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类电脑使用担保书

一、学院无偿赠送笔记本电脑(简称“笔记本电脑”)给学生(简称“使用人”)的前提条件是:

学生类电脑使用担保书

1、必须是本学院正式录取且是04年录取的新生;

2、必须在本学院修读完三年的大专课程;

二、使用人登记:

姓名:性别:出身年月: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学生证号码:专业班级:

父亲姓名:母亲姓名:家庭电话

三、无偿赠送的笔记本电脑登记:

笔记本电脑赠送每位使用人1台,只作学生在校学习、作业使用;

品牌型号:DFREE2200A价值:5000元人民币编号:

电脑配置:处理器:VIAC3-M1.2G、14.1XGA液晶屏、256MDDR内存、30G硬盘、8XDVD-ROM光驱、集成高性能显卡、56Kmodem、100M网卡、4*USB2.0串口/并口、重2.1kg、锂电池1块。

四、担保责任条款:

1、使用人未经许可擅自携带笔记本电脑离校且未返校继续上学的,视为非法侵占学院资产(盗窃),由两个担保人共同承担笔记本电脑的经济赔偿(或没收笔记本电脑):

a、20XX年9月1日—20XX年7月31日期间非法侵占学院资产的,赔偿4000元;

b、20XX年9月1日—20XX年7月31日期间非法侵占学院资产的,赔偿3000元;

c、20XX年9月1日—20XX年7月31日期间非法侵占学院资产的,赔偿2000元;

2、使用人转让、出售笔记本电脑,视为非法变卖、套现,由使用人承担经济赔偿,不能履行赔偿的由两个担保人承担经济赔偿(或没收笔记本电脑):

a、20XX年9月1日—20XX年7月31日期间非法侵占学院资产的,赔偿4000元;

b、20XX年9月1日—20XX年7月31日期间非法侵占学院资产的,赔偿3000元;

c、20XX年9月1日—20XX年7月31日期间非法侵占学院资产的,赔偿2000元;

3、使用人在校期间,因违纪处分而退学、开除的,笔记本电脑由学院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