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试用期出工伤遭辞退

大学生试用期出工伤遭辞退
劳动监察提醒,工伤不存在试用期区别,只要符合条件,单位必须申报给付待遇

  前天上午,大学生孙雷向晨报热线84701110投诉,他刚到公司上班一周,在一次被安排领取支票途中出了车祸,结果单位不但没有支付任何医药费、生活费,最后还以“试用期可随时解约”为由将他辞退。
  
  孙雷称,今年2月,他在人才市场求职时看中了伟华科技发展公司人力助理岗位,经过面试后双方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上班的第7天,孙雷被安排到一家业务单位拿支票,在回公司途中被一闯红灯的外地货车撞飞。经过诊治,孙雷大腿断裂,胸部两个肋骨骨折,另有多处外伤。由于货车司机违规闯红灯负全部责任,孙雷便向单位请假,表示等养好身体后重新回单位试用。可在3月底,孙雷突然接到公司通知,称由于他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因此公司提前解除与其建立的试用关系。

  前天下午,记者与该公司人事部门马经理取得联系。马经理称,孙雷正处在试用阶段,还不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双方都有权利进行取舍,也不存在所谓的工伤。更何况他的工作能力一般,而且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无法正常上班,提出解约也是合情合理的,单位会将这几天的工资及时结算给他。

  对此,南京市劳动监察人员指出,不存在试用期就没有工伤的说法,只要符合条件,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支付待遇。
  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