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合同优质8篇

为了适应不同文化和价值观的差异,大家写合同需要跨文化适应性和可接受性,优秀的合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改进,以下是本站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框架合同优质8篇,供大家参考。

框架合同优质8篇

框架合同篇1

主合同编号:

日期

甲方(卖方):xx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地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公司电话:

授权代表:

乙方(买方):

地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公司电话:

授权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开、长期及密切的合作,以共同发展为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更改及修正须采用书面形式作出。除另有书面协议外,双方以任何方式不时进行的任何一笔买卖交易均适用本合同。

一、 定义

1、 货物:指甲方经产品厂家或供应商合法授权销售给乙方的产品,受国家法律保护。

2、 信用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资信情况,交易信用记录,授予乙方可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以赊销方式从甲方采购产品。甲、乙双方就信用额度另行签署《授信协议》。

3、 订单: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之间所发生的传真订货、网上订货、口头订货、合同订货、价格确认单、采购单等一切要求甲方供货的行为。订单均视为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不可撤销之要约行为,非经甲方同意撤销、变更,乙方必须按约履行,否则按本合同违约处理。

网上订货指甲方根据情况向乙方开通电子商务系统,乙方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向甲方下单。经过甲方确认后,订单生效。

4、 乙方的关联企业: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书面通报所有乙方的关联企业信息,乙方应对其关联企业与甲方合作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乙方的关联企业:

(1) 都是由同一自然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控制人;

(2)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掌权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

(3) 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或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

(4) 重要管理人员是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人;

(5) 其它关联认定依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正式发文为依据。

如被甲方确认为乙方关联企业后,该关联企业可使用甲方授予乙方的信用额度及账期。

5、 乙方资质:甲乙双方进行交易之前,乙方有义务如实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名称、住所等相关信息进行填写甲方提供之《客户档案资料表》,此表所有信息均由乙方签章确认,同时乙方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资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交由甲方备案。若乙方资质有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甲方填写《客户档案资料表》。

6、 签收规范:在签收货物时,乙方应按《客户签收确认函》、《临时签收确认函》中确定的“收货专用章”或“收货人”留样在甲方的“客户签收单”中盖章或签字进行签收,或用公章、财务专用章进行签收。

7、 商业折扣:基于双方的合作,为促进销售,甲方根据双方以及与厂家一起确认的促销内容给予乙方相应的商业折扣。折扣比率由双方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对于折扣的比例、金额和支付方式甲方享有解释权。该商业折扣在乙方符合促销内容的同时,由甲方在产品价格上直接予以扣除并由甲方在税票上标明折扣金额。

8、 电子商务系统:指“联强经销商专属网站()”。双方可以在该网站以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交易。

二、 商务条款

1、 订货

(1) 乙方向甲方发出订单,经甲方确认后,即生效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应执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2)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可以通过甲方的电子商务系统提交本协议项下的订单。乙方选择在电子商务系统提交订单的,视为同意并接受电子商务系统中的“商务条款”,乙方同意自行承担在电子商务系统提交订单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甲方有权随时修改该“商务条款”,并在电子商务系统中公布,该修改自公布之时生效。

(3) 订单应当明确约定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型号、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内容,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本合同下列条款执行:

①. 数量:甲方实际交付给乙方的货物数量视为符合约定。

②. 价格:以乙方按照签收规范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客户签收单上无价格,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时,则根据货物交付时产品原厂商发布的指导价确定。

③. 运输方式:则由甲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运达交货地点,甲方承担铁路或公路运费及保险,但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运费及保险由乙方承担。

④. 付款期限:以乙方按照签收规范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确认的付款期限为准。

2、 货物交付、验收及退换货

(1) 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按订单约定。若乙方提供错误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信息,应承担甲方为此多支付的实际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交付货物:甲方将货物送达交付地点,并交付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收货人或任何乙方所选定的货物承运人时,乙方应当场对货物进行验收确认,并按签收规范进行签收。之后,视为甲方已按约定交付货物。

若甲方送货至约定地点时,乙方未履行签收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并视为乙方违约,无故拒绝接收货物,甲方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责任,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提存货物的费用,违约金、仓储费、运输费、人工费等。

(3) 货物的验收及标准:除双方在订单中另有约定的外,双方对货物的验收按以下约定执行:

①. 乙方如指定由指定收货人接收货物,则乙方同意对收货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承担责任。

②. 由甲方送货,或由乙方自提方式交货的,在甲方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双方约定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乙方可以拒收,但应在当场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提出书面异议,说明拒收的理由,否则视为货物合格。若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收货物的,乙方应当承担货物送至双方约定收货地点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③. 由甲方指定物流公司、产品厂家(供应商)直接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厂家(供应商)直接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交付货物的行为,视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的行为。乙方在其收货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签收规范向甲方送达“客户签收单”;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未能按时收到货物或对交付的货物有异议的,乙方应在订单约定的交货日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乙方逾期不送达“客户签收单”或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交付的货物验收合格。

④. 若乙方提出错误的异议,因此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 退、换货:若因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原发票或税务局核发的退货证明后,甲方可为乙方办理退货、换货手续。在换货时,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方式和费用标准,将不合格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5) 风险及所有权:乙方对货物进行签收后,货物风险转移至乙方。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但因货物转移占有期间无法及时处置造成货物价值贬损或被盗等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退货。。

(6) 货物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除双方在订单中另有约定的外,货物因质量及知识产权而产生的问题由原厂商直接负责。货物的保修和售后服务均由原厂商按照产品说明书直接负责并处理。

3、 付款

(1)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即全部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向乙方发货。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除外:

①. 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书面约定;

②. 甲方授予乙方信用额度和账期,并签署《授信协议》。

(2) 乙方可以现金、电汇或支票等方式支付货款,以订单约定为准。甲方账户收到货款后,视为乙方已支付货款。

(3) 乙方若以票据方式付款(包括银行转帐支票、汇票、电汇及其它有效的付款方式),需在票据的收款方上明确填写甲方名称后方可转交甲方收款人员,乙方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甲方收款人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4) 除了甲方书面授权外,乙方不得将任何现金、空白银行票据、货物或货款直接支付给甲方的任何员工个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5) 甲方将根据乙方在甲方《客户档案资料表》上确认的纳税人身份、资料,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合格发票。乙方提供的税务信息发生错误,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甲方原则上出货开票。双方有另行约定的除外。

(7) 双方同意,发票不得作为乙方的已付款的凭证。

(8) 账目核对:乙方需指定账务负责人,乙方有义务定期配合甲方进行账务核对。甲方以书面或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向乙方发布对账信息(对账单),乙方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账务负责人签名,逾期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或回复,视为乙方确认甲方的对账单内容准确无误。

(9) 折扣:甲方将根据产品厂家(供应商)的销售政策不定期给予乙方一定的货款折扣,以甲方在电子商务系统上公布的数据或甲方出具的对账单为准。乙方可按甲方公布的政策使用有关折扣。关于折扣的使用政策,以甲方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或其它书面形式公布的为准,甲方享有根据厂家(供应商)政策、市场情形、乙方信用状况等随时进行修改的权利。

4、 违约责任

(1) 迟延付款:在约定的付款日期,甲方账户仍未收到乙方应付的款项,视为乙方迟延付款。乙方同意,自迟延付款之日起每日应按迟延付款金额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顺延交货期限。乙方任一批货款迟延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中止履行所有未交货的订单,且乙方应付甲方但未至付款期的所有货款均视为立即到期支付,在乙方向甲方清偿所有货款和违约金后,再恢复履行订单中约定的交货义务。

(2) 票据无效:如因乙方付款票据无效而导致甲方账户未收到乙方应付款项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当按照上述“迟延付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鉴于双方一致认为付款票据无效是严重的违约行为,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3) 无故拒绝接收货物:乙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或在交货期限前无故提出退货,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已向甲方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4) 迟延收货: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在约定的交货日期,乙方无故拒绝收货或未自行提货的,视为乙方违约,每迟延一日,乙方同意,应按迟延收货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视为乙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乙方同意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5、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乙方的赔偿,不应超过就涉及产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交易总额。

6、 不可抗力: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行为、violence、产品厂家原因,甲方的上游供应商的原因、严重火灾、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在任何一方违约后的,违约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事件主张免责。

7、 争议解决:当合同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违约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8、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及其附件有效期内以及有效期结束两年之内,乙方有义务对从甲方处得到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条款。一经查实,泄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 商誉维护:双方均有义务维护对方商誉。任何一方不得以捏造事实、夸大缺陷或使用带有贬损意义的语言等方法诋毁对方或对方其它伙伴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

三、 合同期限、变更、终止及其它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时失效。

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补充均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在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各种协议,均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凡与本合同不符之处,均以本合同为准,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订的各种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有特别约定外,均以本合同为准。

4、 乙方在此明确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就甲方任何员工向乙方提出的任何借款、借物、调货要求、商业折扣,或者以任何形式作出的任何承诺,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同意如甲方的供应商或产品厂家对甲方有特别要求的,乙方同意接受此约束。

6、 乙方在销售或促销活动中,若需要使用原厂家商标的,应事先取得原厂家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循原厂家不时发布的指令。

7、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产品及其销售包装的任何部分进行任何变动;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

8、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可能给予乙方一定商业折扣、销售奖励、市场支持等,以甲方发出的通知为准。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盖章个体工商户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日

框架合同篇2

需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供方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向需方提供异丙醇产品和服务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以供方遵照执行。

1.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为供方依据相应规定提供给需方的异丙醇原料(异丙醇含量20%,以下均称异丙醇)。合同期内供方应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订单中的异丙醇原料。

2.价格条款

供、需双方书面约定的异丙醇原料价格条款。

3.订单

3.1订单确认: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对需方订单书面确认(传真件有效,且应由供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与协议主体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正式确认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供方须全面履行。

3.2如供方未在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内对订单进行书面确认,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3.3订单交货期:除非需方书面要求或同意,供方的交货时间不得推迟。

3.4订单终止: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需方对异丙醇原料需求发生变化,供方如需终止生效订单,必须征得需方的书面同意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具体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4.交货

4.1交货服务:本合同的交货是指将异丙醇原料交到生效订单中规定的交货地点,与需方或需方书面指定的收货人办理交货手续。

4.2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于交货前通知需方有关交货的详细信息。供方送货单必须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和总价。不得涂改。

4.3供方必须满足经供方确认的生效订单中交货的要求,按时交货。当需方要求提前交货时,供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努力满足交货要求。

4.4备货:供方为保证满足需方要求,应保持适当的安全库存。

5.收货及检验

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异丙醇原料后应当清点,核对异丙醇原料名称、数量、包装等并由需方质检、仓库保管员、订货的采购人员三人在送货单上签字,此送货单方有效,缺一人签字视为此送货单无效,然后办理收货手续。收货确认后,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收货手续在供方将异丙醇原料送至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人后最迟三个日历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需方已对产品检验确认。

收货确认后发生的灾失或损坏由需方负责(但供方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产品固有的原因造成的损坏或灾失承担全过程的责任)。在此之前的异丙醇原料灾失与损坏由供方负责。收货确认后,需方享有异丙醇原料所有权,在此之前的所有权归供方所有。

6.付款

6.1异丙醇原料到达需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以需方书面确认为准)后,双方依据相应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6.2付款方式:以订单为准。

7.包装

异丙醇原料包装物应由供方提供并自负费用回收,包装物上的装运标志必须符合需方要求,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包装物符合运输、产品安全的要求。

供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货物,达到防潮、防湿、防震、防尘的要求,供方应对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8.品质条款

8.1技术规范:供方保证按照商务协议和/或订单中的相应要求,包括“技术规范(包括通用技术规范、类型技术规范及型号技术规范)、质量保证协议、交验标准等”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供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必须通过需方的“检验”成为合格品,方为需方所接受,否则,需方有权予以拒收;

8.2缺陷产品的处理:对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供方应承担责任的有缺陷的产品,供方应根据需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更换、赔偿或退货,退货的应当同时退回货款或在需方向供方付款时进行相应抵扣。供方应在收到需方的缺陷产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上述措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与此相关的故障诊断、产品的修理、挑选、替换等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8.3供方提供的产品应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并向需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9.合同解除

任意一方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另一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

(1)任意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导致另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者任意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另一方催告后10天内仍不履行的;

(2)任意一方已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的;

(3)任意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任意一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

(5)任意一方丧失商业信誉;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另一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10.违约责任

10.1保证责任:当供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本合同保证条款的要求时,需方可选择要求供方自行承担费用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或者退还货款,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需方有权在以后相应货款中直接扣除。

对不合格品供方应在需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取走;若在规定时间超过后,供方仍不取走货品,需方可用供方费用将货品返还,委托保管或变卖后抵偿保管费,在此期间因丢失、坏损、减量、变质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供方已预见到产品可能作为元器件被用于需方制造的成品中。如产品的质量或功能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不论该质量及功能上的瑕疵发现于需方制造其成品过程中,还是于需方将成品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后,供方均有义务进行维修或更换以致赔偿需方的损失。如该瑕疵导致需方就其成品对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该责任,并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10.2不能或延期交货:如果供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期交货,供方应将不能交货的情况或更改后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立即通知需方,并同时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0.3若供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将返修的故障件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则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0.4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低于合同标准包装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

10.5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或由守约方从相应合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1.一般条款

11.1修订:本合同的修订仅得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1.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供方人员:供方须确保供方人员在需方场所进行服务时遵守需方的有关规定。

11.4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合格的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性不会对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11.5弃权:本合同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11.6本合同以下条款在本合同终止以后仍然有效:保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抗辩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仲裁条款。

11.7本协议的签署只是为双方合作提供法律依据。供、需双方仍是独立法人,仍可继续在各自政府授权的经营范围之内开展其合法经营活动。供、需双方并未通过本协议的签署而在相互间建立任何合伙、联营、代理、信托等关系,并且供、需双方也无意建立类似关系。

11.8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2.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3.纠纷解决

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将争议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4.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框架合同篇3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1、方是东莞康特尔云终端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特尔)指定供货商;乙方受康特尔公司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康特尔公司与甲方签署本《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采购本合同约定的货物。

2、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于20xx年5月1日前,在乙方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指定收货人。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份货款总值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交货地址rm1 1/f blk a,good view bldg,no.11,kin fat street,tuen mum. 收货联系人:阿莹/jennifer ms lamtel:+008523605758 fax:+00852-24714563

4、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确定;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5、 验收办法: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予以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拒收。乙方对货物的签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货物质量由康特尔公司确认。

6、 货物质量:按产品说明书的技术标准,由康特尔公司予以验收确认。若甲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请酌情增加)

7、 结算方式、期限:乙方以远期90天l/c方式付款,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开具发票。

8、 因本《采购框架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解决。

9、 本《采购框架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有效章后生效。传真件为有效文件。

10、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对方均有义务保守,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事务。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

11、如因甲方原因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需双方界定、协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如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各方自行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框架合同篇4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

框架合同篇5

购货单位: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_______________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 。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 。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______元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可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2.验收手段:___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4.验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的处理:货物验收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拒绝付款在内的措施,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补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电话通知时已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的逾期交货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货物总价 %的逾期交货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本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框架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

3、 工期:天(日历天)。在甲乙双方认同可以开工、材料进场的第二天计算工期,开工日期为20xx年11月22日。

第二条 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出设计思路、项目功能及使用要求。

2、甲方需做好施工前的通水、通电等工作,使之达到乙方装饰施工要求。

3、做好乙方开工现场准备工作,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安排好乙方施工所需水、 电,并承担相关费用。

4、 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第三条 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指派项目责任人,按合同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甲 方认定的图纸或按照图纸变更通知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第四条 工程项目

1、振升平开窗,双层钢化中空玻璃,单价420元/m2×81 m2=34020元(大写:叁万肆仟零贰拾元)

2、玻璃幕墙,博克兰玻璃,单层贴膜,45×100的铝材做骨架,单价860元/ m2×46。5 m2=39990元

(大写:叁万玖仟玖佰玖拾元)

3、上海双雄铜门厂,单价12800元/ m2×4。7 m2=60160元(大写:陆万零壹佰陆拾元) 样式如图40—01所示。

4、隐形防盗网,单价150元/ m2×54 m2=8100元

5、推拉门:单价560元/ m2×35。3 m2=19768元

6、阳光房,45×75方管做骨架,8mm厚钢化玻璃,单价450元/ m2×37 m2=16650元

7、卫浴门,1080元/条×5条=5400元

8、室内门,2880元/条×9条=25920元

9、美步楼梯,甲方指定样式,单价1280元/ m×65。8 m=84224元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 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须通知乙方,另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认可。

3、 在成品或半成品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前,甲方不得提前使用,如提前使用可视 同该部分验收认可合格。

4、如因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而须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大写)贰拾玖万肆仟贰佰叁拾贰元

(小写)

1、乙方完成1。2。3项的工程时,由甲方支付80%的工程款。

2、乙方完成所有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95%,

余下5%作为保证金6个月后再支付。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框架合同篇7

订约方:_________

订约方: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

1.1各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

1.2一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个论坛成员。

1.3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论坛成员。

1.4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

1.6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1.7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1.8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许可范围

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论坛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论坛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议。

3.2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倡导性建议,以及或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论坛成员在其中已拥有的有权成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论坛成员共同享有。

3.3论坛成员在倡导性建议的`形成过程中应如实向论坛其他成员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技术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识产权或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论坛成员应在倡导性建议形成之前对涉及的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提出主张。若倡导性建议形成后发现存在论坛成员尚未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根据有关论坛规则,重新对倡导性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拒绝在议案中加入其知识产权并拒绝许可。

3.4若上述倡导性建议,相关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权成果,该方将继续拥有该方对有权成果的所有权利。

3.5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拒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具体的时间和处理方式,各方将另行讨论,并在有关规则中确定,但论坛成员不应随意撤回其已经提出的议案。

3.6一旦被论坛通过成为倡导性建议,在倡导性建议中包含其有权成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一致,与其他成员签署有关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的签署应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若该成员拒绝进行许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合理理由,上报理事会。

3.7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许可方依据本协议做出的知识产权许可是非独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销的和不可转让的。同时,许可方可向协议外其他方进行许可,其条件不受本协议的限制,由许可方自行决定。

3.8倡导性建议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条的规定与有权成果的所有者签署协议,签署的时间,范围由成员自行决定。

3.9对于论坛未形成的倡导性建议,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行专利申请或对其作其他处置,但不应侵害其他论坛成员的合法权利。

3.10许可方向被许可方的授权范围和许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署的许可协议为准。

3.11各方同意将在本论坛内尊重和保护协议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协议外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成果提交到论坛,均应获得权利所有者的许可。

第四条与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

许可方应当作合理的努力及时向被许可方提供与其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成果数量;有权成果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体安排依照双方达成的许可协议执行。

第五条保密

5.1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协议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应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及相关保密信息披露给协议外其他方。

5.2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一方退出本协议后或者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5.3各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条款适用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费用

6.1除非许可协议另行规定,许可方没有义务向被许可方提供任何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6.2本协议下发生的各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费用、其他费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担。

6.3论坛形成的倡导性建议,以及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进行登记、申请专利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权利所有者承担。

第七条通知

本协议下要求或准许发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请求、同意和其它通讯往来(以下称“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采用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发送给应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条仲裁及适用法律

8.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提交给本论坛,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三个月内未能达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与仲裁的各方均有约束力。

8.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其他

9.1本协议自本论坛发起成员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据_________或本协议有关规定被提前终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协议期满前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延续本协议。

9.2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或论坛成员另行达成其他协议,本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授予被许可方的所有许可也应终止,而且被许可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许可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信息;且被许可方应归还或销毁由许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资料。

9.3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解除须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协议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协议所述权利,承担本协议所述义务,该协议外其他方应当根据本论坛的章程或相关工作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加入本协议。

9.5一方退出本论坛的,同时退出本协议。

9.6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及本论坛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订约方(签章):_________订约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框架合同篇8

甲方: (简称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卢 格

乙方: (简称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督促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本合同委托承运的货物为电线、电缆产品,包装采用圈、盘或箱的包装方式。

2.合同的标的货物不仅包括运输清单中的产品,还包括产品的包装、资料及其它附属物品。

3.本合同为框架合同,每次的运输合同以委托方提供的运输清单为准。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有权利选择承运方、及确定每批货物由任一承运方运输,并且没有对该选择解释的义务。

2.在委托方的业主签收货物之前,委托方是运输货物唯一的所有人,并且该权利不因其它条件的变更而改变。

3.委托方在每批货物发运前向各承运人询价和议价,择其性价比优者优先使用。承运人报价则代表有能力并愿意执行该批次运输合同。承运人如不具备执行运输合同的能力,亦应尽到协助义务,如提供参考价、推荐其它承运人等。

4.委托方在询议价之后会将确认信息反馈给预定承运人,并将时间告知承运人,承运人应保证在计划时间准时到达。如委托方运输计划有变更,委托方将在承运方车辆未到达委托方地址前通知放弃运输任务,并不对此产生的承运方损失负责。

5.承运方有权在询议价阶段拒绝委托方提供的运输计划,但需对拒绝原因说明。

6.委托方有义务向承运方提供真实的货物重量、体积等信息,承运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合理安排车辆。

7.承运人须协助委托人业主做好货物接受工作,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8.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费以外的费用由承运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在发生地震、洪涝、暴雪、台风等自然原因或战争,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因素。

2.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承运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委托方。在委托方未收到承运方通知的情况下,则默认为承运方可以按期执行合同。

3.判断自然因素不可抗力是否发生的.依据以国家权威气象、地质等预报为准;非自然因素产生的不可抗力以权威时政要闻为准。

第四条 付款

1.结算方式为季度结算。承运方在每个季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产生的运输费用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交给委托方。

2.委托方在收到承运方增值税发票并验票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等额的运输费。

3.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结算方式是汇票、转账、支票、现金、承兑汇票的一种或多种,在支付过程中所产生的财务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第五条 索赔

1.委托人和承运人之间的风险交割以货物离开委托人发运车间为限。

2.承运人应对货物购买运输保险。

3.承运人在运输单据上签字即认可产品运输前无损伤。

4.货物风险交割后直到委托方的业主验收通过,在此期间发生的货物丢失、损毁及包装的破损、资料的遗失等任何因承运方原因而影响委托方交货的情况,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5.除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到货外,承运人应严格按照双方协定的日期运输,逾期不能到达的货物,则按照每迟到1天扣当批运费的5%计算。如双方有约定到货的时间钟点,则到货迟到按照每30min扣当批运费的2%。

6.委托方在发货前会提前通知承运方并确认到达信息,承运方迟到或不到均视为违约。委托人会通知承运人最迟到达装货地点时间,迟到按照每30min扣当批运费的2%计算;迟到时间超过3小时委托方有权取消本次协定,视为承运人不到。年度内第1次不到缓付当季度运费3个月,第2次不到扣除当季度运费10%并缓付当季度运费3个月,第3次不到扣除当季度运费30%、缓付当季度运费3个月,并取消承运人资格。

7.委托方在收到业主投诉并确认后,将视投诉问题的严重性,酌情由委托方的销售部门提供处罚意见。

第六条 时间界定

1.无论承运方到达发货现场还是送货现场,所协定的时间统一按照以下理解:“早上”是每天的7:00~9:00;“上午”是每天的9:00~11:00;“中午”是每天的11:00~13:00;“下午”是每天的13:00~17:00;“晚上”是每天的17:00~19:00。

2.如无特殊要求,仅说明是某一天到货,则双方协定的到货日期是以该日的17:00为终点,晚于17:00则计入下一日。

第七条 争议及诉讼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向常州市辖内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

2.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存档二份,承运人存档一份,合同内容手写或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