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中转库管理制度

1、目的

摩托车中转库管理制度

规范和控制中转库的物资管理,保证物资帐、卡、物相符,保存库存物资完好、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摩托车中转库物资(成车、广宣品、零配件)的计划、入库、储存、发放管理。

3、职责

3.1事务所负责中转库的租赁及协议签定(中转库租金由公司承担),控制中转库物资库存搭配结构,对中转库物资的流通性负责,同时对中转库人员的出勤、工作实施管理。

3.2市场部负责对中转库人员实行远程管理,对中转库物资库存的合理性及物资的入库、储存、发放、盘存等业务管理进行监控。

3.3售后服务部负责对零配件的计划、发放、盘存等业务管理进行监控。

3.4财务部负责物资入库、储存、发放记录和盘存的业务指导及检查审核。

3.5中转库负责物资出入库管理、建立往来帐务,并对所管物资的安全负责。

4、工作程序

4.1物资管理原则

4.1.1实行总量受控的原则,原则上库存成车总量不超过200辆,广宣品不超过1万元,零配件不超过1万元。

4.1.2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超期储存,原则上库存成车不得超过三个月。

4.1.3实施分型号/规格,分区、分层,定置存放的“5S管理”原则。

4.1.4确保物资安全,防火、防潮、防盗等管理。实施谁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原则。

4.2物资计划

4.2.1中转库物资要货计划的编制,由华南事务所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

4.2.2要货计划的制订,必须结合市场情况及库存情况(品种、数量)编制订货计划。

4.2.3订货计划必须经华南事务所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传真至市场部。

4.3物资入库摩托车零配件

物资入库,根据市场部传真的《XX摩托送货通知书》、《XX广宣品送货清单》、《XX摩托车零配件送货清单》等的物资数量,结合承运车提供的《XX摩托送货通知书》、《XX广宣品送货清单》、《XX摩托车零配件送货清单》等验收入库物资的数量、质量,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建立物资库存台帐明细。

4.4物资储存

4.4.1库房环境应满足防火、防潮和防盗等的安全条件,保持空气流通、地面干燥、整洁清洁、严禁烟火、严禁在电器开关处堆放物品,并配备适宜的消防器材。

4.4.2按物资品种分区域堆放,摩托车最高堆3层,其它物资堆放高度不应超过库管员的举手高度,并保证底层包装不变形。规范堆码,做好明显的标识。

4.5物资出库。物资出库,实行“款到发货”,中转库根据市场部相关通知(XX启票通知单及广宣品发放清单)办理出库手续,建立出库台帐明细(销售台帐)。

4.6物资退库。物资退库必须先经华南事务所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才能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冲抵相关帐目,建立台帐;

4.7清理盘存

4.7.1中转库每周对库存物资数量进行盘存一次,并在周二前将相关报表报华南事务所、市场部、售后服务部(零配件)、财务中心;

4.7.2中转库每月对库存物资数量、品种进行盘存一次,并于每月25日(广宣品每月20日)前将相关报表报华南事务所、市场部、售后服务部(零配件)、财务中心;

4.7.3报表记录

建立:《中转库物资出入明细台帐》

《月物资出入库汇总表》

《周/月物资库存明细报表》

《销售台帐》包含发货地址、客户、车型、状态、发动机号、车架号

5、考核制度

5.1库管人员作息时间与公司同步,华南事务所负责考勤,对擅自脱岗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5.2库管人员应根据库房特点,科学陈列,进、出货一律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现3个月未出库的产品不上报,处以库管员20元/辆。

5.3库管人员在保证物资和资金安全的同时,还必须保证财务安全,各种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严格保密。如发生资料遗失,处以库管员50元/次的罚款。

5.4严禁已出库物资、已开箱物资未经审批退库,一旦落实,将对责任人重处。

5.5库管人员必须按时填报各种报表,凡未按规定填报报表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报表不准确,根据情节处以30元­―100元/次的罚款。

5.6中转库库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转库管理制度,公司将不定期(每月由事务所管理办公室、市场部及财务部对其盘库)对中转库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有违规者,立即进行处理,严重的予以除名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注:“物资”指摩托车、广宣品、摩托车零配件。

本管理办法于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