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租赁合同3篇 工业用地租赁契约:签订前必须知道的事项

工业用地租赁合同是指工业企业与土地使用权人之间订立的一种租赁合约,规定了工业企业在租赁期内所占用的土地用途、租金等相关事宜。文章将详细介绍工业用地租赁合同的定义、要素及注意事项。

工业用地租赁合同3篇 工业用地租赁契约:签订前必须知道的事项

第1篇

为保护镇村工业园用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用地管理和承包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为对镇村工业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工业用地属于水唇村镇村工业园规划用地,允许乙方自主生产方式。

甲方租赁给乙方工业用地于水唇村镇村工业大道旁,总面积30亩,四至界限分别为____(以实际标注为准)。

租赁时间共五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按每年上缴给甲方租金伍万元整,于每年9月10日前将下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

1、依法享有对租赁用地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有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用地进行建设设备,对租赁用地形成的电网、机械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臵权。

2、乙方对用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用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对原租赁的用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县镇工业园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不承担责任。租赁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为准,多还少补进行结算。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业用地租赁合同3篇 工业用地租赁契约:签订前必须知道的事项 第2张

第2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_________,租赁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1.厂房租赁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后 天内如期归还,如乙方在该日期后仍未搬出,则该厂房内剩余所有物品(包括乙方私人物品)均给甲方所有。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年租金为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第3篇

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报政府有关领导同意,按以下合同原则执行。

********。方位在*****现有钢构房后滴水线以外。北起区间道边线,南至现有地机耕路边线,东起现有院墙边,西至现有钢构房滴水线后三米平行线,约30亩。按有关部门测量认可为准。正负零以上现有未平整的土石方约3万方。

双方约定按有关部门勘测的实际面积,按每亩土地转让费付甲方 元,转让费以外费用免除。政策优惠项目,由接受乙方继承。双方转让合同签订,并经镇政府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预付甲方 万元。在规划院和土地局勘测认可,并办理招、拍、挂土地中心报批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实际面积的土地全部转让费。

1、双方向政府有关领导申请土地转让,并办理转让手续,变更土地名称注册和法人。

2、双方申请规划设计院和土地勘测院测量转让土地,

3、双方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申请招、拍、挂拍卖中心报批。

(四)在双方申请土地转让变更时起,甲方出示原土地用地合同,土地规划图纸,土地出让金凭证,报有关部门变更名称和法人。

合同正式生效,手续变更后,甲方原有的债权、债务和法规牵连与乙方无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