制度、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凸显了刑事执行检察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021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监狱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下称减假暂)顽瘴痼疾整治,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行动等多项工作共同推进。学界和实务界聚焦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制度、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凸显了刑事执行检察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聚焦派驻与巡回检察制度

派驻检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长期以来,派驻检察室是检察院在监管场所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派出机构,代表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基础。巡回检察工作更强调对教育改造工作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要通过法律监督,把促进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作为巡回检察工作的根本。监狱巡回检察从试点伊始,到现在全面推开,巡回检察运行规律、开展方式、成果运用等方面的探索不断加深,由初期的点状、平面摸索发展到目前的系统、立体推进,把巡回检察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一)关于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有机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指出,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作为监管场所检察的两种基本方式,应当健全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职责分工、衔接配合机制。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作为监管场所检察的两种基本方式,应当一体推进,共同发展。派驻检察应发挥好前哨、探头的作用。派驻检察人员长期工作在监管场所检察最前线,承担着对监管场所进行日常监督的职责,具有即时性、经常性、便利性,要及时掌握驻在监管场所的日常情况,为巡回检察全面提供情况。有的论者从成本衡量视角指出,巡回检察在强调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同时,使监狱检察由日常化向临时化的倒退,不利于及时监督监狱和保障罪犯权利。有论者提出要进一步推动巡驻配合,派驻检察要做好前期工作,确保巡回检察履职重点放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与监管问题上,在巡回检察结束后,派驻检察室还应主动深入三大现场监督监管场所的整改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巡回检察组,通过派驻检察巡前铺垫、巡中配合、巡后检察的作用提供保障。这些问题都应当有针对性地通过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取长补短的方式进行解决。

(二)关于更好发挥派驻检察的基础作用。当前,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存在对派驻检察的认识偏差,导致派驻检察被虚化弱化,降低了其应当发挥的作用。派驻检察对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完善派驻检察工作,有论者认为应当通过正当性审查的方式,强化派驻检察对监狱高度戒备管理的监督制约。此外,派驻检察应当以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其阵地功能、岗哨功能以及纽带功能,辅助办案,从而弥补巡回检察的劣势与短板。对于看守所而言,其所羁押的人员流动性较大,并且关押的大多属于未决犯,检察的客体具有特殊性,有论者就此提出非全程参与性的巡回检察模式并不能确保每一位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都能得到监督和维护,需要进行全程性监督,强化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工作。

(三)关于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制度优势。巡回检察所具有的制度优势,是进一步深化监狱巡回检察改革、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提升巡回检察质效的重要保证。有论者提出,将投诉处理机制作为巡回检察的关键抓手,规范服刑人员申诉、控告流程,便于检察机关更加全面获知刑罚执行的相关信息,调动服刑人员主动向检察机关申诉、控告以及接受刑罚改造的积极性。还有论者提出,构建巡回检察预约机制,会同监狱联合出台相关人员检举保护机制,保障罪犯合理诉求表达和权益维护的便捷与通畅。同时,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科技手段的能力有待提高,巡回检察中主要还是依靠人工深入三大现场,查阅材料、与罪犯谈话、调阅录像等传统方式开展工作,智能化、信息化等科技手段运用不多,传统检察方式和信息化技术的融合以及利用智能信息技术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此外,要探索实施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有论者提出,对社区矫正的巡回检察,应整合司法行政、法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检察机关等多部门力量,从顶层设计、人员配备、部门联动等方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协调。还应当突出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行使财产权和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的监督,探索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快速便捷办理、跨省异地同步协管等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管得住,以法律监督高效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厘清巡回检察绩效考核相关机制。实践中,巡回检察工作的开展使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人员的绩效考核处于复杂状态。有论者提出,由于巡回检察需要对派驻检察履职情况一并开展检察,对派驻检察室而言,巡回检察所获成效与派驻检察业绩关系较小甚至可能存在冲突,导致派驻检察室的工作侧重点逐步转移到日常监督中,配合巡回检察主动收集信息的动力不足。在巡回检察的考核归属问题上,对负责交叉巡回检察的检察官发现的问题线索,其成绩是归属于检察官、检察官所在检察院还是负责监管被巡回单位的检察院,尚未有定论。还有论者提出,巡回检察质效评鉴标准不明确,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未整改落实,是否会对检察人员追责,以被监管场所整改效果考核检察人员是否公平,这些问题致使检察人员履职与整改效果之间的关系较难考核。福建省检察系统建立了监狱巡回检察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巡回检察的主要流程规范考评依据,以书面材料以及检察官贡献度等认定监督成果的归属,结合监狱检察的工作特性制定考核指标全面、权重系数均衡的巡回检察业绩考评细则。

聚焦规范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机制

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依法加强对减假暂的监督,推进实质化审理,对于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维护刑罚执行场所监管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强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的责任与能力。从检察机关对拟提请减假暂罪犯的监督时间来看,检察机关发现监狱、看守所和被监管人员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继而发出检察建议或提出纠正意见,都是事后监督的检察手段。有论者建议,将执行机关向检察机关抄送减刑、假释建议书副本中的抄送改为报送,由检察机关先行审查,经检察机关同意后才能报送法院,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体现检察机关的同步监督权,同时检察机关对于有误或不当的减假暂决定,有权责令重启审查程序,甚至可以直接作出纠正错误的决定。此外,还应当强化检察机关的纠正权与抗诉权,对不当的减刑和假释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诉。还有论者针对假释适用率偏低的问题,建议将假释作为专项巡回检察的重点之一,既监督监狱严格把握提请假释的条件和情形,又监督监狱切实做到在罪犯同时符合减刑和假释条件时优先适用假释,同时加大对有争议的假释案件举行检察听证的力度,推动假释依法适用率有效提升。

还有论者分析指出,减刑、假释提请权是一种司法行为,没有起诉就没有审判,据此提出由检察机关行使减刑、假释提请权,避免因提请机关的多元而导致标准不统一。在当前减假暂提请工作依然由监管场所行使的情况下,要畅通对其纠错与救济的手段。有论者提出,应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在减刑案件中的抗诉权,取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提升减刑、假释案件诉讼化改造的监督质效。针对目前减刑制度中存在的缺乏事后约束的问题,有论者提出,应当强化减刑撤销程序中的法律监督权,设置减刑考验期、构建减刑撤销的法定审理程序。

(二)推进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有论者提出,应当重视证据收集和审查,强化对重点服刑人员和刑罚变更执行源头环节的监督,在审理和裁定活动中注重监督的实效,重点围绕犯罪性质和情节、社会危害性、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实际服刑表现等,结合减刑、假释法定条件相关核心问题发问和质证,当庭发表检察意见,确保庭审取得应有效果。还有论者提出,应当对减刑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通过扩大公示范围、引入听证制度提升提请程序的透明度,赋予被害人参与减刑程序的权利。

(三)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暂予监外执行对维护判决权威、保证罪犯有效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有论者提出,要用好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实质性审查中阅卷这个利器,注意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证据是否适格、结论是否准确,注重发现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发现有无影响结论判断的疑点。针对目前暂予监外执行同步检察辅助性定位缺乏刚性、监督实效不足的问题,有论者提出,应将其改造为嵌入型检察监督,强化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过滤筛查功能,并保障法院、监狱和看守所的复议复核权力。还有论者指出,存在判决生效后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罪犯监管责任不明的问题,为加强该期间对罪犯的监管,实现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一体,防止罪犯再犯罪、脱逃,需要明确监管的主体和措施。对于以违规留所服刑为手段进而实施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有论者建议通过完善检察机关同步监督、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和听证、建立被害人监督看守所暂予监外执行等机制,筑牢防范违法违规暂予监外执行的制度笼子。

聚焦新形势下司法工作人员

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能力的提升

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职责。杨春雷副检察长指出,要健全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协作机制,健全统一管理、分级报备的线索管理机制,制定立案侦查工作办法,健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健全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明确互涉案件办理规范。2021年,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研究为新形势下检察侦查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实践借鉴和方向指引。

(一)研究提升职务犯罪线索发现能力。杨春雷副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各业务机构在诉讼监督中应注意发现、移送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加强线索分析研判,提升发现犯罪、突破案件的能力。建立精准的职务犯罪线索发现和评估机制是提升监督质效的关键所在。有论者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巡回检察在发现和挖掘职务犯罪线索中的作用,从监管场所大门管理、违禁品查禁、狱内侦查工作、减假暂提请等方面入手,深入挖掘表面问题背后的渎职行为,构建巡侦紧密衔接的工作格局。还有论者提出,要实行线索统一集中管理机制,构建线索审查分流机制,提高线索分流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促进线索规范处置,使线索在检察机关内部实现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

(二)关注监检管辖衔接关系。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的侦查职权发生了重大调整,亟需建立健全符合新阶段新要求新任务的制度机制。有学者指出,之所以将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授权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主要是由于这些犯罪有的单纯是由于执法不严格、司法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等原因造成的,虽然具有一定的腐败属性,但主要与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密切相关。对于监检互涉案件,刑诉法规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但监察法确立了以监察调查为主的原则,对于这种冲突,有论者提出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和侦查需要,合理确定互涉案件的管辖,而不宜简单化、一刀切。

当前,对于由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程序是畅通的,但对于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达不到立案标准或决定撤案、移送审查不起诉,并移交进入监察程序的案件,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具体的程序。有论者提出,要加强与司法惩戒的衔接,必要时将相关涉案材料移送司法惩戒委员会审查,同时也可以将原案相关线索移送司法惩戒调查,及时认定、追究、惩处司法责任,减少涉案被害人、关联人的诉累,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三)关注侦查工作质效。在当前检察侦查权运行过程中,存在部分检察机关过度注重起诉率、有罪率,导致立案侦查中查否意识淡化的现象,还有一些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证据链完整性、体系性意识不强,个别案件言词证据前后不一、缺乏关键性物证支撑,立足自身构建符合检察履职要求的侦查队伍也迫在眉睫。

有论者提出,检察机关要有意识地培养和强化侦查能力,注重培养和提升检察机关侦查人员的业务水平,还要树立大数据信息技术引导的侦查理念,针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信息化、隐蔽化、专业化强、政府数据共享相对滞后等实际情况,作出积极应对。同时,要依托大数据建立网络数据平台,提高电子证据的收集能力,发挥专业鉴定机构在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作用,整合有效信息,提高侦查效率。还有论者提出,通过设置专门侦查机构的方式,完善检察侦查体制机制建设,尚不具备设立专门侦查机构条件的,也必须设立专人、专组负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四)关注完善侦查办案业绩考评质效体系。针对很多地方仅以立案数量作为检察侦查工作业绩考评的主要指标等问题,有论者提出,要结合侦查工作实际科学设计、合理安排,确立以案-件比为导向的侦查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合理设置侦查案件不起诉率和免缓刑率评价指标,对因为侦查办案质量、证据收集固定不到位导致撤案、不起诉或者作出无罪判决的,应当合理设置业绩考评扣罚分项目、权重和分值。同时,立足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与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实际,围绕督责考责追责三个关键环节,构建体现职务犯罪侦查规律、符合检察官侦查办案职权实际的责任体系,强化履责尽责,严肃追责问责。

优化强制措施执行和

非监禁刑执行检察工作

(一)完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排除因刑讯逼供所获取的犯罪嫌疑人口供,防范讯问中可能存在的非法取证行为,最大程度避免带病证据进入审判程序。有论者指出,这一制度目前存在对重大案件范围与侦查终结前节点界定不清、办案线索收集困难、核查监督意识不强、监督刚性不足等问题,提出要细化核查案件的范围、明确核查启动时间、异地羁押时的核查主体、不回复、不落实检察意见建议等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等对策。

(二)提升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能力。被强制医疗人作为特殊群体,因实施暴力犯罪而被家庭所抛弃、被社会所不容,欠缺维权救济能力,其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检察机关作为刑事执行活动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应当加强对被强制医疗人的人权司法保障。有论者建议细化检察监督措施,通过定期检察+不定期巡视主动谈话+被动约见的方式,及时掌握被强制医疗人的精神状况、病情康复、思想波动等情况,畅通被强制医疗人权益保障渠道。同时,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强制医疗解除检察监督长效机制,围绕精神诊断评估和司法鉴定、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审判活动以及解除执行等环节的规范化监督,创制统一文书和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实现强制医疗机构、检察机关、法院和鉴定机构以及被强制医疗人及其近亲属间的无缝衔接,做到办案有留痕、追责有依据,推进解除强制医疗办案模式规范化。

(三)增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就法院判决而言,当前财产刑适用率较高,财产刑执行率不高,主刑的执行程序严谨、规范,部门衔接顺畅,而对财产刑等附加刑的执行重视程度不高。为增强检察监督的质效,有论者提出,应畅通财产性执行内外信息渠道,与法院保持一致,同银行、税务、土地、房管、车辆登记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内部协作,及时、主动获取财产刑相关信息,提升主动履职的积极性。也有论者提出,检察机关应当借鉴民事案件执行工作机制,引入申请执行人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启动权,构造三方执行程序,以此实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全程随案监督。

:

刑事检察工作2023年工作总结篇2

一是健全学法机制,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五年来,我们坚持周五学法日制度,以严格的请销假制度,保障参学率;坚持了检察官任职资格考试制,把良好法律成绩作为是否具备检察官资格的基本条件;坚持了检察官任职考法制,通过法律考核及执法述职,决定法律职务的晋升。并且坚持了执法办案纪律定期考试制度,普及了股级以上干部的年度普法考核等。通过以上学法机制的有效运行,提高了干警学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是加强法律培训,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五年来,我们以"学历升级和技能提高"为切入点,先后投资10万余元,大力开展学历升级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干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目前40岁以下干警,有97.5%已达到本科学历,在读和已毕业研究生4人。在业务培训上,我们坚持“内培为主,外培为辅,内外互补”的原则,贴紧业务,制定《年度岗位培训计划》,广泛开展领导讲课、骨干授课、庭审旁听、案例研讨比赛、法律知识竞赛、网上交流等活动。同时外培人员都负有讲课任务,形成知识传输,扩大了培训面。如今年我们就由在读研究生和外出观摩学习人员讲课3次。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开设了网上中青年检察官论坛,积极提供了学法、研法载体,浓厚了学法、研法氛围。五年来,干警外出培训达50余人次,内部讲授法律课40多场次,进行各种法律知识比赛20余次,干警撰写法律研讨、案例通讯等文章500余篇,干警的整体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

三是强化普法宣传,提高法制教育的广泛性。我们把普法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组成部分,组建宣讲团,结合检察职能的履行,大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首先,开展“法律大篷车”活动。采取巡回演讲、设桌咨询、播放录音、发放普法资料等形式,结合控申举报宣传、民行、渎检受案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送法进村活动。五年来,以宣传车巡回乡镇的形式,普法100余场次,发放资料10余万份,为乡镇干部及两委成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20场次;在市区中小学校开展法律讲座20余场。如为提高公民依法维权能力,我们深入全市大部分农村,播放录音,大力宣传《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知识;结合青少年维权岗建设,采取以案析法等形式,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均受到热烈欢迎。其次,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我们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普法的有力手段,在全市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24家,通过播放电视公益广告、树立大型广告牌、赠送“法律百宝箱”、开展法律讲座等形式,加强普法力度。如,我们连续两年与电业公司开展了法律知识互动竞赛;在师范学院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对准国家公务员提前开展预防教育,开展检察长与市民对话,讲解法律等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全民学法活动的开展。

一是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执法活动依法进行。五年来,我们着眼于执法的规范化建设,通过把改革经验制度化,创建新制度和把执法工作程序化等措施,不断增强制度的先进性、实效性和刚性。如根据介入引导侦查、普通程序简化审、诉前程序一体化等检察改革经验,建立相关制度8项;为解决自侦与刑检配合难、息访息诉压力大等问题,创建了侦诉一体化、处访联席会议等制度;根据刑诉法等法律规定,制定完善了11个部门工作规范。并把各科室工作职责和流程图全部上墙明示,使工作职责、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图三位一体,保障了执法工作的依法进行。

二是完善内务管理机制,着力提升规范化水平。我们把“文明、整洁、规范、有序”作为形象标准,相应建立了卫生、考勤、车辆、礼仪管理等10项内务管理制度,设立了车辆、人员流向监督牌、检察人员监督台、检容检视镜等,并随着规范化建设的深入,相继出台了以车辆定位、私人用车、物品定位、文明用语等为内容的管理新规定,先后有20余家单位前来参观学习。

三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制度的严格落实。我们把制度、督查和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考评机制。xx年,出台了涵盖队伍、业务两大类共七项内容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将科室的全部职责及各项制度的遵守情况细化、量化成分值,按月考核,年终累加,做为奖罚依据。xx年,又把考核进一步量化到干警,出台了《干警工作实绩考核办法》,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和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大大提高。

五年来,从制定制度、建立机制到生成理念,规范化建设循序推进,层次不断提高,先后编纂了包含67项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建立了工作运行、队伍管理、考核评价三大机制,形成了用心工作、追求细节完美的工作理念,基本实现了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先后两次在烟台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

一是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五年来,我们重拳出击,惩腐肃贪,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采取建立侦诉一体化、"跨局域、区域、领域"的办案机制和实施“抓系统和系统抓”等措施,提高了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96起,大要案72起,挽回经济损失810余万元。办案平均结案时间30天,案件侦结率、移诉率和起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均达到了100%。先后在石油公司、山汽改挖出两个贪贿串案,立查案件11起;在教育系统查办4起校长受贿案,查办了5起公安人员和1起法官非法拘禁、滥用职权等司法腐败案件。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我们从强化捕诉职能和化解涉法上访入手,力促社会治安稳定和政治稳定。与公安、法院密切协作,采取介入引导侦查、限时办案、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等措施,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质量,五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938起1317人,受理移诉案件1391起1796人,提起公诉1486起1795人。以控申科为中心,辐射各业务科室,构建息访网络,出台《进一步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的意见》,紧紧抓住领导管理、预防控制、定期督办、协调配合、应急处访等各环节,落实责任,明确考核,严格控制涉法上访。仅去年就圆满解决了5起涉检缠访多年的案件,将所有遗留的涉检上访案件全部处结。息访息诉的经验做法被市委分管书记肯定并加按语转发。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五年来,我们以依法治理行动为

契机,着力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在诉讼监督中,积极开展立案监督、追捕追诉和抗诉等工作。共立案监督81起,追捕追诉99人,抗诉成功2起刑事案件。其中于某被追捕和邢某被监督立案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宋某故意伤害案一审被判无罪,经抗诉再审改判为有期徒刑7年。在民行检察监督中,共立案审查不服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88件,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64件,被烟台市院采纳24件,改判14件。在对监管场所活动监督中,共对xx年以来的41件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行了全面清查;依法纠正监管场所违法活动70余次,并查获一起留所服刑人员帮助在押人员串供案。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先后与公安、税务等8个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制定了《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强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与工商、文化局等4部门制定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细则》,积极开展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案监督,维护了司法公正。

一是三措并举,强化内部监督。首先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的规范机制。制定了安全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文明办案制、执法督查制等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公正执法。其次,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督查力度。全面推行一案三卡执法办案监督,以《权利告知卡》监督干警严格办案纪律,以《廉洁自律卡》监督干警廉洁办案,以《回访监督卡》查访干警违法违纪线索,从严惩处。严格实行年度执法检查制度,集中对全年办理的重大案件从实体到程序逐一检查,奖优罚劣。再次构筑集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3231”防控体系。防控干警违法办案行为的产生。

二是三法同行,强化社会监督。首先以公开促公正。将自侦部门似撤案、拟不诉案件在做出决定前,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全部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对刑事不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探讨试行与律师的证据开示制度等,使执法活动公开透明。目前,人民监督员已监督案件3起,实行听证2起,均取得较好效果。其次强化走访及受理投诉工作。五年来,我们相继开展了联系百家企业、走访百位名人、千人问卷调查等活动,实行检务十公开,积极征求社会各界对我们执法工作的意见。仅去年就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00余人,发放《征求检察工作意见卡》500余份。同时,制定了《执法作风问题投诉处理规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语音举报系统,对所有举报,举必查,查必果,及时反馈。再次设置家庭廉政督查关。采取致干警家属一封信、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签订《助检促廉公约》、走访干警家属等形式,把监督管理工作延伸到八小时外、干警家庭之中。

五年来,我们的执法办案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xx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现场会在召开,xx年全国17省检察院的领导观摩我们的执法监督经验,最近,全国检察机关又将在召开现场会,推广我院"一案三卡"的监督做法,并且我院干警实现了连续22年无违法违纪、连续7年违法违纪零投诉,确保了干警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执法。

刑事检察工作2023年工作总结篇3

今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检察机关行政执行检察监督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人民法院非诉执行活动,根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重要部署及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吕梁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精心谋划,认真研究,成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工作领导组,开展并出台了《孝义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首先针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摸底排查,通过和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沟通联系,了解行政执法具体情况,依法调取行政执法卷宗和目录,针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中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没有异议且应当依职权强制执行或者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予依法执行或者移送的,及时督促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移送执行,其次针对移送人民法院执行情况进行跟进监督,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的非诉强制执行申请后,跟进监督该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是否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审查,如是否存在应立案而不立案、应予执行而不执行、不应执行而准予执行的情形;是否存在把不属于法定“裁执分离”类型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裁执分离”处理的情形,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如是否存在违法执行和解、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另外还应重点关注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是否涉及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

截止目前,我院共跟踪监督并督促孝义市国土资源局移送孝义市人民法院非诉强制执行案件38起,其中,涉及非法占用集体土地418.61亩,涉及拆除和没收地上建筑物、其他设施177290.1平方米,涉及其他罚款共计8503340元。目前,孝义市人民法院已对该类案件依法予以受理,我院依法调取了相关执行卷宗,通过承办人仔细审查,发现孝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存在问题,我院及时向该院发出了检察建议或者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该院依法规范执行。

下一步,我院将在围绕监督重点,强化类案监督和调查核实,着力打造精品案件的同时,争取办理一批社会影响大、具有典型意义行政非诉案件,尤其深入挖掘非诉执行案件背后隐藏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及时加强同监察委、公安等单位的联系,建立线索移送与反馈机制,增强法律监督的震慑力。

刑事检察工作2023年工作总结篇4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深知:“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年来,我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刻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并结合当前在检察系统开展的“星级创优”活动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活动,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为提高指导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我不断加强自身知识,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把先进的司法理念与临川检察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积极搜索检察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检察工作。

我深刻地体会到,检察官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又处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一年来,我认真履行与院里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并且自己做出表率,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能认真按照廉政责任状的要求,遵守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及政法委的有关禁令,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不办人情案,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做到公正执法,一身正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作为分管检察长,年初按照院里的统一安排,与分管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经常组织分管科室进行各种廉政建设的学习讨论,教育干警自觉地用党纪法规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制约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与有关廉政准则的要求相符,与所从事的事业要求相符,以提高干警的廉政意识。一年来,所分管科室干警无一人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今年,我分管院办公室、渎职侵权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技术科、监所科工作。在工作中,我按照院里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找准自己位置,当好检察长的助手和参谋。搞好班子团结,形成合力,协助检察长抓好所分管的各项检察工作。

1、办公室工作。充分发挥了办公室的参谋助手和协调枢纽作用,为我院的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展提供了有效的政务保障和后勤保障。实现了检察统计工作电脑化。财物工作、密码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密码机房达到了一级机房标准;档案室在去年晋升为省一级档案管理单位后,今年又继续完成了文档一体化管理和档案、文案资料统计计算机软件管理,不断提高科技含量。

2、侦查监督科及公诉科工作。始终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256件54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3件405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40件539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264件410人。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过程中,始终把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以及重大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犯罪作为重点,对重大案件批捕、起诉突出“快”。对重大案件审批实行提前介入,决不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努力防止严打不严、打击不力现象的发生,共立案监督84件,对应追究刑事责任而追捕追诉22人。

刑事检察工作2023年工作总结篇5

在院党组的领导和关心下、在同志们的帮忙和支持下,能够听从院党组的工作安排,对工作认真负责,并做到严格要求自己。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上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借此机会,向同志们汇报一下本人今年来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状况,请同志们多提批评意见,以利我更好的在来年开展工作。现将自己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廉洁自律等状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努力增强政治理论素养。一年来,本人能自觉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在工作中提高自已的政治和业务潜力。平时能注重政治理论及党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能充分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自学,关心时事政治,注重读书看报,以提高学习的实效。在学习中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水平,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处理检察院问题的潜力,不断增强从事纪检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并能坚持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二是坚持业务学习,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坚持每日自学法律专业知识和检察院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同时,透过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并采取到先进兄弟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学习取经,加强纪检监察业务调研等方式,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年来,我注重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及时贯彻落实市检察院、区纪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年初,我把全面贯彻落实市检察院、区纪委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及时组织落实会议要求,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层层签定党风廉政职责书,使全体干警不断增强廉政职责意识,依法、礼貌办案。元旦和春节期间用心开展全院廉洁自律工作,切实加强廉洁从检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学习廉洁自律规定,要求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做好廉洁自律表率。凡在重大节假日前及时组织学习各项自律规定,提出廉洁要求,防止理解吃请、送礼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根据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对院党组成员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对各职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基本职责和具体任务进行了明确。全年认真开展了各项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用心协助区纪检监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察工作以及区纪委交办的临时工作,较园满的完成了区纪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开展对自侦案件督察工作。根据上级院关于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侦部门侦查工作实行内部执法执纪督察的规定,开展对自侦案件回访考查工作。透过学习有关法律和规定;认真查阅有关案件材料、与承办案件干警交谈,走访发案单位和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等资料,按督察的范围和事项,对自侦案件的案中、案后开展了督察。

三是多次对全院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进行了检务督察,今年以来,四次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车辆安全管理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要求全院干警务必时刻绷紧车辆安全这根弦,时刻牢记安全职责重于泰山。个性要求全体驾驶人员安全意识要入耳、入脑、入心,筑牢车辆安全防线,确保车辆安全无事故。认真开展了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检务督察工作。结合省、市院组织的各种专项活动,还自行对本院枪支弹药管理、车辆管理、办案安全、机关作风、禁酒令落实状况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

四是开展学习《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若干规定》活动,规范从检行为,促进了各项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全院干警增强道德意识和法纪观念,准确把握廉洁从检的各项政策界限,切实增强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自觉性,自觉理解党组织的监督。并在我院内部网站,廉政建设专栏连续登载《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学习资料,并举行了知识测试,全院干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五是充分发挥检务督察工作在检察工作中的推动作用,努力创新思维,全力抓好检务督察工作,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今年开展检务督察5次,开展了对执法办案安全、检风检纪、警械警车管理等方面的专项督察,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逐步把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从事后监督扩展到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透过开展检务督察,有力的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为确保目标工作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办案安全、车辆安全起到了用心的促进作用。

六是用心开展廉政文化宣传工作。在院局域网廉政建设栏,挂出廉政建设、警示资料文章近30篇。年初,院纪检组致干警家属的“家庭助廉信”沟通了单位与干警家庭的联系,进一步树立了干警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刑事检察工作2023年工作总结篇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第一巡回检察组组长杨春雷一行,向江苏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反馈本次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工作情况,与江苏检察机关研究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

杨春雷指出,无锡市检察院在监狱检察监督履职方面存在工作部署不到位、监督理念不新、对检察室管理不到位、巡回检察的精准度还不够四个方面问题。他要求,省检察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三个自觉做好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强化派驻检察,优化巡回检察,加强队伍建设,做好沟通协调,提升整体监督质效。

杨春雷指出,无锡监狱存在减刑、暂予监外执行不规范等三个方面12类问题,并存在违法违规和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他建议,省司法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新执法理念,不断规范监管执法工作,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改造效果。

杨春雷要求,本次反馈后三个月内,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要将整改情况报最高检。最高检第一巡回检察组将适时开展回头看。

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作表态发言。其间,杨春雷和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常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费高云分别进行工作会谈。

据悉,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本次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的7个巡回检察组将于近期完成向被检察省份的反馈。

刑事检察工作2023年工作总结篇7

3月16日,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总结分析2020年度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度工作。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云龙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子明出席会议。云龙地区检察院全体人员,各县市区院分管副检察长、第三检察部主任及相关业务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云龙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毅清,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范琳,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伟分别对各自分管工作进行了讲评。第三检察部通报了2020年度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各项业务工作数据情况。石峰区检察院、醴陵市检察院、茶陵县检察院和其他6个县市区检察院分别作经验介绍和交流发言。

2020年,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转变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坚持疫情防控与办案监督两手抓,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全市刑事执行检察整体工作继续位居全省最前列,云龙地区检察院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刑事执行检察院、全国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市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对茶陵监狱防疫活动监督案被高检院评为涉新冠肺炎疫情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对罪犯医疗权益保障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年度十大优案。

成绩来之不易,这充分表明,株洲刑事执行检察队伍是一支讲政治、能力强、有作为的队伍,是一支能让市院党组放心,赢得了高检院、省院高度评价的队伍。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部分基层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还存在无关紧要、无所作为、无从下手、无能为力等问题,希望大家认真剖析,举一反三,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予以解决。

会议指出,2021年,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市院工作部署,扎实履行各项刑事执行检察职责,着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参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一体推进,夯实先进、争创模范,年度整体工作继续保持全省最前列。

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从五个方面抓好具体落实:准确研判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的良性互动和深化拓展,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扎实履行各项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监督质效;落实强基导向,精心筑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基础。

会议强调,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十四五是新发展阶段的起点,新发展阶段之所以新,就在于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因此,做好今年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意义重大,全年工作要点已经下发,目标已经明确,蓝图正在绘就,未来之路就在脚下,征途漫漫,唯有奋斗。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务必准确把握形势,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忠实履职,真抓实干,不断推动株洲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