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关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司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有效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管理效能和企业经济效益,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结合我司多年的生产、经营、管理实践,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实行新的薪酬体系。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具体标准和细则由局制订。
  二、公司机关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司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实行岗薪制。
  三、经营、结算人员实行底薪+提成工资制。
  四、与生产紧密联系的客户服务人员、生产系统作业层人员实行底薪+计件工资制。
  五、生产、后勤辅助勤杂人员实行合同工资制。
  现将经从20XX年以来试运行比较成熟的机关部门、经营、结算、客户服务、生产、后勤辅助勤杂等人员的薪酬管理、考核办法予以发布。
  本规定从20XX年元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不完善之处,请及时反馈到公司办公室,以备今后修订。
  附:
  附件一:《**公司岗薪制试行办法》
  附件二:《经营承包兑现办法》
  附件三:《结算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附件四:《客户服务部计件工资方案》
  附件五:《生产系统计件工资管理办法》
  附件六:《后勤系统薪酬管理办法》
  附件七:《杂工班薪酬管理办法》
  二OO五年元月十七日
  岗 薪 制 试 行 办 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稳定企业的优秀人才,在综合考虑人才市场同行业工资水平和公司目前的分配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岗位的能力要求、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及职工个人在岗位上的劳动贡献来以岗定薪,同工同酬,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原则,将职工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对企业所实现的绩效紧密结合。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岗薪制构成体系
  基本工资
  岗位津贴(或计件奖金)
  月工资    
  其他津贴
  薪酬总构成     加班工资
  季度绩效奖金
  年终效益奖金
  特殊奖金及其他
  说明:
  (一)基本工资:根据岗位价值确定给付的范围,在此范围内以岗位技能核定固定工资,具体等级标准见附件。
  (二)岗位津贴:根据职务(职称)和岗位价值确定给付标准,具体等级标准见附件。实行计件奖的人员不执行本条 。
  (三)其他津贴:根据工作时间、工作性质、工作责任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分别确定年功津贴、出勤贴、班组长津贴。
  1、年功津贴
  为突出职工对企业的累计贡献,依据职工的本企业(指三局)工龄发放工龄津贴,标准为10元/年,按月发放。其中,聘用人员只计算本公司工龄(自合同签定之日开始计算)。
  2、出勤贴
  实行月度计件奖的工人岗位以实际出勤为依据按3元/天的标准发放。
  3、班组长津贴
  经公司审核批准的班组长发放班组长津贴,正班组长80元/月,副班组长60元/月,按考勤发放。
  (四)加班工资标准及给付办法
  因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要求职工双休或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的,按照每月实际加班天数根据劳动法的要求计发加班工资。加班日历天数不得超过当月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合计日历天数的50%,以保障职工休息的合法权利。其中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3×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
  双休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2×双休日加班天数
  (五)季度奖金
  每季度末进行本季度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下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上季度的奖金。具体考核情况另行下文。
  (六)年终效益奖金或兑现
  管理岗位年终奖金主要根据公司各项经济效益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全年考核考评结果予以分配,具体分配标准为:
  年终兑现奖金=年终分配基数×本岗位全年考核系数×全年出勤率
  年终分配基数=公司审批奖金总额/∑各岗位出勤系数×各岗位考核系数
  具体考核情况另行下文。
  (七)特殊奖金:符合公司有关规定条件而获得的特殊奖励,包括承包兑现、科技成果奖、经营成果奖及突出业绩嘉奖等。
  1、承包兑现:各基层单位在完成与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后,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兑现办法给予的兑现奖。
  2、科技成果奖:公司为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工程技术人才,实行技术创新,而设立该奖项。主要奖励获得各级科技进步奖或优秀设计奖的发明者或主要完成者,以及在施工生产中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为公司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程技术人员。
  3、突出业绩嘉奖:对在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有突出业绩的个人给予的一种奖励。
  在发放以上特殊奖金时,须由基层单位或部门书面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原因,经公司审批后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标准及给付办法
  (一)公司机关和分公司机关基本工资等级标准(附件1)
  该表纵向分七岗,共18个等级分别为:
  一岗(1-3级):公司副三总师、总经理助理
  二岗(2-4级):公司部门经理
  三岗(4-7级):公司部门副经理、经公司聘任的高级职称
  四岗(6-10级):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门二级部室负责人
  五岗(9-13级):公司部门专业主管(专业分工明确并承担一定责任的岗位)、经公司聘任的中级职称
  六岗(11-15级):公司部门主办管理人员、经公司聘任的助理职称
  七岗(14-18级):公司部门一般管理人员、经公司聘任的员级职称
  (二)公司机关和分公司机关岗位津贴等级标准(附件2)
  该表整体架构同公司(分公司)基本工资等级标准表。
  (三)站、厂基本工资等级标准(附件3)
  该表纵向分七岗,共17个等级分别为:
  一岗(1-4级):站长、厂长
  二岗(3-7级):副站长、副厂长
  三岗(5-8级):站长助理、厂长助理、经公司聘任的高级职称
  四岗(6-9级):部门负责人
  五岗(8-12级):经公司聘任的中级职称
  六岗(10-15级):质检员、试验员、劳资员、成本员、生产调度、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设备管理员、经公司聘任的助理职称
  七岗(13-18级):辅助类(办公室文员、计划统计员、经营合同、资料员)
  (四)站、厂岗位津贴等级标准(附件4)
  该表整体架构同站、厂基本工资等级标准表。
  (五)非管理岗位等级标准(附件5、6)
  一般非管理岗位纵向分为以下四岗,共12个等级。分别为:
  一岗(1-3级):外加剂厂操作工、锅炉工、槽车司机
  二岗(4-6级):外加剂厂机修工、化验员、汽修工、电工、铲车司机
  三岗(7-9级):小车司机、罐车司机、车泵驾驶员、电工、汽修工
  四岗(10-12级):电焊工、铲车司机、拖泵操作工、车泵操作工、机修工、现场料工、试验工、库管工、机操工、打字员、资料员、外加剂厂材料工
  横向分为四类,分别为:
  第一类:工人技师
  第二类:高级工(本工种专业工龄12年以上)
  第三类:中级工(本工种专业工龄8年以上)
  第四类:初级工(本工种专业工龄3年以上)
  不在以上岗位范围内的后勤服务人员参照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三、套改原则
  (一)坚持以岗位为主兼顾技术职称的套改原则。
  (二)所有岗位的基础工资原则上统一套用标准中该岗位对应的起点线,班组长可在相应岗位基本工资及岗位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调一档和一级;站、厂一般管理人员如被聘为助理职称,则可在相应岗位起点线上调一档和一级;第一责任人为副职者在正职的基础上下调一档和一级;。
  (三)对于新聘用的职工统一执行岗薪制,试用期内直接按所在岗位起点线标准的80%执行。
  (四)从事学徒工岗位的其岗位津贴(或者月度计件奖)按该岗位标准的70%计发,学徒期满经公司审批后,按100%计发。
  (五)工人岗位转岗至管理岗位工作不足3年者一律套用管理岗位工资标准起点线的80%,满3年后经公司考核审批后,按相应的标准计发。
  (六)公司新招收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月工资标准
  学历 硕士生 本科 本科(无学位) 大专 中专
  标准
  工资标准 1100 900 850 800 650
  日工资标准 25 20 18 15 12
  (七)因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引进的非紧缺性或不能独立上岗的人员实行协议工资。
  四、以下几类人员的基本工资套用标准中该岗位对应的起点线,岗位津贴按照该岗位标准的80%计发。
  (1)经公司审批认可的以工代干人员;
  (2)无职称且专业工龄不满三年者;
  (3)在我司工作不满一年者;
  (4)转岗不满一年者;
  五、易岗易薪的程序
  职工调整至新工作岗位,工资标准有提升或下降的,在调整工作岗位后由分站、厂报公司办公室集中,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新的标准。
  六、培训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职工脱产参加短期培训班学习,考试成绩合格者,基本工资按实计发,其中:培训期1个月以内,岗位津贴按实计发;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岗位津贴按70%标准计发;6个月以上,岗位津贴停发。
  七、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一)事假:职工经批准的事假,一律按制度工日扣发缺勤工日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各项津贴和按出勤分配的其他奖金。
  (二)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探亲假和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工龄津贴照发,按制度工日扣发缺勤工日的岗位津贴、其他津贴和按出勤分配的其他奖金。
  (三)病假:职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工龄津贴照发,对在医疗期内但病假超过6个月的职工,从满6个月起,发救济费。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为已婚职工360元/月,单身职工300元/月。
  (四)职工超假3天以内的,当月岗位津贴按50%标准发放;超假3天以上的,当月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其他津贴一律停发,取消当年年终兑现,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职工当月旷工3天以内的,当月岗位津贴停发;旷工3天以上的,当月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其他津贴一律停发,取消当年年终兑现,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因工作需要职工提出申请休探亲假或年休假但不能满足的,可按照职工对应的月基本工资标准参照可休假实际天数,计发工资。
  八、待岗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由于公司或者个人原因被安排待岗的员工,自待岗之日起发放待岗生活费(已婚职工360元/月,单身职工300元/月),具体发放规定如下:
  1、连续工龄不足八年的,最多只能发给六个月的待岗生活费。
  2、连续工龄八年以上不足十五年的,最多只能发给九个月的待岗生活费。
  3、连续工龄十五年(含)以上的,最多只能发给十二个月的待岗生活费。
  附件1:公司机关基本工资等级标准
  附件2:公司机关岗位津贴等级标准
  附件3:站、厂基本工资等级标准
  附件4:站、厂岗位津贴等级标准
  附件5:非管理岗位基本工资等级标准
  附件6:非管理岗位岗位津贴等级标准
  公司(分公司)机关基本工资等级表
  等级 标准 岗位序列 说 明
  1 1030 一岗 纵向分七岗,其中:
  2 980 二岗 一岗(1-3级):公司副三总师、总经理助理
  3 930 二岗(2-4级):公司部门经理
  4 880 三岗 三岗(4-7级):公司部门副经理、经公司聘任的高级职称
  5 830
  6 790 四岗 四岗(6-10级):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门二级部室负责人
  7 750
  8 710 五岗 五岗(9-13级):公司部门专业主管(专业分工明确并承担一定责任的岗位)、经公司聘任的中级职称
  9 680
  10 650 六岗(11-15级):公司部门主办管理人员、经公司聘任的助理职称
  11 630 六岗
  12 610
  13 590 七岗(14-18级):公司部门一般管理人员、经公司聘任的员级职称
  14 570 七岗
  15 550
  16 530
  17 500
  18 470
  公司(分公司)机关岗位津贴等级标准
  等级 标准 岗位序列 说 明
  1 1410 一岗 纵向分七岗,其中:
  2 1340 二岗 一岗(1-3级):公司副三总师、总经理助理
  3 1260 二岗(2-4级):公司部门经理
  4 1190 三岗 三岗(4-7级):公司部门副经理、经公司聘任的高级职称
  5 1110
  6 1050 四岗 四岗(6-10级):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门二级部室负责人
  7 1000
  8 930 五岗 五岗(9-13级):公司部门专业主管(专业分工明确并承担一定责任的岗位)、经公司聘任的中级职称
  9 890
  10 840 六岗(11-15级):公司部门主办管理人员、经公司聘任的助理职称
  11 810 六岗
  12 780
  13 750 七岗(14-18级):公司部门一般管理人员、经公司聘任的员级职称
  14 720 七岗
  15 690
  16 660
  17 620
  18 570
  搅拌站、外加剂厂基本工资等级表
  等级 标准 岗位序列 说 明
  1 1030 一岗 纵向分七岗,其中:
  2 920 一岗(1-4级):站长、厂长
  3 870 二岗 二岗(3-7级):副站长、副厂长
  4 820 三岗(5-8级):站长助理、厂长助理,经公司聘任的高级职称
  5 770 三岗
  6 730 四岗 四岗(6-9级):部门负责人
  7 680
  8 660 五岗 五岗(8-12级):经公司聘任的中级职称
  9 650
  10 620 六岗 六岗(10-15级):质检员、试验员、劳资员、成本员、生产调度、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设备管理员(经公司聘任的助理职称可在各岗位的起点线上调一级)
  11 600
  12 580
  13 560 七岗 七岗(13-18级):辅助类(办公室文员、计划统计员、经营合同、资料员)
  14 550
  15 520
  16 510
  17 460
  18 440
  搅拌站、外加剂厂岗位津贴等级标准
  等级 标准 岗位序列 说 明
  1 1410 一岗 纵向分七岗,其中:
  2 1340 一岗(1-4级):站长、厂长
  3 1260 二岗 二岗(3-7级):副站长、副厂长
  4 1190 三岗(5-8级):站长助理、厂长助理,经公司聘任的高级职称
  5 1110 三岗
  6 1050 四岗 四岗(6-9级):部门负责人
  7 980
  8 900 五岗 五岗(8-12级):经公司聘任的中级职称
  9 840
  10 800 六岗 六岗(10-15级):质检员、试验员、劳资员、成本员、生产调度、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设备管理员(经公司聘任的助理职称可在各岗位的起点线上调一级)
  11 770
  12 740
  13 710 七岗 七岗(13-18级):辅助类(办公室文员、计划统计员、经营合同、资料员)
  14 690
  15 650
  16 630
  17 560
  18 530
  非管理岗位基本工资等级标准
  类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岗位序列 说 明
  标准
  等级
  1 510 460 440 420 360 一类 一类工人岗位(1—3级):外加剂厂操作工、锅炉工、槽车司机
  2 490 440 420 400 340
  3 470 420 400 380 320 二类工人岗位(4—6级):外加剂厂机修工、化验员
  4 480 440 420 400 340 二类 三类工人岗位(7—9级):小车司机、罐车司机、车泵驾驶员、电工、汽修工
  5 460 420 400 380 320
  6 440 400 380 360 300 四类工人岗位(10—12级):电焊工、铲车司机、拖泵操作工、车泵操作工、机修工、现场料工、试验工、库管工、机操工、打字员、资料员、外加剂厂材料工
  7 470 420 400 380 320 三类
  8 440 400 380 360 300
  9 420 380 360 340 280 横向分四类,其中:第一类:工人技师(不再另行发放技师津贴)第二类:高级工(本工种专业工龄12年以上)第三类:中级工(本工种专业工龄8年以上)第四类:初级工(本工种专业工龄3年以上)
  10 440 390 370 350 290 四类
  11 410 370 350 330 270
  12 390 350 330 290 250
  非管理岗位岗位津贴等级标准
  类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岗位序列 说 明
  标准
  等级
  1 600 500 460 430 380 一类 一类工人岗位(1—3级):外加剂厂操作工、锅炉工、槽车司机
  2 580 480 440 410 360
  3 560 460 420 390 340 二类工人岗位(4—6级):外加剂厂机修工、化验员
  4 560 480 450 410 360 二类 三类工人岗位(7—9级):小车司机、罐车司机、车泵驾驶员、电工、汽修工
  5 540 460 430 390 340
  6 520 440 410 370 320 四类工人岗位(10—12级):电焊工、铲车司机、拖泵操作工、车泵操作工、机修工、现场料工、试验工、库管工、机操工、打字员、资料员、外加剂厂材料工
  7 560 460 420 390 340 三类
  8 520 440 410 370 320
  9 490 420 380 340 300 横向分四类,其中:第一类:工人技师(不再另行发放技师津贴)第二类:高级工(本工种专业工龄12年以上)第三类:中级工(本工种专业工龄8年以上)第四类:初级工(本工种专业工龄3年以上)
  10 490 430 390 350 300 四类
  11 460 410 370 340 280
  12 430 380 350 290 260
  经营人员经营承包兑现办法
  为了实现公司的稳步快速发展,不断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经营人员积极性。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按照分项目、分阶段的总体原则制订如下经营承包兑现方案。
  一、 经营人员基本底薪为:500元/月,经营负责人基本底薪
  为:650元/月。
  二、经营人员通讯费、交通费均列入经营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如有私车,每月补贴油料费300元。
  三、经营人员兑现按照分项目,分阶段的总体原则进行兑现。即按照单个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并兑现。具体如下:
  1、兑现基数:4元/M3。
  2、以日历季度为考核期,如所承接任务单价高于同期各站均价,兑现基数增加高出额的20%。
  3、方量奖按结算量以0.4元/ M3按月发放。
  4、货款回收过程控制,以日历季度为考核周期,完成季度计划的,全额发放方量奖。未完成季度回款计划的,方量奖按照季度回款比例进行发放,扣除部分不返还。
  5、超额完成季度回款计划的,可以冲抵下一季度的计划,方量奖基数上浮货款回收的超出比例。
  6、回款兑现奖分两个阶段进行,回款率达到80%,按照2元/M3兑现一次,扣除同期发生的经营费用和方量奖后进行发放。在工程主体封顶后一年内回款率达到100%,扣除各项费用后实行全额兑现。 在第二年,实行按每笔回款所占应收款的比例乘以兑现余额,扣除当期经营费用,进行兑现。超过两年时间的款项,直接进入拖欠款帐户,按照公司拖欠款的回收兑现方案进行发包。经营人员兑现余额取消。
  7、以原材料抵款的,按回收货币资金进行考核,但材料单价不得超过相应站的采购价,价格超过采购价的,超出部分折算为混凝土单价的调减量,进行兑现额度的调整;以物抵款的,抵款额小于总货款的10%,按兑现余额的80%进行兑现,抵款额小于总货款的20%,按兑现余额的60%进行兑现,抵款额大于总货款20%,由领导酌情考虑其兑现。
  8、对于存在信息费用(中介)的项目,单价按照扣除信息费用后的实际单价进行考核。其它不变。
  9、由公司领导、站领导承接后交付经营人员的项目,其兑现额度按1元/ M3进行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