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总结 把好维权关

暑期将至,各公司的实习生招聘渐入佳境,众多大学生也在四处寻找实习打工的机会。然而,实习岗位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更有一些不法机构利用大学生实习心切的心理,侵害学生权益。因此,实习也要把好维权关。

实习总结 把好维权关

[侵权曝光]
实习打工防“陷阱”
为积累工作经验,也为了赚钱贴补学费,多数大学生都希望在毕业前进行实习。暑期是学生实习打工的高峰期,大公司是大学生趋之若鹜的实习去向。然而,相对于庞大的学生数量来说,类似IBM这样的大公司提供的实习机会只是“杯水车薪”,多数学生还得通过其他办法寻找实习机会。实习心切,个人权益就容易受到损害。
现象一:被当作廉价劳动力
单位要求实习生提供与正式员工同样的劳动,薪资却往往“区别对待”:有的单位实习生工资比正式员工差一大截,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有的单位不发薪资,不给任何补贴,却要求实习生遵守严苛的工作时间制度,还要加班加点;还有的企业不按约定支付实习生薪资,或想方设法克扣、拖欠等。此外,企业还不提供任何培训、带教,完全把实习生当成廉价劳动力。
现象二:单位玩蒸发
大学校园的招贴栏上,经常会出现各种“豆腐块”招聘广告,如促销员、派送员、导购、兼职销售等。学生去单位应聘时,被要求先交纳登记费、服装费、押金等,单位承诺实习结束后可退还,有些甚至还发收据。学生为了得到实习机会,通常都会答应,交出几十上百元的费用之后被告知等通知上班。而之后,有的杳无音信,不但电话无人接,单位也不知去向;还有的则以面试没通过、不符合要求等为由,拒绝安排工作或无限期拖延时间。
现象三:被“黑中介”骗财
一些不法分子以介绍实习工作为名,骗取大学生的中介费。这类“黑中介”的惯用“操作流程”是这样的:在大学附近开设临时办公点,在学校打广告。来报名的学生一般要先交几十元作为“会员费”或“注册费”,成为会员后,再交几十元的信息费。中介承诺将提供不少于3次或更多次数的打工机会,结果却经常是收了钱溜之大吉,或迟迟不推荐工作,或者推荐根本不适合学生从事的工作,敷衍了事。
现象四:意外受伤难获赔
实习期间学生与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而万一在上下班以及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人身伤害,单位以不属于工伤为由,百般推卸责任,不愿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实习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现象五:被不法经营拖下水
有学生去应聘“高薪”工作,结果却莫名其妙地成了传销人员,钱财受损失不算,还被追究法律责任;还有的学生被要求从事色情服务工作等,打工不成,反而被不法经营拖下了水。

[专家解惑]
实习生维权备忘录
侵权事件高发,大学生该如何保护自己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专家周斌给出五大维权要点:
一、实习争议不受《劳动法》调整
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权益受损,首先想到的就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而我们一般所说的实习,是学生在校期间到用人单位进行实际工作锻炼。实习期间,学生实习活动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延伸,仍是学生身份,与企业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一旦发生争议,不受《劳动法》调整,而是受《民法》调整和规范。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规范公司如何使用实习生的文件,相关职能部门对实习生的管理也几乎处于空白,如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一般不能通过劳动监察来维护自身权益,而应走民事诉讼的路子。
由于“打官司”成本较高,学生通常难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学生只能吃哑巴亏。
要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与单位发生纠纷,应走民事诉讼的路子。
二、尽可能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
在不受《劳动法》保护的情况下,实习生维护自身权益较好的办法是主动要求和实习单位签订书面的实习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按照协议来维护双方利益。协议的内容包括:1、实习的期限,对方提供的实习条件;2、期间有无报酬或者补助,补助的具体标准;3、关于因实习而意外受伤的责任承担;4、实习期间知识产权的归属。
在就业难的情况下,很多学生都是主动要求到企业实习,因此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的交涉中处于劣势,一方面并不具备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实习权益保障协议的主动权,另外也缺乏保护意识。但为了保障个人权益,还是要尽可能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
要点:主动要求和实习单位签订书面的实习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意外伤害企业应承担责任
如果学生在实习工作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人身伤害,一般很难按照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单位作为生产劳动的管理者,为实习生提供劳动条件,实习生一旦因工作原因而受伤,则视双方过错情节和具体情况,企业应承担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过去的判例也证明了这一点。
要点:实习期间受伤不属于工伤,但企业仍须承担法律责任。
四、学校、企业应承担保护责任
实习生在与单位的交涉中往往属于弱势,在国家相关部门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之前,大学生实习更应强调社会的保护责任。
从学校一方来说,学校有义务给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学生提高维权意识,及时给予警示和提醒;同时也应对学生的学习、实习时间做合理的安排,毕竟学生在校期间的主要任务还是学习。
从企业一方来说,单位对学生劳动权益的保护是必不可少的。实习生为单位提供了劳动,企业收获了实习生的劳动成果,故企业应该为实习人员提供报酬或实习补贴,保障实习人员的基本权益。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假设企业把实习生当成廉价劳动力,那么受损的不仅是学生,更是企业内所有的劳动者,因为它带来了不公平竞争,使得全日制员工的就业权利间接受损,因此,企业的工会组织应出面干涉。
要点:学校和企业应各自承担起对大学生实习的保护责任。
五、学生提高维权意识是根本
实习维权难,大学生更需在实习前做好准备,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在选择实习单位及实习的过程中,学生要注意以下问题:
慎重选择实习单位,不要“捡到篮里都是菜”。有些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干的是端茶、倒水、扫地的活儿,几个月下来不但没学到自己想学的东西,反而耽误了宝贵时间。学生应事先了解该单位的经营合法性和行业信誉;在对实习单位不甚了解的情况下,最好在实习前与之签订实习协议。
明确实习目的。想好实习是为了打工赚钱,还是积累经验。如果是打工赚钱,建议实习之前与单位谈好实习报酬,尽可能做出书面约定;如果是为了毕业后求职做准备,最好选择有挑战性的实习单位,实习期间重点熟悉公司环境、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为将来正式就业打下良好基础。实习内容要尽可能与自己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和职业生涯规划相关联,不要盲目追求实习单位的名气和规模。
通过中介找实习要格外当心。应通过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中介机构或兼职招聘网站等联系实习工作,对公共场所张贴的“豆腐块”招聘广告多长个心眼。在遇到需要支付费用时,详细询问事由,并要求提供正规的发票。拒绝收取抵押金或扣留身份证件的无理要求。
要点:学生务必提高维权意识,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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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不能成为直销员
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实习不属法律意义上的兼职
大学生打工常被称为兼职,但这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实习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兼职。兼职一般是指在完成本职工作以外,在业余时间内,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工作关系。兼职属于双重劳动关系的一种,而实习则不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