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培训的通知


  篇一:关于教师培训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

根据宁教高师[xxxx]xx号文件《关于开展xxxx年义务教育阶段职初教师专业基本素养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xxxx年职初教师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xxx年xx月xx日下午x:xx

二、培训地点:翠屏山小学报告厅

关于教师培训的通知

  三、培训对象:义务教育段xxxx年入职的在编在职的全体教师(包括xxxx年因故没有参加考核的xxxx年入职的教师)

四、培训内容:教育教学理论专题讲座

请各义务教育段学校通知相关教师准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席。

江宁教师进修学校

xxxx、xx、xx

  篇二:关于教师培训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教学,帮助广大临床教师掌握临床教学基本规范、学习先进的教学模式与方法,为临床教学提供有效助力,保障临床教学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同质化,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于xxxx年通过举办“临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班”和“临床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研修班”的形式开展临床教师培训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功、临床教学规范、教育教学理念与方法、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教师综合素养提升等。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三、培训安排

1、“临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班”计划安排x天,主要针对从教x年以下的临床青年教师;“临床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研修班”计划安排xx天,主要针对临床中青年骨干教师;

2、“临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班”可以采用“送培到院”的形式,由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到医院进行培训;“临床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研修班”一般采取到学校“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

3、各医院可根据自身临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选择,将培训需求表(附件x)于x月x日前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由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进行统筹安排;

4、对参加培训的临床教师,考评合格后可颁发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学校承认其继续教育经历,作为教学职称晋升的依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付芝 潘晨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联系邮箱:xxxxxxxxx

联系地址: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行政楼xxx办公室 邮编:xxx

附件x 徐州医科大学xxxx年度临床教师培训需求表

徐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xxxx年x月xx日

  篇三:关于教师培训的通知

有关人员:

根据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关于实施xxxx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在线培训的通知》要求,结合前几年各单位人员选择课程学习情况,经研究,xxxx年继续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教师在线”开设xx门培训课程供专业教师等相关人员在线学习(见附本校在线学习主页“课程列表”)。具体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与学习:本校教职工均可使用校园网络注册学习。未注册人员首先登陆“教师在线学习中心进行会员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点击“课程列表”选课报名(可选多门),然后进入“个人中心”点击已经报名课程,【进入培训】后按照课程要求进行学习。选择指定的课程学习,培训费已由学校统一支付,个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二、培训对象:本校所有承担与培训课程相同或相近教学任务的教师、教辅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其中xxxx年新进校的青年除自行选择相关课程学习外,还须参加指定的必修课程的学习(见附表备注栏),要求本年度内完成x门课程的学习并取得课程结业证书,作为青年教师培养期教学合格认证必备条件。

三、培训方式:注册后,采取网络培训的形式,地点不限,通过网络培训平台自主学习视频课程,观看教学录像、辅以在线沙龙交流研讨,提交作业等。具体的操作流程登录学习网站进一步了解。

四、培训时间:即日起至xxxx年x月xx日止。

五、培训要求:课程学习后,教师网络培训中心根据参训人员在线学习、讨论交流及提交作业等培训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系统自动生成结业证书,参加学习人员可以根据本人学习的学分情况,按学分选择课时打印结业证书,并将结业培训证书截图或下载后,上传到广东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意保存电子证书,以便日后查用),上传到广东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可作为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或选修科目,由本校人事处和省人社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确认继续教育学习学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网络培训工作,切实做好网上培训指导、管理工作。根据培训课程安排,结合教学及管理工作实际,及时通知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听课,并督促参加培训人员按时、认真完成培训任务,确保教师网络课程培训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xxxx年x月xx日

  篇四:关于教师培训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鲁教法字〔xxxx〕x号)要求,为弘扬宪法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下同)法制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利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远程研修平台,组织全省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题课程。帮助教师了解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增强依法履职、依法执教的意识,提升依法处理教育管理事件与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全省中小学教师。

三、培训内容与时间安排

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两个课程模块,每个模块包括专家讲座、文本资源和标准化测试,各x学时。学习时间为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四、培训方式与考核

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注册的教师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个人空间,进入xxxx年远程研修项目(例如:已参加xxxx年高中教师远程研修,则进入“xxxx年高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项目”),根据时间安排完成课程模块的学习和标准化测试任务。研修平台跟踪记录学习过程,教师完成全部模块学习且通过标准化测试(测试成绩达到xx分及以上)即为考核合格。每个课程模块计入x学分,共计x学分。

未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注册的教师,由学校以适当的方式组织学习。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要抓紧进行工作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管理职责,制定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区域网络技术支持保障等工作。

(二)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积极发动、组织有关教师全员参加培训,为参训教师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督促、引导教师按时收看视频、完成标准化测试等学习任务。

山东省教育厅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