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地下矿山外包工程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有关区市应急管理局: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通知》(鲁应急函〔2021〕33号)安排,决定在全市地下矿山企业开展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非煤矿山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二)承包单位未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三)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
(四)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的;
(五)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六)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七)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八)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九)委托方(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
(十)承托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十一)承托方(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二)委托方(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十三)承托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十四)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及时公开(6月15日前完成)
各地下矿山企业,对本企业所有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等进行全面自查、逐一审核,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到位。6月10日前,各地下矿山企业要完成自查自纠和审核;符合条件的,形成书面审核报告报当地应急局备查。同时将承包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概况、施工期限、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项目部负责人任命文件、安全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和资格证书、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清单、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职工名单及其工伤保险等信息,在矿区醒目位置如实公开,接受职工监督。不符合条件的,6月10日前一律清退完毕。
有关区市应急局要严格审查地下矿山审核报告。审查合格的,6月15日前,上报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将发包矿山企业名称、承包单位名称、施工资质、承包工程等信息,在主流媒体或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并报省应急厅。
(二)专项检查、规范管理(7月31日前完成)
有关区市应急局要在督促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地下矿山、外包工程队伍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发包矿山企业,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要求,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的管理。长期停产停建矿山,要在其复工复产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三)全面复查、确保实效(8月31日前完成)
市应急局组织对地下矿山、外包工程队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承包单位的资质、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外包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和资格证书;承包单位的职工名单及其工伤保险等情况,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走过场的予以约谈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立即行动起来。有关区市应急局要迅速通知各地下矿山企业,对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外包队伍专项整治,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台帐,确保整改到位,并按时限公开外包工程队伍信息,接受职工监督。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区市应急局要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要求,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停产整顿的矿山,要明确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对查出的重大问题既要建立台账,又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及时报送信息。有关区市应急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6月30日前,每周二下午下班前向市局报《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外包队伍清理及问题整改情况周报表》;7月份起,每月3日前填报《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外包队伍清理及问题整改情况周报表
2.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1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外包队伍清理及问题整改情况周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非煤矿山数量 | 复工/复产情况 | 外包队伍审核 及清理情况 | 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 |
总数 家。其中: 纳入监管范围的地下矿山 家(含:正常生产矿山 家,正常基建矿山 家,有安全生产手续但长期停产矿山 家,有安全生产手续但长期停建矿山 家,); 露天矿山 家; 尾矿库共 座(含:停用 座、再利用 座、基建 座)。 | 已复工 家/复产 家。其中: 地下复工 家/复产 家; 露天复工 家/复产 家; 尾矿库复工 座/复产 座。已完成排洪系统质量检测的数量: 座; 至5月30日完成检测: 座;未完成检测原因: 拟复工 家/复产 家。其中: 地下复工 家/复产 家; 露天复工 家/复产 家; 尾矿库复工 座/复产 座。 | 有外包队伍的矿山 家;外包队伍共 家。 已报县级应急局备查的矿山 家/外包队伍 家; 已清理外包队伍: 家; 至5月20日,是/否( )能够全部完成审核、报备、清理任务。★ 至5月30日,是否( )完成公告。 至6月1日:本市有外包队伍的矿山 家;外包队伍共 家、项目部 个,人员 人。 | 省厅检查非煤矿山 家, 其中:地下矿山 家,露天矿山 家,尾矿库 座。 共发现问题 项, 其中重大隐患 项。 | 1.已整改 项,其中重大隐患 项; 2.因停工停产等原因暂时无法整改的 项,其中,重大隐患 项; 3.因关闭等原因无法整改的 项,其中,重大隐患 项; 4.正在整改 项, 其中重大隐患 项,计划全部完成整改时间:2021年 月 日 |
附件2
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日期:2021年 月 日
非煤矿山总数(处) | 已检查(处) | 发现的重点问题 | 处罚情况 | ||||||||||||||
总数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 总数 | 金属非金属 地下矿山 | 总数 | 存在转包数 | 存在资质挂靠数 | 下达文书(份) | 行政罚款(万元) | 停产整顿数(处) | 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台、套) |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 | 提请关闭(处) | 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人次) | 纳入黑名单(处) | 开展联合惩戒(处) | ||
有外包 | 无 外 包 | ||||||||||||||||
矿山个数 | 项目部个数 | ||||||||||||||||
本期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