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学生安全责任书8篇 "校园安全责任书:共建安全校园"

本文章从学校与学生安全的重要性出发,介绍了学校与学生安全责任书的意义和作用。通过明确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安全责任,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意识的提升,构建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

学校与学生安全责任书8篇

第1篇

为切实加强学生、幼儿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学生、幼儿人身安全,构建安全文明学校(幼儿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学生、幼儿安全责任书》。

1、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2、督促子女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和服从学校(幼儿园)管理、杜绝子女进入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和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根据学校(幼儿园)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幼儿园)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入、离园)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做到知道去向,知道同伴,知道活动内容、知道回家的时间;幼儿园的幼儿,监护人要依照园内的作息时间表凭接送卡接送,并负责路途的安全问题;不得擅自提早送幼儿入园,如不能按时接孩子应及时与本班老师联系,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接;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活动去向,如发现子女有异常行为应立即予以询问、调查、制止,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共同做好隐患消除工作。

5、经常对子女进行集体活动、交通、饮食、用电、防火、防毒、防溺水、防暴力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让子女乘坐“三无”车辆和不合格车辆,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6、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学生、幼儿在幼儿园的孩子家长应给幼儿穿着、携带无安全隐患的衣服、物品;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幼儿园)、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对在外租房或寄宿在亲朋家中的子女,家长(监护人)要加强管理;

9、家长(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幼儿园)、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定期带子女去医院体检,发现有特殊疾病及时告知学校(幼儿园)、幼儿园;

11、对年幼的子女、上学和放学途中交通安全情况比较复杂的子女,以及遇到暴雨、洪水等有险情的自然气候时,家长(监护人)应负责接送。

1、自觉接受学校(幼儿园)的法制纪律和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幼儿园)、幼儿园纪律和安全制度,服从学校(幼儿园)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先请假,若有特殊情况,还需家长提前向班主任老师说明;

3、切实做到不翻跃围墙、门窗、校(园)门和各类护栏,不追逐嬉闹,不骑在楼梯栏杆上下滑,上下楼不得拥挤和推搡等;

4、上体育课、实验课和活动课时,要听从老师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章和有关规定,切实按照老师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禁止驾驶摩托车、电单车上学,严禁自行车载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注意横穿马路的安全;

6、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不在流动摊点购买食品,不买劣质、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各类食品及饮用品;

7、注意劳动安全,参加各类及打扫卫生时,要严格按照老师要求去做,听从老师指导,在有危险的地方劳动,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8、参加校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应按照学校(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参加活动,听从外出带队老师和学校(幼儿园)、幼儿园各级领导的安排,以上活动要注意防跌、防滑,参观文物古迹要注意不能触摸,不乱刻乱画;

9、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学校(幼儿园),不得玩各种危险性的玩具。

10、不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然易爆物品;

11、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幼儿园)工作时间以外,不经过老师同意,不得自行滞留学校(幼儿园)或自行到学校(幼儿园);

12、严格遵守学校(幼儿园)的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不乱动各类电器,遇雷雨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防雷电击伤;

13、学会自救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救,并及时向学校(幼儿园)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14、不得随意将校外人员带入学校(幼儿园)内,更不能在学校(幼儿园)内搞其他破坏活动或影响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家长(监护人)同意,不得去他人家住宿,也不得带人到自己家中住宿;

15、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幼儿园)其他各项管理规定。

三、学生、幼儿伤害事件学校(幼儿园)的无责范围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幼儿伤害事件,学校(幼儿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

承担法律和事故责任(参照《学生、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幼儿园)外部的突发性、偶发侵害造成的;

3、学校(幼儿园)教师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幼儿进行教育管理,行为并无不当的;

4、学生、幼儿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幼儿园)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家长也未告知的;

6、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7、在学生、幼儿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幼儿园工作时间以外,监护人擅自将幼儿送进幼儿园发生的;

8、中小学生、幼儿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园)期间发生的;幼儿园将幼儿交给监护人后在园内园外发生的;

9、在放学(家长接走幼儿离园)后、节假日或者寒暑假等学校(幼儿园)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幼儿自行滞留学校(幼儿园)或者自行到校(园)发生的;

11、因学生、幼儿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行为的;

12、学生、幼儿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幼儿园)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幼儿不听劝阻、拒不改正;

13、学生、幼儿或家长违反学校(幼儿园)、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在校(园)外购买食品、饮料等食用后发生的;

14、学生、幼儿突发疾病,学校(幼儿园)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15、其他在学校(幼儿园)、幼儿园管理职责范围外和意外因素造成的;

16、因学校(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幼儿、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幼儿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幼儿园)、幼儿园和家长(监护人)各执一份。在各个学段起始报名入学时,由学生、幼儿家长(监护人)同学校(幼儿园)、幼儿园签订生效。请家长(监护人)务必认真阅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并同学校(幼儿园)一道,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学校与学生安全责任书8篇

第2篇

一、学校贯彻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学生吃零食的规定,要求学生不带零食,不买零食,不吃零食。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过期以及“三无"食品,坚决杜绝饮食安全事故发生,保持教室及集体场所的卫生,避免流行性疾病的传播。

二、要求学生在校期间不准随便出校门,因故非外出的,必须要有班主任亲笔所批的'假条,严禁学生在中午、课外活动、晚饭期间、晚上就寝、课间等时间段外出购买零食。

三、要求学生文明就餐。三餐期间必须排队有序打饭,严禁下课铃响后快速飞跑、排队拥挤,甚至插队,防止烫伤事故的发生。

四、自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有关本班学生吃零食和就餐等方面的所有安全责任归本班班主任负责,与学校无关。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存档一份,班主任保存一份,教室内张贴学习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长期有效。

第3篇

学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与学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个家长应尽的责任义务;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早日成为国家栋梁,也是学校和家长共同的愿望。安全重于泰山,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1、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安全教育录像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进行安全演练,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学校应经常对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进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3、学校对在校生病及发生意外或者不按学校要求私自回家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

1、做好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请将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的告诉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时取得联系,以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3、对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家长更应妥善安排,委托监护人做好学生的安全、学习、生活等工作。

4、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禁止学生骑车上学,禁止让学生操作机械化电气化农具,禁止让学生驾驶机动车辆。乘坐农用三轮车或无证照车辆。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无食品)、禁止在野外烧荒,林区生火。禁止私拆家用电器,拆解电源开关。禁止雷雨天在野外逗留,在沟渠塘坝崖畔玩耍,禁止采食不了解的花草。

5、夏天将至,教育学生不到沟渠、塘坝、水井、崖畔等有危险的地方玩耍,以防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放学、上学途中不绕道,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到建筑工地或路上玩耍,不单独外出远行。

6、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不许学生带管制刀具上学,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监护人负责。

7、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上课、活动,有事要请假,事毕要消假,学生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在外游荡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责任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8、放学和上学父母及其它监护人要负责按时接送,否则,在学校护送路段之外放学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其它监护人负责,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9、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与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建议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人身平安保险。

第4篇

您好!为了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进行的接送学生车辆(家长租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要每天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家长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对自己孩子的安全负责任。家长应要求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按时回家。

二、严禁学生自行骑车上、下学,提倡家长接送学生,不提倡学生乘坐、租用车辆上、下学,坚决不允许家长租用拖拉机、机动三轮、拼装车、报废车、超速超载车、低速载货车、无证、无牌、无营运资质车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1、学校没有校车接送学生。家长自行租用车辆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须与所雇车辆驾驶员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3、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要教育学生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讲究秩序,不拥挤打闹。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不向车外乱扔石块、纸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 6)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四、本条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违反,按本责任书所列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附:跟车教师负责的站点:张英老师:(小冲、刘湖、郑王家、范湖、齐湾、砖厂、大桥1-3队、7队),肖老师:(姚山、闫坡、刘湖北、郑王家、大冲、大桥4-6队)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执一份。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5篇

我校教学楼校建工程已开工并有序进行,为有效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现将父母、学校保护学生安全应尽的责任告知您,请您和学校积极配合,认真负责,确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强化他们的安全法制意识,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校建期间学生安全责任书:

1、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法制纪律教育,保证遵守学校安全制度。

2、学生要高度重视个人人身安全,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人人想安全,人人讲安全”。

3、严禁学生靠近安全禁区,远离危险地带以及建筑工地周围的安全护拦和安全警界线。

4、严禁进入施工场地,不得在施工场地边缘逗留、观看、玩耍、游戏,更不得攀爬沙堆、石堆和其它材料堆。

5、学生课间休息或活动,必须在划定区域活动,不得到校园禁区地方游戏、玩耍。且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事物,提防拉料车辆以及建筑设施发生故障引发的事故伤害。

6、学生在学校或上学、回家途中,不得围观、追尾、攀爬建筑工地的拉料车辆等建筑设施。

7、在校期间,一定按照学校设置的安全通道行走,看清警示标志,远离防护网,远离施工现场。

8、涉及集体活动带队路过施工区域附近,队伍要整齐,不大声喧哗,防高空坠物、防路面障碍、防施工车辆,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要慎重经过。

9、室外课,必须在班级前集合队伍,听从跟队护导老师的指挥,有序行进。

若学生不遵守以上之要求,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事故,责任自负。

1、要按照“学生安全要求”的条款对子女进行经常性的教导,严格遵守。

2、要经常性地和学校、老师联系,随时了解子女在社会、学校的表现,有针对性的加强安全教育。望家长切记切记!

第6篇

为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我校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醒学生和家长时刻注意安全,并签订《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1、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2、学生在教室、宿舍未经学校允许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接电线发生的安全事故。

3、学生在校外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用食品发生安全事故。

4、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试验等,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学生未按照老师的要求私自违规操作规则发生的安全事故。

5、学生翻越或拖拉围墙、栏杆、门窗,在教室追逐打闹,私自进入施工地区,私自下河、塘、池、沼、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等发生的安全事故。

6、学生携带危险物品、刀具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意外伤害)

7、以上各条未涉及到的有关方面,参照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第7篇

溺水是农村中小学生暑期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近期全国各地以及我县已陆续发生多起小学生溺水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学校已进行多次防溺水教育,家长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子女不良行为的监管,教育子女做到:

一、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上学、回家;不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到沟河渠塘水域游泳、玩耍;不去河道挖沙(坭)坑地带、水库主干渠、水深流急的河流以及深水区、冷水区、污染水域游泳;不随便到野外不熟悉的水域游玩;不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不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游泳。

二、外出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并到有救生员看管的游泳场游泳。在游泳入水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饭后45-60分钟内不要游泳;游泳时不要冒险跳水,要遵守游泳池规则。家长假期及放学期间期间必须负起监护职责,假期及下学期间一切责任家长负责。

三、及时向班主任、家长、同村同学安全小组长举报个别同学私自外出游泳的不安全行为和现象。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不会游泳的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学校希望每一位家长提高认识,加强对子女的监管力度,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一份,学校一份。

第8篇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保证学生上学放学的路途安全,依据道路交通法规,特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1、家长要严格学生上、放学时间,掌握好上、放学时间,防止孩子过早出门和过晚回家。

2、家长要严禁学生骑车上学,教育孩子放学一律靠道路右边,需要横穿马路的',必须按信号灯或从斑马线穿过,不得在公路上玩耍、嬉戏、追逐等。

3、家长接送学生时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挤占主体道和堵在校门口。

4、家长要监督学生坚决禁止乘坐农用车、载货车、报废车和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禁止乘坐有超员、超速或7座以下的小面包车辆。

5、家长要与学校一起教育孩子上学、放学乘车,一定要看清前后左右,在确定无车辆通过时快速穿过公路;放学乘车时,要站在公路边以外等候,排队上车。

6、家长要与学校一起教育孩子不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上路,更不得骑摩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抢行、不逆行,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骑车带人。过路口、穿公路,要下车。确定安全后通过。要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赛车、不超速,确保自己和行人的安全。

7、家长要教育孩子双休日、节假日出行,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8、家长要和学校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乘坐车辆的监督,如家长发现学生乘坐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及时汇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教育部门。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监管,共同培养学生守法、文明的交通行为,确保你们的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