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3篇 "高效合作,助力建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是指租赁方与承租方就建筑工程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租赁合作的法律文件。该合同规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明确租赁期限、费用、保险等重要条款,保证双方在合作中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3篇

第1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租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表一、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表 (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工 种 类 别人 数月 工 资工作期限/起止时间工资小计(元)备 注

2.租金计算。机械设备租金每月合计 元(见表一)。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员则租金包括工资(见表二),租金每月共计 元。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从机械设备启用日起计算。在租赁期内,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停机或停止使用,甲方应按租金标准照常支付租赁费。

1.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续签合同。

2.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承诺租赁期不少于 个月,则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少于 个月,按 个月结算租赁费。

3.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设备进场安装。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经安装单位自检、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为启用日;甲方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并拆卸完毕具备机械设备退场条件之日为停用日。停用日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4.由于甲方的原因(如现场施工条件不具备、高压线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造成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停机待用或造成验收不合格,机械设备启用日为验收合格时间或组织验收时间。

5.机械设备自启用日起至停用日止为双方确定的租赁期限。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前 日内支付保证金。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余额退还甲方。

1.双方约定机械设备由 方负责操作、由 方负责维护。

2.因故障造成机械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维护时,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时起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 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故障发生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设备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设备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双方约定机械设备正常维护保养时间为 小时/月,具体时间安排为: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设备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为机械设备提供进出场作业、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机械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负责司机、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进场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6.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之日起 日内,组织租赁、安拆、监理单位对其进行验收,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负责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督促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

7.负责按三相五线制配置机械设备专用开关箱,以及工地配电箱至专用开关箱的电缆线;负责配备使用中所需对讲机以及各种配套吊运材料的吊具,负责提供工地宿舍,作为机械设备常用配件仓库及司机休息场所。

8.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设备,不得对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

2.机械设备进场前,应认真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进场机械设备的完好性。

3.负责提供的内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进场前维修保养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记录、交接班和运转记录,行业确认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负责提供机械设备司机 名/台,指挥工 名/台。进场前,负责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上岗人员须持证上岗。在租赁期间,司机、指挥工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有关的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项目部正常的施工安排,为甲方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若出现司机、指挥工违反或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回,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直至更换。

5.按合同约定负责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每月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甲方。

6.负责机械设备在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并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处罚及相关费用。

7.机械设备安装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础预埋件;机械设备附着顶升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附着预埋件、附墙装置(含撑杆)。

8.租赁期满后 日内,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乙方应将保证金余额及时返还甲方。

1.甲方负责制定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有多台机械设备交叉作业时,甲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机械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负责做好机械设备周边的高压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4.甲方负责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1.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对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2.在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乙方对机械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3.当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司机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机械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应组织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本着“谁违章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2.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对司机、指挥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方式,确保不超载,且货物放置、绑扎符合安全要求。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按每逾期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租金逾期满 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按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影响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超过 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元。

3.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设备,致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应按照每逾期一日每台次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逾期满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设备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每台次 元/日的违约金。累计停工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及时返还保证金,应按照每逾期一日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3篇

第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

设备类型:塔式起重机型号:生产厂家:产权备案号:出厂时间:

租赁期限:6个月,不足6个月按6个月计算,超出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一)月租为元/月,(大写:);不含税从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后形如计算租期。

1、进出场费:在该机安装好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后二十五天内,甲方支付进场费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余款25000元在退场后,办好退场的相关手续并移交相关资料后二十五天内付清。该费用包含设备进场的运输费和人工费、安装(拆卸)机械费和人工费、报建费用、检测费用、租期内的维修保养费等所有相关费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月租:在该机使用满一个月后二十五天之内付清该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规定时间付款,乙方停止该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时停止塔吊使用时间,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办理拆卸手续。

5、甲方必须保证塔吊退场所需道路能够进出,12米平板车与25吨吊车进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设备不能正常进退场,所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须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等;

(2)明确属国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的使用年限的、经检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应档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设备验收资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4)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的安全防护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比如雷击、塔吊碰撞、人为故意损坏、配件丢失的等);

(5)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对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档案的约定,技术档案应包括: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4)以上技术档案资料应复印加盖公章后交项目部,并以“一机一档”的方式保管,以备查阅。

(1)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制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乙方负责安装、拆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安装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押金:乙方在租赁设备进工地前应缴纳押金 赁设备使用完毕结算后,扣除租金及其他费用后,余额退还乙方;

2、租费:从设备检测合格后开始计算至乙方通知甲方拆卸之日止 ,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计算。出租费在每月 30 日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将设备拆卸归还。拆卸费、运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进退场费每台人民币计整(其中安装、拆卸包括汽吊16吨以内,特殊环境条件塔拆超出部分差价按实际算,运费含设备标准独立高度以内,超出部分按实计算),均由乙方负责,设备进场后付清;

1、设备必须由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若乙方擅自使用,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租赁设备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驾驶员由 乙方聘请,其报酬由乙方支付,对聘用的驾驶员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负 责管理,现场指挥人员及辅助人员由乙方配备(指挥人员需要配合 格人员担任);

4、租赁结束十天内付清所有租赁、保养、维修、配件的费用。

1、设备基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数据进行设计并施工,必须保证质量,因设备基础下沉、塌方所造成设备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2、因指挥人员指挥失误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3、因工地现场及场地人员条件因数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机械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甲方负责;

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及维修、配件、保养等费用的,应向甲方偿付 违约金,以每日按欠费的千分之三计算。

3、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完毕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