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申请书8篇

申请书是一种较为严谨的文本,所以端正好态度是首先要做到的,我们开始之前可以先列好申请书的一个提纲,本站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监督申请书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监督申请书8篇

监督申请书篇1

申请人:吴某,女,19xx年3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xx市xx区xx路xx组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某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x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监督申请书篇2

申请人:

注册地:

住所: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t;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监督申请书篇3

申请人(注明一审、二审、再审身份,如一审原告):xx,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xx,住x市x区x路x号,邮政编码xx,电话号码xx

(如申请人为单位,应写为北京市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注册登记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号码xx)

代理人(如有代理人):xx,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xx,住x市x区x路x号,邮政编码xx,电话号码xxx

对方当事人(注明一审、二审、再审身份,如二审上诉人):xx,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xx,住x市x区x路x号,邮政编码xx,电话号码x(如申请人为单位,应写为北京市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注册登记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号码xx)

申请监督事项(一中院、基层法院):

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民终(或再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不服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或者xx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民执字第xx号裁定违反法律规定)

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行使其他权利情况(高院):

申请人已于20xx年xx月xx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法院至今未作出裁定)。

(或者申请人已于20xx年xx月xx日向xxxx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异议;或者提起诉讼),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驳回裁判或决定)

案件事实:

与法院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一致的,可以简略。

申请监督理由:

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需指出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存在哪些错误,存在多处错误的,逐一写明。

(申请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需指出审判人员存在哪些违法行为。申请对执行活动监督的,需指出执行活动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检察机关对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xx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或者对xxxx号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对xxx民事执行案件中执行行为)

申请人:(本人签字)

(申请人为单位的,盖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监督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xxxxx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xxx元。

3、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xx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xxxxx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xx)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1、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xxxxx元。

2、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xx年x月xx日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监督申请书篇5

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被申请人: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申请事项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xx】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撤销。复议请求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a刑事立案侦查。事实和理由xx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b控告a诈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立字1号不予立案。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xx年,富源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是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a是申请人聘请的会计。a利用会计负责年检的职务之便,冒用申请人的名义,提供虚假不全的材料,于xx年7、8月间注销申请人独资企业,并采取同样虚假手段设立申请人与a、c的合伙企业,将申请人独资企业篡改成合伙企业(名称没有变、法定代表人没有变、公章没有变,以便欺骗申请人)。xx年8月1日至xx年7月28日的5年期间,涉案企业所有收入都归申请人个人所有,没有分红记录、没有合伙人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a的主张【a单方书写或伪造的或骗取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除外(法院已经判决合伙不具真实性)】。已经生效的(xx)富民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中,认定“结合本院调取的证据,对庄子山煤矿为合伙企业的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原告(a、c)对被告(b)质证的,本院调取的工商档案第6、7、15、42、52页不是被告(b)签字盖手印的质证意见无异议。”。a在虚假注册合伙企业时提供的富云会师验字(xx)第28号验资报告(虚假验资报告),因申请人“b”(实际是a)提供给富源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验资业务约定书》等不是b签字摁手印。云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曲云会师决字【xx】第1号《撤销验资报告决定书》予以撤销。xx年7月28日,a以煤矿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将申请人煤矿“%股份”转让给他人获得1060万元并协助他人进驻煤矿。申请人以煤矿属于独资企业为由阻止a转让股份,并阻止他人进驻煤矿。xx年5、6月间带领几十人强行进驻煤矿,致使一人受伤、一人死亡、一人判刑。将煤矿强行占为己有。(xx)曲中行终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并没有做出对企业性质的认定。综上所述,以上事实足以证明a的行为构成诈骗、抢劫犯罪,被申请人应依法及时以诈骗、抢劫犯罪对a进行立案侦查。被申请人在没有对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上的签字、手印进行刑事鉴定的情况下,对a“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照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涉嫌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请贵局查清事实,依法追究a的刑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富源县公安局申请人:申请日期:济南市公安局警官先生:你们好;今年6月2日我到科院路派出所就十几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名人字画丢失的事实报案,接警的警官做了笔录后告诉我这属于“家庭纠纷”--对此,我们有不同看法如下:首先我们来回忆一下许多人都看过的;中央电视台d主持的一期《xx节目》中的一些内容:d:各位好,这里是《xx节目》,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洪教授。洪教授,盗窃罪就是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别人的财物拿来占为己有了,就这么简单。但是有一些情况可能比较复杂,比如说偷偷拿的是自己家的东西,在一个大家庭里面从大家庭的其他成员那块儿拿东西,这样的行为算不算盗窃。我们今天的案子就与此有关,来看一下记者调查。场景:xx年7月的一天,毛毛(化名)在南京女子监狱看到了近两年没有见面妈妈。毛毛的妈妈d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d因盗窃入狱的消息传出后,认识d的人都感到不能理解,大家都说d平时为人正值,经济收入也不错,不可能和一个盗窃犯画等号。d:洪教授,d因为怀疑自己的丈夫在离婚的时候有可能转移财产,所以她就在自己的婆家打开了两个她认为是她丈夫的保险柜,并且把里面她认为是她丈夫的财产都拿出来了。那么这种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我们姑且把它也叫盗窃,和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讲到的盗窃有没有区别?洪道德:有。高法、高检有(司法)解释,像发生在家庭内部的这种相互占有的行为,一般不以盗窃论,像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主要是考虑到,比如说夫妻之间《婚姻法》规定,家庭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妻子拿丈夫的、丈夫拿妻子的,等于是拿自己的财产,除非双方事先有约定你是你的我是我的,有证据证明有约定的,这个构成是属于个人财产了,正常情况下属于共同财产。所以不能把这种行为当成一种盗窃犯罪来对待。从以上《xx节目》的案情和专家点评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便是夫妻关系,偷拿了属于对方“共同财产”以外的财产也属于盗窃行为!按照这个法理,如下偷拿了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行为更应该是一种盗窃行为:我父亲1991年离休前曾任《大众日报》的副总编兼纪委书记。所以,在全国有些著名书画家来报社进行文化交流时给父亲留下了一些“墨宝”。有的父亲装裱了以后在家里还悬挂过呢,这一点报社的有些离休人员都见过。当时任报社党委书记的王焕清老人现在还健在,他应该能记得有哪些著名书画家给我父亲留过“墨宝”。记得有一次我在父母家,看到他把吴中奇以父亲名字的最后一个字而写给他的一个“龙”字装裱后挂在墙上而闲谈时;父亲还说过“刘海粟还给我画过一只牡丹呢”。因为个人历史平反的问题,齐白石的关门弟子毕颖之曾多次找过我父亲帮忙;有一次晚上8点左右我回家看望父母时发现墙上临时悬挂了一幅长和宽都超过一米半的、没有装裱的一只母鸡和一群小鸡的图,父母解释说:毕颖之又来我们家了,他刚走,这是他送的画。xx年10月6日我生母去世,同年,时年74岁的父亲通过婚姻介绍所与时年59岁的e认识并办理了结婚登记。xx年4月24日父亲给我们留下了“属于我的房产、家具、十几幅字画等财产由我的子女继承”的遗嘱。但是,xx年5月27日我父亲去世后我们回家为父亲办丧事的时候,父亲的邻居们告诉我们:e已经用出租车拉走了好几车财产:当我们进到屋内大体清点财产时,能发现和知道的是:空调、彩电、微波炉和名人字画没有了。因为e把我父亲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一切证件都带走了,所以在需要派出所开具“殡葬证”的问题上就遇到了麻烦,对此我们对派出所的警官说“那么我们按家庭被盗报案吧”,警官让我们找管地段的警官……给父亲办完丧事后,6月2日我重新到科院路派出所就父亲收藏的名人字画下落不明的问题报案,派出所的人做完笔录后告诉我:这是“家庭纠纷”案,让我们到法院去解决问题。但是,我们的不同看法如下:1:通常发生了一件财产不翼而飞的情况后是应该到法院去报案吗?所以,我在6月2日到派出所报案而接受笔录的时候发现一个问题是:做笔录的警官坚持“家庭纠纷”的说法是来源于他的一个想当然的看法:e既然转移了其它财产也一定包括那些名人字画。但是,现在的问题是:e一直坚持“俺没有见过那些字画”的说法。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是我们在法庭上出示了足够的证据能证明我父亲确实收藏过那些名人字画,那么,如果e在法庭上来一个“可能董观龙在和俺结婚前他就把那些名人字画都送人了”的推理后,让法庭怎么办?又让我们怎么办呢?可能法庭还是建议我们再到公安部门申请立案侦察吧?2:如果到报社宿舍来了解一下,人们还会提供另外一个事实:我父亲与e结婚后,在24小时都有保安人员在宿舍区值勤和巡逻的情况下,惟独发生了我父亲家的储藏室被撬盗的情况!在人们“没有外人作案”的议论中,隐含着就是田家人作案的意思。尤其是在我父亲住院半年的时间里,在我们董家人日夜陪护在父亲身边的时候,e的女儿田辉和儿子田军等人就经常住到我父亲家里来陪伴他们的母亲(这一点报社老干部处的处长和司机们也是知道的)。如果是e已经是40岁左右的子女或者另外的人偷走了那些字画的话;是否也是“家庭纠纷”呢?现在在没有经过立案侦察的情况下,凭什么就可以断定是e拿走了那些名人字画而做“家庭纠纷”的处理呢?3:就算是e承认拿走了那些名人字画而不属于财产不翼而飞的情况,那么,按照以上《xx节目》的当事人d的行为是盗窃行为的案例来说:e偷拿走了属于我亲生父母的“共同财产”的这种行为也应该返还吧?而现在的问题是:在谁也不承认拿走了那些财产的情况下难道不属于盗窃行为吗?总之,我们认为:法律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次序和社会公德的,大多数人就是通过法律对一个个违反社会次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作出应有的惩罚后来理解法律的公正性的。难道我们的法律容许一个贪财的女人嫁给一个正厅级离休干部4年后,就使这个离休干部去世后一生只有不到100元的银行存款?难道我们的法律容许发生了一件价值20万元以上的财产不翼而飞的案件后,一个“家庭纠纷”的结论就可以使盗窃分子逍遥法外了?最后,万分盼望济南市的执法人员能按照法律而不是按照“习惯”侦察到这价值20万元以上财产的最终下落,我本人也愿意承担法律上因为“报假案”而应有的惩罚。以上申请当否?请各位警官指点。此致敬礼申请人:申请日期:

监督申请书篇6

申请人:xxx,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林xx,负责人。

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_________号,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刘xx,主任。

请求事项:

1、依法对xx市法院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作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

一、督促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约金(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督促xx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高检会[]2号)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xx市法院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号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人代理人:________律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督申请书篇7

申请人:

请求事项:

xxxx汽车是申请人使用拥有的财产,贵院对该车辆的执行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并且请求法院撤销对xxxxxxxx汽车的保全。

事实与理由:

xx与xx在20xx年xx月xx日因为生意需要向申请人借款11万元,为此把xx汽车作为抵押交付给了申请人,同时交付的还有该车辆的行驶证。双方借条约定车辆违章由申请人负责,为此申请人在拿到车后处理该车辆的违章,花费1万多元,该情况有借条、违章记录单据作为证明。

申请人自以来一直使用该车辆,申请人为该汽车做了年审,年审手续费用都是由申请人办理。另外,该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都是由申请人办理的,保险金也一直申请人缴纳。

近年来,申请人一直没有间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借款人电话无法联系,申请人四处打听借款人下落无果,由于借款人xx与xx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损失很大。现在申请人占有使用该车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执行,依法撤销对xx汽车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

监督申请书篇8

申请人: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xx年x月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年x月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5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年x月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