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策性补贴培训管理要求

2021年政策性补贴培训管理要求

 

根据《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黔府办发[2019]18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93号),及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遴选结果,正式确定了贵阳市2021年政策性补贴职业培训定点服务单位,根据人社部门的工作安排,面向贵阳市范围内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培训服务工作。现对承接工作作出如下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市级人社部门指导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本次遴选结果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具体培训项目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有权对培训过程实行全程监管,并按有关规定对培训期间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对违反政策规定、遴选公告约定的行为,有权按照上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国家资金安全。

二、质量保证及要求

(一)定点培训机构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标准、合同及本规定,认真履行培训服务义务。

2.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培训服务。

3.依照约定和规章做好视频及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及时响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抽查、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对定点培训机构的业务要求

1.在每期培训班开班以前,要认真拟定开班计划、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安排表、作息时间安排表以及学员名单、授课教师资质等材料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按照审批确定的要求执行。如申报材料经审核未通过的,应按要求进行修改。

2.在培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培训纪律,按照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精心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每期培训班结束5日前申报培训质量考核,若未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且未提前报备的将对该班进行停班处理。

3.在培训期间应加强学员的管理,做好学员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确保学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发现学员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及时与审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如在培训过程中发生学员人身或财产等损失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定点培训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4.应做好培训及学员资料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包括电子档备份,并将原始资料保存五年,以备监管部门核查、确认。

5.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检查要求提供相应的便利,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答复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者整改期不得低于3个月。若不能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权终止定点培训机构本期培训资格,对定点培训机构已经发生的相关培训费用及损失,由定点培训机构自行承担。

6.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定点培训机构不得将培训任务转让或委托给任何第三方完成。       

7.若因定点培训机构自身原因导致培训计划无法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另选培训机构对被培训人员实施培训,对因此而已产生的培训费用及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造成的损失由定点培训机构自行承担。

8.应当在开班申请表确定的时限内完成培训并在结业后6个月内及时上报培训补贴拨付申请资料。在一个区(市、县)有2个培训班超过6个月不及时上报拨付申请资料的,该区(市、县)暂停受理定点培训机构新开班申请,直到培训班资料均上报再行受理。

三、违规处理

定点培训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定点培训机构整改、一定期限内暂停定点培训机构承接培训班或取消定点培训机构的贵阳市政策性补贴职业培训定点服务单位资格,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定点培训机构承担:

(一)未能在确定的期限内完成培训的;

(二)提供的培训不符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策要求的;

(三)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质量保证、业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

(四)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将培训任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完成的;

(五)提供虚假培训资料、虚报培训人数、虚假培训、套取或骗取培训补贴的。

(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定为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