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2007,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495万人,比2006年增加82万,增幅达20%。在全社会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有限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压力仍然非常突出。目前大学生就业压力主要是源于结构性矛盾,这是由于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大背景造成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加快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而高素质人才的缺乏正是制约这些领域发展的瓶颈。
为使大学毕业生能够在更适合的岗位发挥才智,进行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国家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根据2007年就业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国务院、相关部委及地方各级政府、就业工作系统相关部门总结近几年就业工作经验,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初步构建起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框架体系,探索了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作用的基础上,强化政府职责、积极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

关键词 就业全面服务年
在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教育部周济部长明确指出:要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积极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加快建设和完善对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尽快完善高校内部就业工作体系;完善评估督查机制,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就业观念的转变,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就业的舆论氛围。
2007年4月,国务院专门召开部际联席会议,随后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07]26号),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从增加岗位、政策支持、加强服务、社会保障、加大投入等五方面,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明确将2007年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服务年",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服务工作。 这是根据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由国务院牵头、教育部协调各部委意见并起草的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系统的、配套的政策,是对过去历年政策的集大成,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
文件具体从以下八个方面对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部署: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三、进一步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措施:加大力度,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在城市落户就业的政策;做好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四、认真组织实施好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类计划和项目五、积极开展就业信息服务,大力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六、重点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七、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八、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2007年4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3号),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就业服务工作,对登记失业毕业生开展重点服务,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严格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强对毕业生待就业人数较多的重点地区工作指导。
2007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困绕企业和高校的实习成本问题出台了 关于《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规定支付给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扣除。
2007年11月,团中央、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中央企业牵手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07]43号),以"服务就业,促进和谐"为主题,以实施岗位支持、提供就业见习和落实就业政策为内容,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岗位支持,提供就业见习,落实就业政策。

关键词 基层就业
2007年4月,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制定了《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37号),要求各地方组织更精心、部署更周密,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007年7月,人事部与卫生部联合签发了《关于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起,选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医学专业 "三支一扶 "大学生,第一年试用期满,由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帮助他们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为他们到基层医疗机构独立开展临床医疗活动创造条件。
2007年6月,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4号),要求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管理,切实维护好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
2007年8月,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7号),强调要进一步发挥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出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监管,应届毕业生参加招聘会免收门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报名费、体检费等十项措施,认真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和"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人事部人才开发司表示,"十大举措"中有的是已经开展起来的工作,下一步要继续做实做细,有的是创新的政策措施,需要各地探索实践,总结经验。

按照国办发[2007]26号文件精神,许多省区根据地方实际,认真分析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根据本地区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制定并细化相关的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亮点之一:基层就业 重中之重
鼓励青年知识分子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去,经受磨练,健康成长,是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深入了解社会、培养造就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的重要途径。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解决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和项目,许多省区结合实际,为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制定了代偿助学贷款、考研考公务员加分、发放生活补贴、户口档案迁转、权益保障等优惠政策,针对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后续安置问题,有些省区在编制、经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北京
2007年1月18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07]1号),2007年2月25日,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7]18号)根据文件第四、2007年继续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3000名高校毕业生担任京郊农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第五、积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三支一扶"工作,根据目前郊区农村教育的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从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具有教师教育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聘用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到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同时继续做好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远郊区县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第六、要继续开展首都大学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工作。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程序,继续招募15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京郊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通过以上措施,2007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村村有大学生"目标。
江苏
在2006年12月,江苏省下发《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0号),积极为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对参加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面向基层就业的志愿者,及选派到苏北地区县城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高校优秀毕业生、对自愿到苏北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实行更加完善的优惠政策。
2007年5月19日,江苏省发布《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拔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07]22号),结合省"十一五"期间"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实施,做好选拔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苏北地区1011个经济薄弱村任职工作。 注重选拔农村基层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文科类以中文、法学、社会学、会计学、外经外贸、经济管理等专业为主;理工科类以农学、园艺、水产、畜牧、食品、林学、水利工程、村镇规划、建筑学、计算机应用、环境工程(科学)等专业为主。 文件对选拔标准、选拔程序、职务安排激励及保障措施做了明确规定。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大学生享受列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任职满三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优先录取,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有困难的,学校可为其办理暂缓偿还手续。任职满3年的,可全额免除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省级财政代为偿还。(为保证工资待遇的落实,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8万元下达工资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补贴。省财政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安家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等优惠待遇。
广东
2007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7]62号),按照文件精神, 开展了"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服务计划"、"山区志愿者服务计划"等专项计划,并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1200万元用于这些毕业生的生活、保险和交通费等方面的补助;从2008年起,广东省将对大学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采取"上岗退费"政策,按照工作年限退还其在大学时的学费和住宿费。
陕西
2007年9月,陕西省政府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2号),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及项目。对现有的政策进行了研究和梳理,以省政府的名义出台了更加符合高校毕业生下基层的各项政策。①推动出台并落实艰苦专业基层就业奖学金政策;②落实对自主创业毕业生的小额贷款和相关收费优惠政策;③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和非公单位就业的相关人事政策;④落实有关升学考试加分政策。通过各种政策的出台,建立了人才投身基层导向机制,构成了人才用得上的使用机制。重点突破落实好四个项目:①继续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7年共招了500多名大学生到基层服务;②组织实施了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了1964名大学生到两基攻坚县学校任教;③落实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目标及任务,今年招考到基层从医、从教的大学毕业生的人数为1918名, 省教育厅与人事厅密切合作积极组织宣传,保证招考、录用人数的落实;④今年共选调451名大学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任职。
甘肃
2007年4月,甘肃省出台"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
2007年5月,甘肃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甘人通[2007]58号);
2007年6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79号),
2007年11月,甘肃省出台《关于对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县以下基层就业工作实行奖励的通知》
针对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类计划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组织力量分散、行政费用较大、考试考核标准不统一、各市进度不一,选拔程序较多,考生及家长负担较重以及项目之间政策不统一、缺乏后续配套措施等问题,甘肃省重视和关心在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后续安置问题。从2007年起,甘肃省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人事厅已制定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2007年,政府花钱"购买"6000多个岗位(由政府发工资),安置更多的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经费已经一次性划拨下去。截止到目前,已有350名毕业生通过选拔考试到基层工作。 公务员招考2000人,有相当部分是持有《择业通知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基层服务期满的毕业生, 。
针对农村部分乡镇教师短缺和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单位已对省基层教师情况进行了摸底,并制定了公开招聘5000名大学生去乡镇当教师的方案,此举不仅可以解决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问题,而且对解决师资短缺问题、提高基层学校教育水平都有重要意义。日前,甘肃省实施选拔5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项目,(内部明电 ),按普通公办教师待遇,财政全额拨款,毕业生报名踊跃,这一措施解决了2004年以来80%的待就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另外,省财政每年拿出5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行奖励。非本地生源本科毕业生到老少边穷的庆阳等市(州)的县级以下单位和省列贫困县就业,均一次性奖励2000元,研究生奖励3000元。
山西
2007年5月,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66号),2007年10月,山西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组通字[2007]38号),对大学生村官任职条件、待遇、培养及考核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此通知精神,山西省委、省政府积极组织"村官"计划的实施,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报名人数突破8万人,经过笔试、面试等层层筛选后, 8500名大学生脱颖而出,入选村官。山西是2007年村官项目规模最大的省区。
辽宁
2007年6月,辽宁省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0号),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的意见》(辽教发[2007]053号),
在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同时,从2007年起,辽宁省启动实施"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待编安置方式,全省44个县每年公开招聘不少于20名(其中人口超过50万人以上的县不少于30名)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逐步实现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的目标,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逐步达到一校五名以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的目标,尤其是外语、计算机、音乐、美术等专业教师岗位必须做到每年安排至少一名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其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可将该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择优聘用"三支一扶"计划、"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中服务期满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凡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助学贷款债务的,工作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截至12月中旬,全省44个县中已有31个县启动这项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达招聘计划、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聘学生名单,并按当地实际工资情况核算出申报工资总额等,目前全省共上报971人。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省、市、县财政部门将按文件规定的4:4:2的比例向各县教育局拨款,保证拟聘师范生正常上岗,以确保此项计划能够顺利落实。
福建
2007年7月,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32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印发了《福建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闽毕办〔2007〕9号),对做好2007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转发了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7号),并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对各级人事部门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认真实施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点项目。今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了325名高校毕业生,"选调生计划"选调了538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招募了272名志愿者,目前三个项目进展顺利,招募和派遣工作圆满结束。与此同时,各地积极实施地方项目,福州市、泉州市、厦门市已分别招募了49名、22和3名高校毕业生奔赴基层开展"三支一扶"服务。在此基础上,着手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研究拟定了"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实施方案,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的方式,选送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主任助理。各地也结合实际,启动实施了地方计划。泉州市惠安县今年开始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首批招聘50名大学生,力争通过3年基本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的目标。
做好服务与管理,关心和爱护在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持续关注已经下基层的毕业生,积极创造良好条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人员安置方面,尽量做到基层需要与学生所学专业对接,促进毕业生在基层学以致用、建功立业。省"三支一扶"办出台了2007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毕业生考核办法、招募及管理办法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加强了对毕业生的服务管理。
建立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面向在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省、市招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主要面向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中招收。人事部门将为参加上述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二年以上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组织专门的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2007年,福建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从基层招考的名额占70%。
四川
2007年3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省卫生厅 、省扶贫开发办、团省委联合签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的政策和服务期满后的待遇。
参加"三支一扶"省项目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在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的(名单附后,以下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镇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在其他地区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所需经费省财政负担50%。对完成工作目标、服务期每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增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参加省项目计划的志愿者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市(州)组织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志愿者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规定的最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通过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此外,还有档案管理、休假、保险等规定。
"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录(聘)用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被艰苦边远地区县以及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镇)的国家机关录用或国有事业单位聘用的,试用期间执行试用(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按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符合选拔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推荐,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时,每工作1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录用后,基层服务年限可视同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年限。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中央编办下达的周转编制,用于招录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乡镇机关专门面向"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考公务员时,经省编办批准可使用周转编制。
艰苦边远地区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有编制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在参加我省"三支一扶"等志愿服务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中定向统一招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班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县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镇)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且服务期满、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经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同意,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可直接考核招聘。
政策的效应是长期的,通过面向基层就业政策引导,使更多毕业生到最需要的基层就业。政府部门还要关心到基层就业服务的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问题,努力形成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

亮点之二 :户口放开 人才无障碍流动
天津
2007年2月,天津市教委、发改委、公安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签发 《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德〔2007〕5号),做出了进一步完善引进外地优秀毕业生进津就业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引进不受进津指标限制的政策,加大引进重点院校和急需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凡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在津有接收单位的,均可进津就业,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①外地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凭市教委编号盖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以及《户口迁移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以下简称《毕业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开具登记户口通知书,再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②外地院校天津生源毕业生(含高职毕业生),申请回津恢复户口的,由本人凭市教委编号盖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就业协议书》等证件,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③天津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凭市教委核发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就业协议书》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公安部门为高校毕业生落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简化毕业生在津落户手续,为毕业生提供"一站式"服务。符合在津落户条件的毕业生可持报到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放宽在津落户条件,在本市找到工作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准予在用人单位上集体户口;用人单位不具备上集体户口条件的,公安机关可安排毕业生在人才、劳务机构落户;不准以上集体户口为名额外收取费用。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就业,在户口迁移上也有优惠政策,取消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如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工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选择回天津工作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准予落户(不含非津生源高职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如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将简化落户手续,可登记集体户口或在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重庆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重庆市外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方便来渝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根据重庆市2007年5月下发的《关于接收2007年重庆市外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函》(渝毕办[2007]2号),凡自愿到重庆市就业的毕业生,只要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进渝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地限制。对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毕业生,请直接派遣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学校可按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将档案直接寄到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代理部门。
武汉协定
2007年9月27日,在武汉召开的第十四届副省级城市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上,武汉、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15个副省级城市的人事局就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共同签署了《武汉协定》。建立副省级城市高校毕业生无障碍流动机制。副省级城市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其他各副省级城市就业,未办理过毕业生就业手续的,按毕业生就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改派的毕业生,副省级城市间相互认可;已办理过毕业生就业手续的,按人才引进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户口可以转往就业地,也可以留在生源地;副省级城市人事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相互承认,并据此办理毕业派遣、户口迁移、档案转寄等相关手续。
安徽
出台了《关于开辟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我省新兴产业、支柱产业急需的特殊人才、高层次人才,愿意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均属于引进人才的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实行"绿色通道", 简化工作程序。对自愿来安徽省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全部放开接纳。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实行"先落户、后找工作",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全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国有单位)接收的各类大专以上毕业生或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凭本人有效证件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其中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需要进行考试考核,择优选用),直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行政、工资关系及落户手续。政府人事部门及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引进人才,应简化手续,特事特办。

亮点之三: 做好全面服务
天津
2007年5月14日,天津市教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局联合签发《关于认真做好大学生就业服务努力减轻毕业生求职负担的通知》(津教委德〔2007〕19号),为努力减轻毕业生求职负担,积极援助就业困难的重点人群,提出"五个免费,两个补助,一个确保,一个优先"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五个免费: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举办的就业招聘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免费为毕业生发布求职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免费保管两年;对到无人事代理权中小企业就业的经济困难大学生的档案免费保管一年。两个补助:学校和用人单位对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给予与就业有关的交通费、通讯费补助或提供方便。一个确保:各学校对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确保至少提供一次推荐机会。一个优先:对离校后回户籍所在地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并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对用人需求较多的单位,高校要积极协调其来学校招聘或进行网上面试,对目前还暂不能提供远程面试服务的学校和用人单位,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提供服务。
今年市教委投入180万元,完善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建设, 大力拓展网络服务功能,努力实现毕业生网络招聘求职服务的常年化,促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跨越式发展。今后还要继续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投入力度,坚持用于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
重庆
2007年6月9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教学[2007]9号),
2007年6月1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166) ,
以人为本,不断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重庆市坚持以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公益性和个性化服务为宗旨,对2008届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双选活动实行免费入场,向全市11.5万毕业生免费赠送了《2008届重庆高校毕业生择业与就业实用指南》,并将赠送的门票和《实用指南》送发到高校。同时,在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手续办理方面,采取了主动到高校上门服务的做法为毕业生提供方便。为提高毕业生户口办理的效率,重庆市简化了办理手续,采取在派出所设立办公点,选派专人办理等方式,将户口办理时间由原来的近两个月缩短为一天。
2007年11月7日,重庆市人事局、财政局、教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签发《关于开展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7〕163号),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通过政府财政补助的方式,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接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其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重庆籍未就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生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材料直接到见习基地报名。符合条件的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者由见习基地安排见习,安排时应优先为困难家庭(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低保户家庭"等)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
广东
2007年1月,《广东省"十一五"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意见》(粤教毕[2007]4号)
2007年9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管理的通知》(粤教毕[2007]22号),
2007年8月13日,广东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7]62号), . 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毕业生提供公益性免费就业服务。做好对毕业生的各项就业服务尤其是信息服务,是毕业生顺利求职、充分就业的重要保障。根据连续几年调查显示,广东省70%以上应届毕业生是通过以高校为基础的招聘活动实现初次就业的。广东省已形成了传统的分科类供需见面会、行业专场招聘会、区域性市场活动、高校内部小型招聘会四种形式相结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模式。为进一步充分发挥这一主渠道作用,切实按照国办发26号文件关于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的要求,广东省教育厅积极、主动地向省人民政府争取到专项经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支持举办系列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省教育厅充分发挥了专项资金的作用,专款专用,把招聘活动门票免费发放到毕业生手中,从而真正让毕业生享受到公益性的免费就业服务。
大力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进程。从2005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由财政拨款300万元,用于"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专项建设,并不断增加服务模块,加大带宽流量,完善网站功能,方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访问。教育厅推动高校对已开通的就业信息网进行升级,不少高校开通了网络学堂和手机短信平台,真正做到了集就业管理、就业指导、就业服务等多位一体的网络信息平台系统。
江苏
2006年 12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签发〈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0号),
2006年12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5号)
2007年7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0号)
2007年9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管理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进行分解,各部门重点落实。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将举办毕业生就业活动、就业推荐、就业见习、档案托管、集体户口管理、就业指导与培训、就业信息服务等纳入统一的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同级财政应给予适当支持。(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积极培育校园毕业生就业市场,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2007年1月1日起在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内互设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省教育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 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进程,尽快实现国家、省、高校三级联网,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依托网络联盟,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定期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省教育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用人单位主动申报需求信息,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和岗位需求登记信息。(省教育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
加强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登记求职并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省教育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当年9月1日前仍未就业的,可到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相关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由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就业登记证》,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省劳动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省民政厅)制定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对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采取政府安排岗位等多种方式实行保底就业。(省劳动保障厅)建立100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免费提供3至6个月的见习培训,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基本生活补助。(省人事厅、财政厅)
建立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绿色帮扶通道,使高校毕业生求职有门、就业有路、困难有助。各地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回原籍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优先按规定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其进入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优先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优先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规定贴息;优先提供岗位信息并推荐就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实行保底就业。
陕西
2007年2月15日,《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生[2007]5号)
抓好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全省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特别是兜底安置工作,是解决贫困和事业代际转移的治本之策。今年,我们协调有关部门和高校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了援助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联动机制,各高校将就业帮扶作为就业工作的重点,免费为贫困生寻找单位,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西安石油大学今年拨出近5万多元专项经费,指派专人走出去帮助300多名贫困生联系了就业单位。
加强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工作。主要建立了"五项制度":一是待业求职登记制度。我们对今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制度,二是免费服务制度。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为其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三是临时救助制度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协调民政部门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要求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档案转回入学前生源所在地,也可转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或者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四是优先安排就业制度。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对于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采取政府安排岗位等多种方式实行保底就业。五是建立就业见习制度。通过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免费提供见习培训。
此外,陕西等地狠抓就业岗位开发,对吸纳毕业生多的企业优先安排贷款贴息。
辽宁
2007年6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0号)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意见》(辽教发[2007]051号)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教发[2007]054号)
实施"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2007年,省政府设立"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3000万元,各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就业援助资金,专项用于为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为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补贴以及购买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等。
对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尤其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政府兜底安置政策。各市、县政府要培育和购买、储备一批社区文化指导员、智能楼宇管理员、社会调查分析师、信用管理师、家庭营养保健师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并通过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等政策,在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基地,提供即时岗位援助、实行政府兜底安置。年底前使所有返回生源所在市县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全部就业。
将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普惠制培训政策范围。各市、县政府要充分利用10大培训集团、254个再就业培训基地等各类培训资源,为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服务,提高困难家庭毕业生技能就业的稳定率和收入水平。
逐步建立起援助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联动机制。省政府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季度调度通报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各市、县政府建立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登记、就业援助工作机制,每季度向上级政府报送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情况。省教育厅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和数据库,通过教育、人事、劳动网络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共享共用、动态管理。各级人才交流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设置专门窗口,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专项用于为贫困生提供就业援助。其中2000万元为贫困生提供求职补贴,按500元/人的标准,补贴辽宁籍省内高校贫困生求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1000万元用于支付贫困生的就业见习补贴,按600元/人·月标准执行,同时,购买、储备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用于安置贫困生。

亮点之四:创业激励 战略性就业政策的核心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 周济部长在2007年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创造条件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200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要求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进一步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今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
江苏
2006年12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签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5号),要求各部门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并将有关任务进行分解:今后3年在全省建立10至15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每年从高校遴选一定数量具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的毕业生进入,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站式服务及公益性服务,推动创业活动健康发展。由省教育厅、科技厅负责落实;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助机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需申请小额贷款的,纳入"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扶持资金"和再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担保范围。由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负责落实。
四川
2007年5月,共青团四川省委出台《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团省委通过各种途径筹集大学生创业基金,用于开展四川省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帮助大学生进行知识创新和自主创业,对大学生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职业生涯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基金是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一项专门基金。
基金的使用范围:扶持有市场前景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对其进行资金投入;组织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大学生进行培训;组织创业导师和项目实施人员进行培训;举办青春创业大讲堂、就业专场招聘会、创业大赛等活动;
基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构为共青团四川省委。基金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省委青工部),负责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
项目申请: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培训项目,由市(州)团委或高校团委向基金管理办提出申请。 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创业项目,所需资金在5万元以内的由大学生以个人名义经所在县(市、区)团委或高校团委初审报市(州)团委后向基金管理办提出申请。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其他项目,由市(州)团委或高校团委向基金管理办提出申请。
基金管理办负责项目的审查和立项。报共青团四川省委审批。
使用基金的各单位必须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基金管理办备案,基金管理办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
2007年6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0号)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实施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工程的意见》辽教发[2007]052号,实施"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工程"。省政府设立"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资金扶持。各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资金,其中沈阳、大连两市不低于1000万元。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机制,尚未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地区,今年必须全部设立;已经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贷款担保门槛,充分发挥担保基金的使用效能。各市每年获得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不少于50人,沈阳、大连不少于100人。
构建省、市、县、高校多层次大学生创业培训和孵化体系,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搭建孵化平台。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年内要完成"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并投入使用。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团地年内至少建立1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2007年,省政府投资建立总面积1.1万平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预计2008年投入使用,各市、高校认真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积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全省高校已经建立校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中心)16个,正在建立和规划建立3个,还有一些学校正在研究相关事宜。目前已建立的孵化基地总面积达17290平米,在孵大学生创业项目54个。此外,2007年,省政府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5000万元,分三年落实到位。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目前省教育厅正研究制定资金发放、使用的细节问题,并计划在省级孵化基地项目评审结束后启动资金申请和发放工作。
"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工程"进展情况
全省共安排大学生创业资金1.3亿元,专项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资金扶持。其中,省政府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5000万元,大连市设立创业资金1000万元,鞍山、抚顺、本溪、辽阳、盘锦、朝阳、葫芦岛等市分别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500万元,沈阳市面向社会设立创业资金2亿元,其中一部分用于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资金扶持。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盘锦、朝阳、铁岭、葫芦岛等市采取不同方式,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辽阳市还下发了《关于印发辽阳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通知》(辽市人发[2007]30号),在全省率先确立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机制,为全省各市起到了典型示范的作用。目前,全省高校已经建立校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中心)18个,正在建立和规划建立3个。目前已建立的孵化基地总面积达17290平方米,在孵大学生创业项目54个。积极创建多层次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积极建设"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目前孵化基地改造工程已经进入施工阶段,预计2008年可以入住使用。
陕西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7]55号,完善和落实创业促就业的各项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2号)中提出,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及信息服务。为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户籍管理、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的服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性事业收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
  西安市人事局出台《推进全民创业办事指南》,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业可享受5年内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进入人才库等多项优惠政策。此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证书、报到证、自主创业项目计划书或营业执照,填写《西安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发给自主创业证。在办理工商登记以及人事代理等各项业务时,还可凭自主创业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浙江
2007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56号)提出,要加大力度,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文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而有贷款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额度一般为2-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还款的,由当地财政给予50%的贴息。
2007年9月,杭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联合签发《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2007年11月,《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操作细则 》,市财政每年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市区创业,激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资助分为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申请人毕业后两年内可获得银行商业贷款,政府将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1万元。项目无偿资助则根据申请人创业项目的具体情况,分2万、5万、8万、10万元4个等级给予资助。
上海
2007年11月,上海市人事局发布了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四大新政策,"上海市大学生创业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同时推出。具体内容为:上海人才发展资金向创新创业大学生开放。按照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特色,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资助额度5-20万元人民币。人才评价服务向创新创业大学生开放。本市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向创新创业大学生开放。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本市各人才服务窗口、考试报名点或在网上报名参加相应的考试、评审等。办理人才引进、人才居住证提供政策倾斜。按照《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人才引进和《上海市居住证》政策倾斜。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的创办人员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创办一年后,科技开发、经营稳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的人员可优先办理人才引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中参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人员可以参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人才的相关政策,办理居住证或人才引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为本单位申请人才引进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时,可不受企业注册资金的限制。开辟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对享受创新创业资金资助企业、对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和团队实行免费服务: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对享受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对享受创新创业资金资助企业人才、对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和团队进行跟踪服务。强化人事专员服务机制,实施24小时人事、人才服务响应制度。 为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和人才保驾护航。

亮点之五:监测评估 加强就业指导能力建设 保证就业服务质量
河北
2007年6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函[2007]38号),强化毕业生就业工作对高校发展的约束作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定期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今后在确定教育事业发展规模、调整院校设置和学科专业结构、进行学校教学评估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等工作中,要将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重要依据或评估指标。对就业率连年偏低的学校和专业,要暂停招生或减少招生,同时相应减少财政对该校的投入。
2007年10月,《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意见》(冀教学[2007]25号),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与队伍建设,创建完善的就业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将就业指导人员纳入职称管理范围,大力推进就业指导的专业化、职业化和专家化进程,继续完善职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大学生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努力开拓就业市场,有效推荐毕业生实现就业等。认真开展评估检查,推进各项工作做出成效。结合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省教育厅对《河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后附)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请各高校认真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认真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河南
2007年11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823号),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内容,加强就业宣传、统计与科研工作,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保障,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监测与评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专项评估,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质量。
2007年,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毕业生就业工作,并调整充实了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省辖市把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强力推进。教育厅作为牵头部门,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作为扎实办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实事之一狠抓落实。组织、人事部门面向全国考录2240名公务员,认真落实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3分的政策。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开展"一对一"、"一帮一"的就业指导服务和重点推荐,帮助他们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加强就业监测,保证就业服务质量,建立了"毕业生就业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在10所不同层次高校设立就业状况监测点,对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实时监测。