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止重特大恶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确保经贸局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健康发展,决定与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签订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 标

1、所属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发生死亡、伤亡事故(含急性中毒死亡事故);

2、划定的考核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数不超过控制指标;

3、考核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在合格分以上。

二、责 任

为实现上述目标,市经贸局及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市经贸局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温州市和乐清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责成各直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制定本局系统有关实施方案。

3、责成各直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

4、总结推广直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

5、及时通报各直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各直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责:

1、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管理网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帮助和督促所属单位、车间、班组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完成责任书规定指标的有效措施。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和贯彻落实措施。按时报送安全生产总结等有关材料。

3、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职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干部参加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4、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全年至少定期组织4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5、加强事故查处。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上报市经贸局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6、加强对易燃、易爆、易毒等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安全管理,做好预警预案措施。

7、国有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制订相应的责任制,予以落实。

三、考 核

1、考核期为二OO八年一月一日至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各直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须分别在二OO八年七月底和十二月底前,书面向经贸局办公室汇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及上半年度自查报告和年度总结。

3、年终考核在各直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市经贸局对指标执行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4、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四、奖罚办法

考核分事故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两部分内容,每一部分的考核分为100分,总分200分。

考核分在140分以上(含本数),且每一部分考核分均在60分以上为合格;总分低于140分,或有一部分内容考核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及以上事故即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考核合格的,由责任书签订的单位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安全生产奖励金,主要用于奖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全部安全生产奖励;发生重大事故或隐瞒事故不报及弄虚作假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作相应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签字人: 签字人:

20XX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