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xx区政府同意,xx区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将搬迁至xx区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进行办公。其中环境监察大队和固废管理站于x年6月27日实施搬迁,环境监测站于x年7月15日进行搬迁。
办公新址:xx区长江南路号(利时大厦南面)
联系电话:
(区环境监察大队)
(区环境监测站)
(区固废管理站)
由于搬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xx区环境保护局
x年6月27日
单位搬迁公告2
各有关单位:
我单位办公地点将从攀枝花市东区金龙巷38号搬迁至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文景巷12号(原市教育局办公楼)。12月15日正式开始搬迁,搬迁期间电话座机不能接通,搬迁完毕将会即时公布我单位办公电话,期间若有事可联系以下办公室人员手机号:
联系人:
攀枝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xx年12月14日
单位搬迁公告3
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州委员会机关已分别于x年7月1日和7月10日搬至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幸福村(原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办公。
特此公告。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政协州委员会办公室
x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