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有关市民文明养宠物建议书范文

养宠物的人群越来越年轻化,因为宠物虽然不会说话,但也能带来欢乐和慰藉,是独居的最好选择。从大家领养宠物的那一刻起,就要开始负起责任咯。以下是本站小编和大家分享精选有关市民文明养宠物建议书范文相关参考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参阅。

精选有关市民文明养宠物建议书范文

市民文明养宠物建议书1

各位朋友们:

大家好!

狗是人类的朋友,狗在很早以前就被人类驯化,成为人类忠实的伴侣。然而在最近的几个月,全国狗患四起,每听到一起狗伤人的消息,有爱心的人就感到非常难受。

其实,只要做到文明养狗,人和狗完全可以和谐相处。为了营造一个人狗同乐的绿色家园,山西晚报与山西龙城爱犬者协会特向全省的养狗人发出以下建议。

第一条:及时给狗狗上户办证;

第二条:坚持每年定期为狗狗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

第三条:不带狗狗进入公园、学校、商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第四条:遛狗使用牵引带。有伤人等不良记录的犬只外出时应使用口罩。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

第五条:以正确合作的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狗狗不当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如抓伤他人、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物等;

第六条:及时清理狗狗粪便,并妥善处置;

第七条:深夜、清晨避免让狗狗吠叫;

八条:乘坐电梯时,尽量抱起狗狗,如同乘人害怕狗,就礼貌退出,等候下一部电梯;

第九条:善待狗狗,不长期囚禁、拴养狗狗,不虐打狗狗;

第十条:尽量为狗创造终生养护的条件,绝不遗弃;

第十一条:一旦发生因移民、搬迁、生育等不得不放弃养犬的情况,必须提前为狗狗寻找到可靠的新主人,同时要求其遵守本建议;

第十二条:在有必要的情况下,给狗狗进行绝育手术,以避免狗狗的数量增长过快;

第十三条:如狗狗发生疾病或身体受到意外损伤,应及时为其提供就医治疗,绝不因此遗弃狗狗,如实难治愈的绝症,应与医生协商后,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第十四条:积极学习科学养犬的相关知识。为狗狗进行最基本的护理及训练,如洗澡、服从、训练不扑咬生人等;第十五条:当遇到不文明养犬的人,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尽量影响他向文明养狗看齐,共建我们美丽的城市!

市民文明养宠物建议书2

广大市民朋友们:

犬是人类的朋友,养犬给人们带来了欢乐和慰藉,但也带来了噪声、环境污染及犬只伤人等诸多问题。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可以反映出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为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共同打造和谐、宜居、优美、文明的人居环境,特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1.依法养犬。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养犬前,要做到换位思考,以不影响周边邻居生活为前提。

2.文明养犬。在休息时段,要防止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携犬外出时要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接近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不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场等,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放任犬只践踏公共绿地、草地花圃,外出遛犬时要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3.健康养犬。要按照犬类疫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及时注射疫苗,定期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如不慎发生犬只伤人事件,要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并及时采取免疫措施。

4.安全养犬。携犬外出时要使用链绳牵引(链绳长度一般不超过1.5米,由能够约束犬只的成年人牵引),并为犬只佩戴嘴套;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犬外出。确需离开犬只的,要主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健康养犬、安全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清洁城市环境,维护公共秩序,营造和谐人际关系,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市民文明养宠物建议书3

亲爱的各居民朋友:

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精神生活方面也有了新的要求,饲养宠物逐渐成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但少数人对宠物缺乏管理,从而影响了周围居民的工作和生活,也给环境卫生清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了教育引导居民文明饲养宠物,爱护环境卫生,营造文明有序的人居环境,金泉路社区向辖区广大居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辖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饲养鸡、兔、鸽等家禽家畜。

二、饲养信鸽的居民,不得在公用场所、楼顶、地下室等公共屋面、公共空间搭建饲养棚,不得在外墙、外窗搭建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污染环境,在自己房内饲养的,要保持屋内和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

三、不得纵犬在公共场所和人行道、楼院、楼道排泄粪便,宠物饲养人应文明遛宠物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宠物所排泄的粪便。

四、小区内居民养犬、养猫及鸟类等宠物不得妨害他人,犬吠、猫叫、鸟鸣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五、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商场、公园、学校、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

六、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口套,由成年人牵领,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七、宠物咬伤或抓伤他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到附近的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进行治疗和注射狂犬病疫苗,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禁止随意遗弃或埋在小区范围内。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