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实施预案

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宣传部就我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预案。

县委宣传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实施预案

一、组织领导。县委宣传部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宣传部副部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以及重点企业都要抽调素质高、有能力、有水平的精干人员,设立专门机构,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网络评论员队伍,负责新闻宣传、应对媒体以及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工作。

二、工作职责。新闻报道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制定新闻宣传方案,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协调会,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报道要求,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和境内外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调整报道内容,协调有关部门为媒体提供时间信息,收集上报舆情,提供决策参考。工作中,一要坚持例会制度,组织召开新闻宣传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汇总报道情况,分析舆情,安排部署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二要坚持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专门负责人、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确保联络渠道畅通;三要制定应对媒体预案,积极收集各种舆情信息,及时分析研究,采取对策措施,正确引导舆论;四要高度重视网络媒体,由专人负责收集网络舆情,对恶意攻击、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要给予正确引导,必要时封堵和删除信息。

三、新闻发布。以县委宣传部的名义,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发布方式由县委宣传部提出意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事件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滚动发布。针对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谣言、传言,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四、工作要求。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发布新闻;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公众正确理解新闻事实;要敢于直面热点、难点问题,对媒体和公众坦诚相待;要提高工作效率,把握新闻时效性。二要严肃新闻纪律,维护新闻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未经批准授权,不能擅自组织新闻发布活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以及重点企业在接待上级媒体记者采访之前,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县委宣传部,不得擅自接受采访,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接待记者,制定统一报道口径。在接待记者工作中,既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工作作风,尊重记者的报道权,又要保持高度警觉性,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和领导要及时采取措施,争取支持,将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五、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以及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深刻认识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对于妥善处置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规范管理,依法报道,不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水平。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重要信息,严重影响事件处置、损害县委形象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新闻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要报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审定,对违反规定刊播虚假新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