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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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以及经济、法律、科技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要坚持自学为主,并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的时间和内容由机关党支部或组织办确定,由机关党支部或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每月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2天,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论。

3、在学习中,干部职工应自备学习笔记本,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季度由组织办对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4、各办公室每月要办一期工作简报,全年要撰写2篇以上调研文章上报主管部门和党政综合办公室,力争上党报党刊。党政办每季度考核通报一次,凡完不成任务者取消评先表模的资格。

二、工作制度

5、机关上班实行双休日制,作息时间以党政综合办公室的通知为准,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或早退,不准擅自离岗或串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若有违反,发现1 次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由纪委查处。

6、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实行亮牌上岗(根据每个人的职务、职责和工作任务,由党政办统一制作工作牌),每个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处理日常事务,搞好工作上的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

三、公文管理制度

17、上级来文、来电和发来传真,党政办要搞好签收分送。当班人员必须认真阅批并及时呈请相并领导阅示或转送相关部门办理,文件和传真还必须制作传阅单并将阅件作资料存档。领导阅批或转送相关部门后,党政办必须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落实。

18、本级党委、政府和党政办的发文,严格实行签发制度。党委文件、政府文件、党政办文件分别由书记、镇长和党政办主任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发。所有发文,由党政办负责审核把关,未经审签的文件一律不允许发出。

19、单位以党委、政府、党政办名义发文的,先由单位拟定文稿,再交党政办审核,按照发文程序审签后进行,政府只出文件头,所需费用由单位自理。

20、所有文印材料,由政府文印室负责打印,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印的,原则上由党政办同意并指定地点,否则,由经手人自行负责,财务室不结帐。

21、文印室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确保文印室正常运转,若有加班任务,必须加班到直至完成任务为止。原则上不对外打印,不对外收费,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审批。

22、文印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文印设备的管理,严禁任何人玩电脑游戏或搞娱乐活动,操作员必须按照规程操作,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凡人为造成文印设备损坏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印章管理制度

23、党委印章由组织办保管和使用,政府印章、党政办公室印章由党政办保管和使用,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若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其责任。

24、党委印章、政府印章和党政办公室印章的使用。党委政府的行文、决定、人事任免、合同、项目、矿山开采等重大事项用章由书记、镇长审签后办理,其他事项用章由分管领导签后办理,日常事务用章由党政办主任按程序和规定办理。

25、印章管理员对盖章事项必须认真审定,不得随意盖章或,若因随意盖章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其责任。

26、携带印章外出,必须做好领用登记,注明用章事由和用章时间,由经手人做好签领手续,并负责领用期间的一切责任。

七、接待管理制度

27、应由政府接待的,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在指定地点就餐,原则上由分管领导作陪,严禁多人陪餐。

28、政府接待实行台帐登记与接待通知单双控管理制度。接待单由党政办主任管理,交分管接待的人员填写。党政办分管接待的人员应按接待的情况据实登记台帐,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每次接待应先与党政办取得联系,由分管接待的派送接待单。接待单上应根据陪同领导的意见载明接待标准和就餐人数等情况。

29、酒店或宾馆必须按党政办通知的就餐人数、接待标准作好准备,无特殊情况,超标准部分由其自行负责,党政办不予结帐。酒水等供应以接待需用为原则,末经陪同领导同意的服务项目,党政办一律不予认可。

30、每次接待完毕,接待情况应据实当场核算,陪同领导和党政办分管接待的人员均应在接待单上签字。

31、接待标准应按以下标准执行:①早餐人平5元以内;②中晚餐标准为:县级以上(含县级)领导原则上人平控制在20元以内,县级以下领导(不含县级)原则上控制在15元以内,一般接待原则上应低于上述标准,特殊情况确需提高标准的除外。

32、接待用烟一律在党政办领用,原则上不准在就餐酒店或宾馆列支接待烟,严禁用包包烟、条条烟或其他物品招待客人,凡在酒店或宾馆列支的上述物品,政府一律不予结帐。

33、被接待的单位或个人在酒店或宾馆的住宿费、电话费以及所购物品等,原则上由其自理,特殊情况必须由书记、常务镇长和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后方可结帐。

34、经费单独预算单位和经费单列的办公室,接待由其归口管理且负责结帐,原则上党政办不予安排,不由党政办统管。

35、财务室凭接待单对政府接待实行一月一扎帐,年终结算。接待前未与党政办联系的,原则上财务室一律不予结帐,由经手人负责。接待台帐与签单不一致的,必须先查明原因交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结帐。

36、因工作需要,镇内需在长岭、泗淌、杨柳池接待的,必须先与党政办联系,原则上以现金结帐,不予签单。接待开支由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核后报销。在镇外需接待的,原则上不予签单,以现金结帐。

37、原则上不在盐池温泉山庄等高档消费场所接待客人,特殊情况须经书记、常务镇长或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

五、后勤管理制度

38、鉴于镇政府是租房办公,原则上保证机关工作人员一人一间休息室,在三友坪有私房和工作岗位不在机关的,不安排休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