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内部规章制度才是有效的

一、规章制度的作用

什么样的内部规章制度才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第十九条规定,公司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员工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从这两个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员工违反公司的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公司一方面可以据此给予员工处分直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没有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另一方面,一旦因此而发生争议,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所以,公司规章制度对于公司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行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所以建议,在实践中,劳动合同做到精简,规章制度设计要细化。

二、如何让规章制度发生效力

能够发生效力的规章制度必须在内容和程序上都满足一定的条件:

1、从内容上看,公司制订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应紧密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并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体”。

(1)、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员工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司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以上正反两方面我们可以看出,规章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关键在于制定并使用得当。公司规章制度的底线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否则,员工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缺陷一旦被员工利用,员工可以“四两拨千斤”,这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是非常不利的。

(2)、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理。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害等等,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给公司制定规章制度一种提示。公司可根据法律的提示设计并细化自己的规章制度,对于这些标准的界定就存在一个“合理性”的问题。

2、从程序上看,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生效。即使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内容合法,但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也不能成为管理及处罚员工的依据,更谈不上成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了。

一般来说,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有三个标准,除了内容合法外,还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向员工进行公示,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因此,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在程序上需注意:

(1)、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要具体化。法律关于民主程序的规定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原有的法律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应经过“民主程序”,但并未限制具体形式,公司可以自行选择。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才需经民主程序。但是哪些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法律并未说明。为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建议公司对此稍作宽泛解释。并且,法律规定规章制度任何发布主体必须是公司,而不能由公司的董事会或总经理甚至是某个部门制定后实施,否则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2)、规章制度有效的另一个程序上的要求就是规章制度应经公示。

公示方法有许多种,如以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将规章制度制成员工手册向每一位员工发放;组织全部员工签到培训学习;通过公司内部网络、报刊公布等等。

建议采取组织全部员工签到学习方式进行公示。因为员工学习签到,证据效力最强;另一方面也便于规章制度的修正。

三、法律建议

1、规章制度一定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规章制度内容违法,则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更为重要的是,规章制度内容违法就是无效的规章制度,至少有关违法内容是无效的,这不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如果一定要将明显违法的内容向员工公示,那也应将该内容进入劳动合同而不是规章制度,违法内容进入劳动合同顶多是劳动合同的这个条款无效,不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2、设计规章制度时应注意能不能形成记录,记录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及记录能不能妥善保管等综合因素。因为公司与员工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都是凭借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进行协商、仲裁或诉讼,并从中获得根本性的结果。

3、规章制度应及时修改、补充。公司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时间局限性,它所依赖于生存的法律法规会随着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而变化。因此,公司应当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定期(年检)或不定期检查,及时修改、补充相关内容,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

4、公司制订、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应重视证据的收集保存工作。公司在制订规章制度时的会议记录、讨论情况、公示录像、员工签名以及违规违纪员工的检讨书、违规违纪情况说明、员工签字确认的违规违纪记录等,都应做好相应的留存备份。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后公司不能出示相应证据,就无法证明相应的内容,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5、考虑到员工对于公司的违规违纪处理通报会采取拒绝签名的方式,使得公司无法取得员工签名确认的相应记录。建议引用法院特快专递送达模式,即先与全体员工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员工拒绝签收有关文件时公司则采取专递送达方式进行送达,并将邮件回执与有关文件一并归档保存。

《送达地址确认书》在员工入职时填写并签名确认,与劳动合同一并归档。成熟后可以写进劳动合同作为送达条款执行。

附:

《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

该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在员工入职时填写并与劳动合同一并归档,条件成熟可以将该确认书列入劳动合同条款中予以施行。

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1、员工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

2、因员工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员工本人或者员工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公司文件未能被员工实际接收的,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当事人提供的自己的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三、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员工签名或捺印

年月日

备注:

1、员工填写本确认书前,应当仔细阅读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书面告知事项。

2、本确认书中员工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员工自己填写。

3、员工电话号码包括住宅电话或移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