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转让合同7篇

要知道合同一直都带有着法律的作用,我们写合同之前一定要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写出来的合同才足够严谨,本站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矿权转让合同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矿权转让合同7篇

矿权转让合同篇1

甲方(转让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受让人):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矿产资源法》、《合同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权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1目标探矿权。

1.1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本合同项下的探矿权(以下简称目标探矿权),其勘查许可证编号为:机关为:

1.2目标探矿权系发证机关以方授予的。

1.3目标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1.4目标探矿权的地理位置:

1.5目标探矿权的勘查区块范围坐标为:

1.6目标探矿权的勘查区块面积为:

1.7目标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为:

1.8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目标探矿权勘查程度为:

2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款。

2.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目标探矿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2.2合同项下的探矿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

2.3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立即对停止勘查活动,并在日内向乙方交元(大年月月日。。。。。。,审批发证(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的方式,于年月日向甲职务:职务:付目标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正本原件。乙方在收到该原件时应向甲方出具收条,并于当日支付甲方转让价款的%(即人民币

邮编:310005元)作为预付款。传真0571-88389181

1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271号中环大厦8f

2.4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即人民币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2.4.1目标探矿权的转让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的同意或批准;

2.4.2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了探矿权交易鉴证文件;

2.4.3甲方履行了本本合同3.5条约定的全部义务,取得了探矿权转让批准通知书。

2.5乙方在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勘查许可证之日,立即向甲方支付剩余的%的价款(即人民币元)。

2.6甲方应在乙方支付每笔转让款项前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3转让审批及登记。

3.1甲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应立即向矿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目标探矿权转让审批手续,并取得矿业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探矿权转让核查意见书》。

3.2在办理本合同3.1条所列的向矿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审批过程中,甲方应自行备足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全部文件。

3.3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探矿权的,核发《探矿权转让核查意见书》之日,甲方应立即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公示事宜,并取得国土资源交易部门鉴证的探矿权交易文件。

3.4在办理本合同3.3条约定的公示及取得国土资源交易部门鉴证的探矿权交易文件的过程中,如果须依法按评估备案的结果补交探矿权价款的,甲方应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补交探矿权价款。同时向矿业权交易机构缴纳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将缴费发票复印件交付给乙方。

3.5在取得国土资源交易部门鉴证的探矿权交易文件后,甲方应到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要照要求递交转让资料,申请并取得批准目标矿权的转让通知书。

3.6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约定的义务时,需要乙方提供配合的,甲方应一次性告知乙方,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3.7甲方还应在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目标矿权的转让通知书之日起向乙方移交该目标矿权勘查区块范围内的全部地质技术资料。

3.8在甲方履行了第3.5条约定的义务,取得探矿权转让批准通知后日日内,内,乙方应向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探矿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271号中环大厦8f邮编:310005传真0571-88389181权证。

3.9在乙方申请办理目标探矿权变更登记的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逾期未办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转让未获批准的处理。

4.1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目标探矿权的转让申请未到得到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交易机构的受理,或未能取得矿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时,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退还乙方支付的。

日内,目标探矿权的转日内4.2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在本合同签订后

让申请未到得到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交易机构的受理,或未能取得矿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时,本合同终止。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应立即退还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的%的预付款(人民币元),同时按照合同第2.2条约定的总%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日内,目标探矿权的转4.3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在本合同签订后让申请未到得到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交易机构的受理,或未能取得矿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时,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第2.2条约定的总转让价款的

5保证与承诺。

5.1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5.1.1甲方已依法缴纳了探矿权的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5.1.2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目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即乙方取得新的探矿权证前),目标矿权的勘查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甲方对目标矿权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

5.1.3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目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即乙方取得新的探矿权证前),目标矿权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目标矿权与其他矿权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矿界争议;

5.1.4目标探矿权未设定任何抵押权;

5.1.5目标探矿权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5.1.6甲方不存在持有目标探矿权勘查许可证采矿、承包、出租、转让、与

他人合作开采等违法行为;

5.1.7甲方的探矿权已具备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转让条件;

5.1.8目标探矿权的转让不存在可能无法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任何情形;

5.1.9目标探矿权转让完成后,不存在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可能基于目标探矿权转让前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或行为而被吊销的情形;

5.1.10甲方已完成了转让目标矿权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矿业权审批机关的批准外)、备案等程序;甲方转让目标矿权,不会违反自己公司的章程,不会违反自己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5.1.1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目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即乙方取得新的探矿证前),甲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的各项义务,以确保目标矿权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目标矿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5.1.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会与第三方签订处分目标探矿权的协议,也不会在目标探矿权上设立任何他项权利;

5.1.13甲方已依法办理了勘查用地审批手续;甲方与土地所有人签署的土地使用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自目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即乙方取得新的探矿权证前),土地使用合同没有也不会被土地所有权人终止或解除;自目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即乙方取得新的探矿权证前),该土地使用权合同上没有争议,如果有争议,甲方已经解决完毕。

5.2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5.2.1乙方为依法设立的企业的,具备受让目标探矿权的资格条件;

5.2.2乙方已完成了受让目标探矿权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的批准外)、备案等一切程序;乙方受让目标探矿权,不会违反自己公司的章程,不会违反自己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

5.2.3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义务。

6交易税费。

由甲方承担目标探矿权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税款与费用。

7年检及延续事项。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依法需要对探矿权办理年度检查手续或延续登记手续的,应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要乙方配合的,甲方应一次性告知乙方,乙方给于协助。

8赔偿责任。

8.1任何一方所作的保证与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违反了其所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的,则该方应承担对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8.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向乙方交付目标探矿权证,逾期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并要求甲方承担转让价款%的损失赔偿。天8.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时间向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的,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要求甲方返还预付款,并要求%的损失赔偿。甲方承担转让价款总额

8.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依法办理目标矿权的年检手续和延续登记手续,并致使目标矿权灭失或无法办理转让手续及变更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要求甲方返还已付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转让价款总额失赔偿。

8.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履行矿业权人的各项法定义务,致使目标矿权灭失、被吊销,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从而使得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要求甲方返还已付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转让价款总额%的赔偿责任。

日内(含%的损8.6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逾期

本数),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承担应付而未付款项金额过责任。

9通知。%的赔偿责任;逾期超%的赔偿日,甲方有权解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9.1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和联络,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后十天视为收讫。

9.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生改变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均视为符合约定条伯的通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10保密条款。

10.1除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相关有权政府部门的要求外,未经本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披露或泄露本合同所包含的任何内容及所涉及的任何交易,但向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法律顾问披露的除外。任何一方应尽力促使各自的工作人员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严格的保密。同时,乙方对于在目标矿权的转让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亦负有保密责任。本合同生效以前,乙方不得将目标矿权的有关情况向第三方泄露。

10.2本条约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11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目标矿权的转让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或同意后生效。

12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3担保条款。

同意为对本同成立时起甲方全部义务的履行与含缔约过失责任在内的一切责任的承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本合同成立时起乙方全部义务的履行与含缔约过失责任在内的一切责任的承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4独立条款

14.1本合同第4条、第8条具有独立性,在合同成立后就对双方有约束力。在本合同成立时起到本合同生效时止的时间段内,甲、乙双方同意该两条的约定为缔约过程中违反相关义务而导致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在本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同意该两条中的约定自动转化为履约过程的违反相关义务而导致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

14.2甲、乙双方均已充分认识到本次交易对各自的重大意义,在充分考虑了如果交易失败对另一方造成的交易机会的丧失、缔约的成本费用、合同履行后对双方的收益等相关因素前提下,约定了本合同第4条、第8条的损失赔偿方式。甲、乙双方一致认为该损失赔偿方式合情、合理,无论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还是在合同生效后,如果交易受挫时按照该约定方法算出的损失赔偿正好可以有效地弥补另方的损失。

15其他

15.1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各自己的担保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3本合同的全部文稿以打印为准。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应在修改处加盖甲方、乙方、甲方的担保人、乙方的担保人四方的印章,否则修改不发生法律效力,仍然以原文本的内容作准。

15.4甲方联系方式。电话:子邮箱:

乙方联系方式。电话:箱:,传真:。

矿权转让合同篇2

转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_________》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______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_________。

1.2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_________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 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_________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 乙方系经_________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_________的经济实体,具有_________国法人资格。

2.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3.1 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 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计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_________天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合同签字日后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额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

7.场地交接

7.1 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 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8.1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2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_________用地。

8.3 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

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4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5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6 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其它权利和义务

9.1 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兴建的一切建筑和设施,包括改建、扩建等涉及交通、通讯、消防、环保、环卫、绿化等方面的,由乙方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乙方的上述活动应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_________区的有关规划、_________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各类管理要求。

9.4 乙方依据本合同9.1条所定内容转让、出租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时,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须符合_________区产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

9.5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_________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6 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7 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10.续期与合同终止

10.1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

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个月送达甲方。

10.2 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违约责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

(2)乙方对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11.4、11.5条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日违约金为_________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1.2 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 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5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_________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3)本条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6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_________年。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_________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个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 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保密 事先未经本合同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以往协议 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6.3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6.4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2)场地位置示意图;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_________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 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_________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证处

及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矿权转让合同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地块(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原甲方对该地块的所有权益。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 。转让金于合同签订时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完毕。

三、生效条件及其他条款: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权转让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开发利用荒废闲置土地的作用,甲方在提交所涉及社员群众充分讨论同意后,经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和有偿原则基础上,一致协商将部分非耕地的使用经营权超长期转让出租,特订立本合同。

一:该两宗土地位置:社(即原大地村社)面积为共计: 亩(大写: 亩)。

二:该土地租期五十年。从20xx年 月 日。

三、土地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社亩五十年按元/年计算总额为元(元整)。采取现金支付,合同签字日即时结算。甲方收到款项后出收据并加盖村民组公章和村民组长签字盖私章交乙方收存。

十、其它

l、双方协商一致向赵家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报村民委员会一份,并报赵家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

4,本合同分另附社社员签名名单(甲、乙方及村民委员会应持有该名单)。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权转让合同篇5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高 朗管理区荔枝根一队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土地建筑和其他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现有位于 春江大道凤尾山 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字第 号,

土地面积 840 平方米,转让面积共为 840 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 商住 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止。规划用地许可证编号公号066 。

甲方土地位臵与四至范围以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第二条:甲方清理好土地上的房屋、树木,平整土地。乙方拥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例如建房等)。土地后道路原3米增加2米空地便于山体放坡。

第三条: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合计 给甲方。乙方预付合同定金人民币合计 伍万整 元,在 年 月 日交纳,甲方将上述土地通过国土挂牌拍卖获得使用权后过户给乙方时,由乙方付清全部款项。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由乙方负责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相关税费后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或签名等手续的,甲方无条件配合办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因土地问题,交易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所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共三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矿权转让合同篇6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将持有公司的股份与乙方就股份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持有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大写:),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3、甲方应承担股权权利无瑕疵的保证义务,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5、乙方承认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6、甲、乙双方之间的股份转让合同,经公司股东会股东过半数股东表决通过后,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7、因股份转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税费等)由承担。

8、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经公司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10、公司股东会关于甲、乙双方股份转让的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内容。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权转让合同篇7

出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山地资源,促进农林业生产发展,建设高效绿色产业。现决定在甲方所位于:开发农林业。甲、乙双方特订立山地承包合同书,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承包范围:甲方自愿协商将其所位于 的山地出包给乙方农林业开发,共 亩。

三、承包期限、承包费及其付款方式:

承包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如合同期满时,林木未砍伐或出售完毕,林地承包期限可顺延至林木砍伐出售完毕为止,延期时间不能超过5年,所延时间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标准支付。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无异议,可顺延至下一个承包周期。

承包费每年付款一次。以每亩每年 元人民币计算,共 元/年,于本合同书生效之日付款,今后以此类推,在每年该日一次付款当年承包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内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围内部分林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林地面积的承包金。

4、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修建的林区道路,途经非承包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林权证、采伐证由乙方保管。

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在10天内自行清理发包山地范围内一切作物和建筑,否则,乙方有权处理该承包山地范围内一切地上附着物。

9、乙方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

10、乙方自行决定造林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乙方有权在承包的山地范围内建造所需的设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11、在承包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

12、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所有土地承包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13、承包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包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包金的农户追讨。如该农户拒付,承包方有权起诉农户个人。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的续包权。

14、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乙双方共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15、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包括生产、生活设施)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清理完毕。

五、其他

1、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与乙方无关。

2、合同的附图及其他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出具书面同意书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林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

3、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5、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土地承包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书壹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出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