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管理制度4篇 高效规范:完善行政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介绍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该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行政管理而设立的。它包括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决策流程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执行力。具体内容包括人事管理、办公设施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办公秩序等方面,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4篇 高效规范:完善行政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一条:酒店各部所使用的各类公章按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室对所有公章均要登记造册,由使用部门签字领用。

第三条:各部门公章应根据其种类,由部门经理、文员或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所用公章负责。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刻制新公章,由部门经理提出书面请示,报总经理批准后,总经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刻制,并发文启用。

第五条:掌管公章的人员调动时,部门经理要负责公章移交。部门经理调动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章的监交。

第六条:所用公章要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确保使用安全。掌管人员要对公章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不使用的公章,应交回总经理办公室,登记注销,由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报废处理。

第一条:收到公文后,首先要进行登记。公文包括上级来文、下级请示件、同级呈送件。要逐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问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文件标题、文号、密级、份数、领导批示、承办情况、归卷号。

第二条: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密级、阅读对象和具体要求,呈报总经理进行批阅。

第四条:需传阅的文件要专设文件本,并附文件传阅单,及时递交有关人员进行传阅。

第五条:对于总经理批示要求及时办理的事项,要进行检查、督办。要准确、真实、全面、及时地反馈公文办理信息。

第六条:对所需办复的文件、信件,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电复或面复的要注明当事人、时间、情况和答复意见。

第一条:酒店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

第三条:各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下月所需办公用品计划报办公室。办公室于每月6日前一次性将办公用品发放至各部门。

第五条:办公用品入库和发放应及时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六条: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用品库房,不得挪用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库房要做到类别清楚、码放整齐。

1、酒店的保密工作是指对可能发生的泄密和窃取活动采取的系列防范措施。

2、保密工作原则: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肃纪律。

3、全体员工应做到: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酒店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⑷递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由两人同行,并包装密封。

⑸保管。秘密文件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如需借阅,由部门经理批准,并与当天收回。

⑹归档。没有解密的文件和资料存档时要在扉页上注明原定密级,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酒店的经营数据、策划方案及有损于酒店利益的其他事项。

不得向其他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酒店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酒店所有员工及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酒店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4篇 高效规范:完善行政管理制度 第2张

第2篇

1、行政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编制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见附表)编制年度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报送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送财政部门)。同时,单位要按财政部财综字[1997]8号文件的规定填报预算外资金(如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支计划。

2、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定由单位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内容;支出预算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项内容,经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支出等项目,专项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别编列到有关项目。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行政单位经批准用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行政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3、行政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规定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收入,将应列入预算的各项收入(其他收入按节级科目分项填列,见表三)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没有收入数额的项目可以空置)。

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包括基金)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预算,不得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各项支出;按规定暂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规定进行处理,除经批准由单位留用的外,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作为单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预算。由财政专户拨付给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作为单位收入,列入收入预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独立核算后勤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等,应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

单位应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即在保证人员支出和开展公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开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项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应在保证正常工作支出需要,保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1、财政部门在收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或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行政单位预算后,应进行审核,对符合预算编制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对有主管部门的行政单位预算,财政部门一般只核批到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体单位。

2、财政部门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时,应按照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统一核定行政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

对收入预算,应明确核定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指标。

对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核定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分类支出数额情况下,必要时应核定到工资、补助工资、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等重点支出项目。

3、财政部门在核定行政单位预算时,财政拨款标准应根据以保证行政单位基本工作任务需要,结合国家财力可能确定。

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根据收支统管的要求,与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一并核定,统一下达。其数额应根据行政单位财政收支状况,纳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及按规定实行结余上缴专户或按规定比例留用不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数额确定。

财政拨款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指定用途的,财政部门在核批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时,应予以明确。

行政单位预算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批以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行政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工作。

1、行政单位要加强收入管理工作。取得的各项收入要及时入帐,不得坐支。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要及时足额上缴;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不能直接作为单位收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应缴未缴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要督促催缴。

2、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应按规定的支出项目开支。

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行政单位预算,行政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确因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但因为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行政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2、行政单位的其他各项收入预算需要调整时,可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自行调整收支预算,但必须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3、收入预算调整后,要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根据以上规定,随文附发《中央级行政单位预算表》格式。地方行政单位的预算报表格式,由地方财政部门参照该预算报表格式制定布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按财政部财综字[1997]8号通知要求,一并填报。

六、请各部门、单位在3月31日之前将单位预算报财政部门主管财务司

单位概算可参照预算报表格式在上年预算年度结束前(12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主管财务司。

第3篇

县委公文处理及签发程序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共四川省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以及《县委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1、以县委名义制发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须经县委全委会或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由县委书记签发。

2、以县委名义制发的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由分管常委签发。

3、经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任免、提名、推荐重要干部的文件,由分管常委签发。

4、以县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由分管常委签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文件,经分管常委审核后,由县委书记签发。

5、党政联合行文,由县委有关部门起草的,经县委办公室核稿,转县政府会签后,再由县委办公室办理;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的,经县政府办公室核稿,县政府领导审签后转县委办公室办理。

6、县委常委会纪要由县委办负责起草,经分管副书记审核后送书记审定签发。

一、单位所有文件(除领导亲启的外)均由机要室收发员登记签收、拆封(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的机要文件除外)。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需注意检查封口,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

二、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三、收发员拆封和签发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须将标题(文件摘要)、发文字号、来文单位、件数、收文时间等逐项进行登记,编号,保管。

四、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收发员(文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工作需要借阅的可按有关规定复印或借用。

一、文件收发、登记、呈送由专人负责。凡正式文件均须均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收发员作好登记后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理公文。

二、一般礼仪性质的函、电、单据等,可由办公室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各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三、为加速文件运转,收发员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部门,应一一加以注明,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四、分发文件要准确、及时。分发文件人员要熟悉单位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及领导同志的分工,遇到疑难或重大问题不能解决时,要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并及时掌握变化情况)。重要文件或急件要及时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以免压误,并在左上角标上紧急标签。特急文件,除催促经办单位及时处理外,应向分管领导报告。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五、误分的文件,应及时退回分文单位,不能压着不退不办。

一、文件的复制。复印密级文件,必须有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管理。绝密级公文和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公文,不得自行复印。因工作需要翻印或复印上级机关发给的密级文件,须经文件制发机关同意。经批准同意翻印或复印的文件,翻印件和复印件上要标明翻印、复印机关的名称。翻印、复制的文件按正式文件一样严格进行管理,不得任意扩大阅读范围,要严格控制复印数量。严禁将密级文件拿到社会上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

二、文件的汇编。汇编上级机关的秘密级以上文件需向上级机关写出书面请示,并附上汇编文件的目录,经发文机关批复授权后方可汇编。经批准汇编的文件,汇编本应按编入文件的最高密级标注密级,并按机要文件进行管理。汇编文件只发组织,不发个人。

一、市以上文件由保密办负责送主任批阅。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按批示意见办理。有催办查办任务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办负责。

二、各类电报由机要局负责送主任阅批,并负责传阅。领导人有批示意见的,送有关领导或部门办理。

三、县委、县委办文件,按正常渠道分发,做到迅速及时,不出现漏发、误发问题。

四、乡镇和县直部门发来的文件,由秘书综合科办理,属需要书记阅批的报告、请示等,先送主任阅处;属发给书记的信件按程序送书记办公室;一般资料性文稿,除写明各科室收的其余都交分管文字的主任阅批。

五、从事内收发的文秘岗位人员负责县委领导各类文件的传阅工作;综合秘书岗位负责办公室正副主任、挂靠单位领导的文件传阅工作。

六、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级机关、各乡镇文件登记造册按领导排名依次送各位领导传阅。

七、紧急文件及时登记、及时传阅,保证文件的时效性。绝密、机密、秘密文件按传阅范围登记造册,专卷传阅。

八、文件传阅要履行签字手续,送出文件要登记,退回文件要销号。领导与领导之间文件不得横传,不得将文件夹内的文件随意抽出或丢失。每个传阅卷每人阅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天,阅后的文件要及时交回综合秘书岗位销号,阅件人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九、文秘岗位相关人员对传阅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清点、核对,妥善保管。做好中央、省、市文件年终清退时的准备工作;做好有查考利用价值文件的平时归卷工作;做好年终文件的销毁准备工作。

一、为做好文件的传阅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室收到各类文件后,由机要室收发人员在做好文件的收发、分类、编号、登记工作后,认真填写收文处理单,附在所传文件上,送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三、根据领导的批示,对需传阅的文件分类别传阅,领导批示需具体部门、个人承办的文件要及时送阅承办人。需要复印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同时通知相关部门传阅或复印送阅,任何人不得在文件传阅过程中擅自复制或损毁文件和资料。

四、凡经领导批准,需传阅的文件,由办公室派专人具体负责文件传阅整个过程的服务管理工作,不得任意扩大传阅范围。

五、凡涉密文件的传阅,均应严格遵照有关保密规定具体办理。阅办单位一般应于当日把阅示文件返回机要室,特殊情况须办理借阅手续。

六、送阅文件要及时、准确、迅速,急件急送,文件传阅完毕,应及时收回、清点注册、整理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是文书处理过程的最后环节,是档案工作的基础,为了使案卷更好的利用,发挥其作用,便于管理和查找,特作如下规定:

各部门要在每年12月份报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移交本机关档案人员。

1、凡是本机关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年度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和电子文档都应归档立卷。

2、归档的文件材料(原件、修改件、正式件等)和电子文档,应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并根据其性质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确定保管期限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以便保管和利用。

3、具有永久和长期保管价值的案卷内备考表必须按要求填写。

4、对需要归档的案卷,在装订时必须认真检查。圆珠笔、铅笔、复写纸的材料一律不得归卷,有者必须用钢笔重新抄写或复印。装订做到结实、整齐、美观,便于长久保管。

5、每年的文件材料和电子文档,要在第二年的四月末前装订成册。

一、负责国家、省、市、县各单位的各种文件分发、传递、搞好年存档文件的归档立卷工作。

二、收发文件要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对各类文件及时处理,急件随到随办,做到当日文件当日发出。

三、对每件收发文件要认真分类登记,马上送办公室主任手中,•对领导的批示、批复,一般要在当天或第二天转送有关部门承办,对返回的文件要妥善保管,年终立卷做到一件不缺。

五、半年核对一次文件,以免丢失,文件借阅要认真签字。

六、有计划的抢救历史档案,使档案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七、负责接收财务档案,科技档案的编目和管理工作。

八、平时注意收集、整理文件材料,为年末装订打下基础。

九、对案卷进行认真分类登记入册,并随时记载借阅利用情况。

十、及时为机关、为领导提供利用档案资料,做到查找迅速、准确。

十一、热情接待来档案室查找文件的同志、并且对查档人进行保密宣传。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搞好各门类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本办公室档案原则上仅供本单位借阅查阅利用,不得外借。

二、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查阅档案,必须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查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查阅手续。借阅查阅文件档案,需首先填写借阅查阅登记表,履行批准手续,方能借阅查阅。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三、借阅查阅时需由档案员按指定内容查出,借阅查阅人不准随意翻阅案卷。借阅查阅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不得删改、涂写、拆损案卷、拍照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绝密、机密、秘密档案借阅查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五、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准借出。

六、复印档案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摘抄、复印档案资料不准外传和翻印。凡私自抄录、拍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追究责任。

1.办公室秘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机要室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本单位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积极设法追查和补救。如遗失密件,还要及时向保密部门报告。

2.干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必须将承办、借用的文件等清理退还,个人不得带走。

4.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办公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5.销毁密级公文必须逐一登记,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秘密公文。

6.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销毁。销毁公文必须实行二人现场监销。应由办公室机要室收发员和指定的专人,在分管领导及县保密局的共同监督下到指定地点销毁。电子类文件删除后必须清空回收站。在销毁过程中,应禁止无关人员介入,不得失落、遗漏。

7.严禁向废品收购等部门出售内部文件、内行刊物和内部资料和其他涉密物品。

1.要紧紧围绕县委的工作中心,及时为各级党委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和信息服务;信息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信息敏感性。

2.必须遵循真实性、时效性、全面性和保密性的原则。一般动态性信息,力求当日发生当日报送;紧急重要信息,必须在请示有关领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市委办公厅,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措施、原因、后果等;每季度要报送一次反映全县社情民意的综合材料。

3.信息的撰写要力求选题准确,立意新颖,语言简洁,层次明晰。信息的校核要严肃认真,从语言、文字、思想、内容到数字、标点、格式、引文等都要确保无误。

4.严格信息签发制度。上报常规性信息由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发,分管副主任外出时,委托其他副主任代签;上报紧急重要信息(包括涉及县内工作问题的新闻、调研文章或其他问题信息)必须由主任甚至分管县领导、县主要领导审核签发。下发信息在印发前必须经分管副主任审阅,重要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阅。

5.信息传递要快速、高效。上报信息在签发后从专网当日上报。加急和特急信息要随编随发。《盐边信息》编印后,由文秘直接分送县委领导。

6.做好节假日期间的信息值班工作。对节假日期间发生的紧急重要信息,要立即向县委和办公室领导汇报,经同意后,以特提电报的形式报送省、市委办公厅值班室。

7.办公室实行全员报送信息制度。办公室各主任和所有文秘人员都参与信息报送工作,承担信息报送任务。

8.信息会商制度。每月月初对上月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研究近期信息工作,确定重点和方向。

9.责任量化制度。把信息报送和采用任务分解到人,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肩上有担子。

10.考核奖惩制度。根据报送采用任务完成情况,按照信息工作奖惩办法,每半年对乡镇、部门和办公室内部的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兑现奖励,通报后进,调动工作积极性。

11.约稿制度。加强与市委办公室的衔接沟通,掌握信息需求动向。每月月初下发信息要点,根据需要随时调整确定信息要点,要求乡镇、部门和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整理上报,为办公室提供第一手材料。

12.信息调研制度。加大信息调研力度,变零敲碎打为深入调研,注重综合调研信息的采写编发,定期开展信息调研活动,及时为党委决策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

13.档案制度。办公室确定专人对上报信息、下发信息和《盐边信息》归档登记,负责管理,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各股室(班)负责人对办公室承办的紧急重大情况的处置和报告负责,并督促值班人员或信息部门认真做好向领导和上级部门的紧急重大情况报送工作。

(一)由于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大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较大的事件;

(三)金融挤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工资和养老金发放、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市和非法集会、游行等重大情况和事件;

(五)爆炸、抢劫、盗窃、凶杀、故意纵火等重大刑事案件;

(六)火灾、水灾、地震等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和各种疫情

(七)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

三、县委必须向市委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是:

(一)县所在地城市3级以上有感地震,其他地区5级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破坏性地震;

(二)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死亡、重伤累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死亡2人、重伤6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等自然灾害;

(四)一次死亡2人、重伤6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生产事故或涉及10人以上的重大中毒事故;

(五)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六)30人以上有可能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10人以上有可能到省委省政府上访的,或特殊人物、影响面大的上访事件,当地发生的参与集会人数可能在100人以上的,有暴力倾向或可能诱发暴力行为的事件;

(七)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造成工厂停工、学校停课和城市交通堵塞的群体性事件;

四、凡有紧急重大情况发生,各股、局、室、班及值班人员在及时妥善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及时、准确地先向办公室主任和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根据办公室领导要求及时处理。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一般情况下,应在2小时以内将有关情况形成材料按规定程序上报,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规定时限的视为迟报。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主要,晴况,再书面报告详情,并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

五、对紧急重大情况的报送要视不同情况,及时请示县委有关领导后确定报送程序、范围和形式。

第4篇

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规范行政办公工作,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工作的正式员工、兼职人员及临时工。

行政人事部是行政办公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行政工作的各相关事项。

第4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办公环境的清洁、安静。

第5条办公室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工作台上摆放的办公用品应整齐有序。

第7条工作时间不离岗、串岗,不聚众聊天,不打瞌睡,不在办公室内吃零食。

第8条上班时间,严禁办理私人事情,因公外出应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

第9条接待来访,应起身相迎,做到态度和蔼,彬彬有礼;来客告辞,起身相送;在回答来客询问时,不得泄露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公司机密事项。

第10条下班或因事离开办公室,应人走灯熄,关好门窗、电源等。

第12条讲究文明礼貌,注重仪表仪容,按规定着装;接待来访客人,应热情主动。

第13条各种会议由召集者负责组织安排,并对出席对象提前发出通知。

第14条会议召开之前应确定议题、参会对象,准备好有关的会议资料、文件。

第15条会议出席者应安排好工作,准时到会,并带笔记本及相关会议资料,如因故无法参加会议,须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第16条会议坚持效率原则,各发言者应事先做好准备,发言应简明扼要,以使会议起到应有的效果。

第17条公司的固定性会议为公司经理办公会议、项目区域办公会议、部门例会及班组例会。

1、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参会对象为公司总经理、各项目区域常务经理、经理助理及相关人员。

2、项目区域办公会议于每月10日召开,参会对象为常务经理、经理助理、项目区域职能主管、管理处主任。

3、部门例会于每旬第一个星期五召开,参会对象为部门所有人员。

4、各班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例会,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具体时间由部门确定)。

第18条如遇特殊情况,会议组织者须另行通知;上一级别会议与本级别会议在时间上有冲突时,以上一级别会议为主,本级别会议作相应时间调整。

第19条凡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及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经行政人事部整理后以文件形式印发并贯彻执行。

第20条各级政府、上级部门下发和其他单位抄送的公文,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行政专员收管,并负责签收、分类、登记和分发、传阅。

第21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各种文件须编号、登记,统一对外发送。

1、行政专员将公文登记、分类,交行政人事部经理审阅并提出拟办意见。

2、行政专员根据拟办意见,送有关部门相关人员阅办。

3、领导批办的公文,按批示意见交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4、如承办过程中有疑问或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5、办理完毕后,相关部门应填写承办结果,连同原文件退回行政人事部存档。

第23条对送阅文件要抓紧时间阅读,各部门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或扣押,文件传阅后,阅文人须签名并写上时间,

第25条公司印章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分开保管。印章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保管、使用。

1涉及人员调动(任免)、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财务收支及对外发文、发函等方面用章,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2有关业务管理工作用章,由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批准。

4使用部门印章、有关业务管理工作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28条未经领导批准,公司人员不得私自用章,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不准盖出空白信笺。

第29条对不符合用章规定的事项,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对违反用章规定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追究保管人、当事人的责任。

第30条刻制印章,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及时封存。

第31条为确保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公司指定专人保管、使用,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使用。

第32条为节约纸张和能源,公司严格控制复印和传真数量,非必要不予复印和传真。

第33条公司一般不承接外单位及私人委托的打印、复印、传真业务,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同意。

第34条计算机内存资料注意保密,凡涉及机要文件资料须加密码保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提取(阅)电脑内存信息、数据资料。

第35条凡内部常用业务资料、数据,必须进行备份处理,以免丢失。

第36条严格控制计算机外部软件流入管理,严禁安装和使用游戏软件(盘),以防电脑感染病毒。

第37条工作结束后,应做好办公设备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并及时处理废弃稿件,切断电源。

第38条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属于公司机要文件,不得泄露。

3、绝密,不能向特别指名的最小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以及承办人员以外者公开。

第40条机要文件、机要事项及其种类的认定,原则上由所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第41条机要文件由其制发部门制成正、副本两份,一份由制发部门分类保管,另一份由所管部门的负责人保管。

第42条机要文件的制发部门应备有发文簿,文件发至有关部门时,必须有收件人签字。

第43条机要文件来往传递(包括传真),应指定专人传接或采取亲启信函方式进行。

第44条机要文件须经制发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复制。机要文件复制时,制发部门应将复制件数量在原件或副本上详细记录,并在发文簿上记载复制件的去向。

第45条秘密文件或公司外秘密文件以及秘密事项,由制发部门负责人负责,由专人进行分发和传送。

第46条机要文件及其相关草案、其他无用资料的销毁,由所管负责人负责。

第47条档案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即分别由公司、部门管理或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48条公司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承办部门、经办人负责将用完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第49条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相关人员须检查文件的文本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缺,应立即追查。

第50条文件的处理手续必须完善,如有遗漏,应立即退回承办人。

第51条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收件登记、编号、运转、催办工作,对按规定程序符合立卷标准要求的文件,及时进行分类、立卷及归档。

第52条档案管理人员每年对档案材料的数量、保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53条档案管理人员保持档案室清洁,随时擦拭档案橱、架,并采取防虫措施。

第54条档案管理人员每年按规定清理一次,对已到保管期限、确定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列册登记,经领导审批后作销毁处理。

第55条公司严格履行档案调、借阅登记、审批手续,一般仅限在档案室查阅,确因工作需要须复印或摘抄文件,须经领导批准。

第56条借阅人员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

第57条对于归还的档案,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立即归入档卷。

第58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拟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